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社会保险一般可以看作从1991年实施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开始建立,1986年10月算作开始在国营企业试点。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讲,补缴社保的限制,就是到当地建立养老保险制度前。
法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必须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企业的社会保险由职工本人和用人单位共同承担。因为企业承担着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主体责任,如果企业没有给职工按时缴纳社保,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查处后,用人单位必须给职工缴纳。这种情况下,只要有确凿的法律证据,有劳动监察、劳动仲裁、法院、审计部门等有效的法律文书,社会保险一般都可以补缴。
自己可以随随便便补缴保险吗?目前来讲是不可以的。2016年,人社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明确强调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在过去,确实有一些地方通过追缴扩面等优惠政策,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设置了一定的补缴政策。比如说北京等地可以从1992年开始补缴社保,但是现在多地的政策都已经终止。
2017年天津市下发了《关于个人缴费窗口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终止外地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补缴和本地户籍人员突破本人参保时间向前补缴。今年5月18日天津市将终止最后一类养老保险补缴情况,就是天津市本地居民以前有养老保险缴费中断的情况的补缴。
灵活就业人员都采取一次性补缴的方式缴费,会影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现金流的稳定性,侵害按时缴费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影响制度公平性。
除了一次性补缴政策,实际上还有一次性补齐15年政策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正式实施,这代表着我国的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得到了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法》规定,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缴费不足最低年限15年的,可以缴费至相应年限。
《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中规定,《社会保险法》实施以前已经建立养老保险账户的个人,如果退休时缴费不足15年,应当继续缴费。当缴费满15年时,可以办理退休手续。如果继续缴费60个月,仍然不足15年,那么可以一次性补齐15年,然后办理退休手续。也就是说只要能够按时缴费,只延迟5年。《社会保险法》实施以后,不再实施此类优惠政策,必须按月缴费至相应年限。
除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我国还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如果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低,个人不愿意继续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可以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转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更加灵活,一般一年是100元到几千元不等,比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更低。而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到达60岁时,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补齐至15年,但累计缴费年限不可以超过15年。
所以,我们的养老保险不可以随意补缴。我国建立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是想建立起覆盖全民的养老保险制度,即使没有补缴政策,总有一种方式能够让老人拿上养老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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