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重疾险市场开始时,各家保险公司的重疾病种都不太一样,重疾定义也不一样,有的不保癌症,有的不保心血管疾病,有同样的疾病名称,但确诊条件不一样。市场混乱得很,客户如果不仔细看保险包含的具体疾病,很容易在后期出险的疾病不包含在产品保障范围内,产生纠纷。

到了2007年,为解决混乱不统一的现状,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共同制定了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对 25 种常见重疾进行了统一规范,任何一款重疾险产品必须要符合《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其中规定6种高发疾病是重疾险必须包含,另外19种疾病重疾产品可选,但是疾病定义必须符合此规范。

自此,重大疾病保险就有基本的统一,但超出这25种以外的重大疾病各公司的重疾产品还是各自为政,各有不同。

2020年,《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修订版)》重新调整。在2007年的版本上,进行了完善,包含6种必保重症、22种可选重症、3种必保轻症,共计31个种类。

重疾险保障的疾病是哪几类(重疾险保障疾病是越多越好吗)(1)

重疾险保障的疾病是哪几类(重疾险保障疾病是越多越好吗)(2)

为什么在规范中只要求重疾险必须包含六种重疾,三种轻症,其余都是可选呢?

因为根据以往的理赔数据和医疗现状:6种高发重疾几乎占了理赔的80%以上,再加上22种可选重疾来看,能占到95%。

也就是说,95%的概率,这31种疾病基本就足够了。

虽然《规范》中其余22种重疾是可选,但在实际产品上,几乎所有产品均包含了《规范》中的31种疾病,且另外还包含了很多《规范》未提及到的。

市场上现在常见的都是动不动100种重疾、50种中症、35种轻症之类的产品,远远高过于此。

因为市场上重疾产品的保障的疾病种类越来越多,所以人们在买保险的时候就会想是不是越多肯定就越好?

那首先是疾病种类越多,肯定是保障越全,但就疾病发生的概率来说,保险公司这么做的目的营销大于保障。特别是普通人认为保障疾病越多,才越全面,甚至都害怕这几百种,也不够用。所以保险公司在产品中放了越来越多的疾病,这么做,等于是一举两得,既让用户保障范围更全面,也让自己更有卖点。

有人会想,通过上述分析,我知道了很多疾病其实大概率用不到,包不包含意义不大,如果我只保障规定的31种,其余的低概率疾病不要,可不可以将保费大幅降低来?

答案是不会,且市场上现在也不存在这种产品。

那么客户在目前市场挑选产品怎么选择:

如果同样保费的两款产品,优先选择疾病包含多的产品,越多肯定是保障越全面。

如果是其他条件基本相同的情况,包含疾病多的产品,保费更贵,那就没有太大意义,保障疾病多少只是产品的锦上添花(只是一个小花),还不能作为考虑买不买这个产品的一个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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