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年前,桂林一对青年男女登记结婚时隐瞒了两人是表兄妹的关系。
16年后,女方一纸诉状将男方起诉至法院要求终止婚姻。近日,兴安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婚姻无效纠纷案件,他们的“婚姻”走到了尽头。
网络配图
2003年,热恋的晓红(化名)和小明(化名)在兴安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并在2004年5月和2009年8月,先后生育了2个女儿。
但后来,因为缺乏一定的婚姻基础,双方经常为家庭琐事争吵,两人感情逐渐破裂。
2019年8月1日,晓红来到兴安县人民法院起诉小明,要求判决离婚,但小明却不愿意。
随后,晓红更改起诉内容,并告诉办案法官,她和小明原本是表兄妹,16年前为了结婚而隐瞒了亲属关系。现如今,晓红得知我国婚姻法禁止近亲属结婚,于是将离婚诉讼请求变更为确认婚姻无效请求,并希望两个女儿由小明抚养。
经兴安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原告晓红与被告小明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他们此前的婚姻登记行为违反了婚姻法的禁止性规定,因此他们的婚姻关系无效,依法应当予以解除,于是依法作出判决,宣告双方婚姻无效。
而后,经过兴安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晓红和小明也就子女抚养问题自愿达成一致意见,两个女儿由小明抚养。
桂林生活网讯--桂林晚报(通讯员廖淑梅 文晶晶 记者刘净伶 见习记者曾思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