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成都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居民自愿将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操作指南》,对居民自愿将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房源条件、认定程序、租赁对象、租金标准等进行了明确。

那么具体操作流程是怎样的?7月11日,成都市住建局发布了“居民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具体操作流程”。

自有住房如何申请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

申请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居民自有住房,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同时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已取得权属证书;

(二)无权属纠纷且无查封登记、限制信息;

(三)具备基本入住条件。

申请人可搜索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http://cdzj.chengdu.gov.cn)进入“住建蓉e办”。

个人可以建保障性租赁住房 居民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1)

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后登录“住建蓉e办”,点击“保障性租赁住房”后进入到成都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平台。

个人可以建保障性租赁住房 居民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2)

进入成都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平台的“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界面,点击“我要出租”。

个人可以建保障性租赁住房 居民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3)

个人可以建保障性租赁住房 居民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4)

进入到“个人出租申请”界面后,系统自动提取您个人名下住房。您须选择一套拟出租住房,按要求填写月租金金额、支付方式等信息,并选择一家运营服务企业。其中月租金需满足不高于市场租金标准的90%,点击“查看市场租金”,找到对应的街道办事处即可查看市场租金标准。

个人可以建保障性租赁住房 居民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5)

选择运营服务企业后即可上传个人身份证明和权属证书,系统将您填写的信息和上传的资料推送至运营服务企业。运营服务企业收到信息和资料影像后,会及时与您取得联系并约定核查房源具体时间等事宜。房源经运营服务企业核查后符合出租条件的,您须签署承诺书,并与运营服务企业签订委托运营协议。运营服务企业将已签署的资料和现场核查的照片上传成都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平台,并推送住房所在区(市)县住房保障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房源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库。

如何承租已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居民自有住房

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租赁对象,为在成都创业就业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租住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所在区(市)县无自有住房;

3.在成都市未享受其他方式住房保障。

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人可搜索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http://cdzj.chengdu.gov.cn)进入“住建蓉e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后登录“住建蓉e办”,点击:“保障性租赁住房”进入到成都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平台。进入成都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平台的“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点击“我要租房”。

个人可以建保障性租赁住房 居民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6)

个人可以建保障性租赁住房 居民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7)

进入到我要租房界面后,若您已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天府租赁码”,可以点击“选择房源”查看已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自有住房,选择一套租赁住房申请看房。运营服务企业收到看房申请后,将及时与您取得联系并协商看房时间及后续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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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还未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天府租赁码”,须点击“天府租赁码申请”,进入申请界面进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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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政策以拨打各区(市)县住建部门(住房保障部门)咨询电话:

区(市)县

咨询电话

天府新区

68773090、68773091

东部新区

86360037

高新区

85327961

锦江区

84531499

青羊区

87701527

金牛区

87612978

武侯区

85440059

成华区

84399067

龙泉驿区

84857075

青白江区

83668168

红星新闻记者 王垚

编辑 柴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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