为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流动人口管理,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确保全市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现就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申报登记工作通告如下:,下面我们就来说一说关于流动人口登记和暂住申报?我们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这个问题吧!

流动人口登记和暂住申报(关于加强流动人口申报登记工作的通告)

流动人口登记和暂住申报

为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流动人口管理,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确保全市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现就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申报登记工作通告如下:

一、凡跨县市区在诸城经商、务工、购(建)房居住、租住等非诸城户籍外来人员,要在抵达诸城市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个人身份证件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登记,也可通过微信关注“山东微警务”公众号→点击“微警务”模块→点击“居住登记信息”进行自主申报。

二、房屋出租人、用工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劳务市场、沿街门店、建筑工地、培训机构、农贸市场、写字楼、商超等单位和个人,要严格落实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报送主体责任,第一时间将流动人口相关信息向属地派出所报备。发现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要立即报告。

三、对不按规定进行申报登记、不履行实名登记等义务的出租房主、用工单位、经营业主、物业服务企业、房屋中介机构及流动人口本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导致疫情传播扩散、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诸城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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