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

教你如何打继承官司

作者|胡奎

电视剧《继承人》虽没有《人民的名义》那么火,但它更专业。作为一名法律人,我坚持看完了它。总的感觉是,编剧还是比较专业的。到网上一搜,编剧原来是有几十年从业经验的职业律师段祺华。除了专业之外,《继承人》的故事结构也很完整。而且,《继承人》的悬疑从开始一直延续到最后,具有很强的连续性。更突出的是,《继承人》主人公的故事一以贯之,从头到尾,观众的代入感很强。作为一名律师,我更关注剧中的案件,实际上它在教你如何打继承官司,你值得一看。现将案件情况整理如下,与大家分享。

案件一养女与亲生女争夺遗产案

继承官司需要多少钱一审(继承人教你如何打继承官司)(1)

这是剧中的第一个案件。

原告方丽是方桐宇的养女,被告方燕是方桐宇的亲生女。姐姐方丽起诉妹妹方燕,要求继承父亲方桐宇的遗产(一套房子)。原、被告双方手里各有一份遗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本案是遗嘱继承纠纷。

富豪黎小弟于某年6月立了一份遗嘱,并请两位律师做了见证,将自己的财产全都给了小三张艺玲。可当黎小弟生病住院时,张艺玲却拿着遗嘱远走高飞到国外度假去了,黎小弟一气之下,于某年7月又立了一份遗嘱,并请律师郑昊及其助理汤宁做了见证,将自己的财产(主要是房产和银行存款)给了自己的儿子(非婚生子,没有交代姓名,黎小弟和张艺玲所生)三分之二和女儿黎丹(亲生女)三分之一。根据剧情需要,黎小弟很快就去世了。张艺玲在起诉前,先将黎小弟银行账户里的钱转到了自己名下的银行账户。

剧情交代,由于被告方不知道原告张艺玲在哪个银行开户,即使被告律师向法院申请到调查令,也查不出转账记录。更何况,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是不会出调查令的,因为法院出调查令,需要当事人提供所要查询银行账户的基本情况。这样一来,即使被告方打赢了这个官司,也无法继承这部分遗产。因此,被告律师郑昊就利用了汤家大小姐汤静的关系,通过汤静和原告代理律师梁羽接触,从梁羽口中套出了张艺玲开户的银行。然后,被告律师通过向法院申请调查令查到了张艺玲的转账记录。

为了调查取证,律师有时也会耍点小聪明。

现在,司法实践中,律师查询银行及证券账户就更难了。即便律师持有法院的调查令,金融机构一般也不允许律师查询,金融机构会告诉律师让法院来查。仔细想想,如果本案被告知道黎小弟的银行存款在哪家银行,被告律师还可申请调查令直接去这家银行查到转账记录,然后通过转账记录,就可能查到原告张艺玲转账的具体数额了。

在被告律师查到原告张艺玲的转账记录后,被告方还需解决一个问题,那就是两份遗嘱的效力问题。原告律师梁羽提出,由于被告手中的遗嘱见证时,只有一名律师(郑昊),另一名不是律师(此时汤宁还没参加司法考试),因此,该遗嘱不符合律师见证业务的要求,其效力低于律师见证的遗嘱。这让被告律师措手不及,很是被动。

其实,所谓律师见证,是指律师应客户的申请,根据见证律师本人亲身所见,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依法对具体的法律事实或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的一种活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于2007年制定了《律师见证业务工作细则》,其中第十六条规定:“接受客户委托后,所里应指派两名律师进行见证工作。”这里的律师,当然是指取得“律师执业证”的律师。但这只是行业协会的规定,并不具有法律强制力,仅具有指导意义。因此,被告代理律师搞清楚这个问题之后,就再也不用担心了。如果不是两名律师所做的见证,不成立律师见证,但可以成立公民见证。再退一步讲,即使没有人对黎小弟的遗嘱进行见证,作为自书遗嘱,其遗嘱也是合法有效的。

所谓见证,其实是一种证明活动,并不因此而导致律师见证的遗嘱效力比公民见证的遗嘱效力更高。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规定,只有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才需要两个以上的见证人见证。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因此,律师和非律师公民都可以作为遗嘱见证人,二者之间的效力并不会因此而有所不同。

从本案来看,现在就只剩下一个问题。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之规定,鉴于两份遗嘱内容有抵触,本案应以被告黎丹提供的遗嘱为准。

最后,黎丹得到了她应该得到的遗产份额。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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