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字在《现代汉语词典》中的解释为:
1.称父亲的姐妹:姑姑。2.丈夫的姊妹:小姑子,姑嫂。3.旧时妻称夫的母亲:翁姑。舅姑。4.少女,亦作妇女的通称:姑娘(a.未婚少女,"娘"读轻声;b.姑母);道姑;尼姑。5.暂且,苟且:姑且;姑息。
以上五个义项除第五项与其他四个义项无意义关联,其他义项均有内在联系。"姑"字在姑且、姑息中当为假借。"姑"在"姑且"中意义与"且"同,上古见母鱼韵,"且"清母鱼韵,二者韵同声近,具备假借条件。
《诗经·周南·卷耳》:"我姑酌彼金罍。"
《聊斋志异》:"姑收群犯,以待复勘。"
其中"姑"便为"且"义,之后"姑"与"且"构成并列双音节复合词。"姑息"中"姑"则应是"且"义的引申,其义为过分宽容,《礼记·檀弓上》曰:"君子之爱人也以德,细人以爱人也以姑息。"此句意为:君子按照道德标准去爱护人,小人爱人则是无原则迁就。 郑玄注:"息,犹安也。言苟容取安。""姑"当是假借为"苟","苟"字上古音在见母侯韵,"姑"见母鱼韵,"苟""姑"鱼侯部对转(参2)。
"姑"字的字形分析"姑"字最早见于金文,其字形如下:
金文“姑”
从字形可见,"姑"从女,古声。其实"姑"字当是一个会意兼形声字,二者意义相合就构成了该字的本义。说到这里,我们先说说该字在字书或者文献中的基本意义。成书于战国和两汉之间的《尔雅》这样解释"姑":"妇称夫之母为姑。"《说文·女部》曰:"姑,夫母也,从女,古声。"《广雅·释亲》:"妇称夫之父曰舅,称夫之母曰姑。"从以上字书我们可以认为,"姑"在战国至三国时期,其本义当是"夫之母"。
金文中的"姑"作"夫之母"义可见于妇卣、妇姑鼎、晋姜鼎等。金文中也见"姑"为"父之姐妹"义,即为姑母,见于《復公子簋》,但是此种用例较少,为彝铭仅见。也就是说,"姑"字的本义应该是"夫之母",而且这一称谓应该出现在母系氏族社会。
通过字书和文献佐证之后,我们回过头来看"姑"字,刚才我们提到"姑"字为会意兼形声字。"女"和"古"二字如何会意的呢?"女"为女性不必再做解释,关键是"古"字如何阐释。"古"字甲骨文、金文如下:
甲骨文金文“古”
关于"古"字还是比较有争议的,许慎《说文》中说:"古,故也。从十口,识前言者也。"许慎的意思是,"古"字由十、口会意,表示众口相传,以此记录之前的言语和故事。很多人认为,许慎之说是就"古"的小篆之形说解字义的,但若以此解说甲骨文金文之"古"字则不妥。这种争议主要来自"古"字上部的形体演变差异,甲骨文金文早期上部多似"盾"形,到了中晚期"盾"形逐渐演变为"十"形。所以,才有了许慎"众口相传"的说解。"古"字形体演变轨迹如下:
“古”字字形演变(参1)
更多的学者倾向于认为"古"字上为盾牌,下"口"为区别符号,为指事字,从而认为"古"为"固"之本字。甲骨文"盾"字与"古"字"口"上之形十分相近,"盾"字发展轨迹如下:
“盾”字发展轨迹(参1)
由以上字形可见,"古"字"口"上为盾牌有一定说服力。后来,大概为了简化字形,盾牌之形便省略了,变成了近似的"十"字与"口"的组合。甲骨文后期的"古"字就更趋向于由"十"和"口"构成。
"姑"字的意义来源与基本义分析以上我们分析了"姑"字的字形构成,并且分析了有争议的"古"字,我们认为"古"是"固"字之初文。但是,不可否认,"古"字的构形还需要进一步探讨求证。"古"在甲骨文中用作"办事""从事"之意(见赵诚《甲骨文简明辞典》),至金文才用为"古代"之意。
那么最早见于金文的"姑"字,其意义渊源就是比自己年长且地位比较稳固的女人。众所周知,在母系氏族社会,对于古代女子来说,家中丈夫的"母亲"就是比自己的年长且有着稳固的绝对地位,当时男人"外嫁",女人则是具有绝对的权力支撑整个氏族,所以便以"姑"称之。古代的称谓并不像现在那么细致分明,母系氏族社会,以女性为中心的家庭之中,辈分长于自己且地位稳固的女性中"丈夫的母亲"和"父亲的姐妹"都称"姑"也并不奇怪。
另外,古代家庭中的"婆婆"或"岳母"同"姑姑"往往是同一个人,这是由当时的婚姻制度决定的。下面我们会做详细分析。
古代"姑"和"岳母"或"婆婆"为同一人的缘由其实"姑"不但是妻子对丈夫母亲的称谓,还是丈夫对妻子母亲的称呼。《礼记·坊记》:"昏礼,婿亲迎,见于舅姑,舅姑承子以授婿。"郑注:"舅姑,妻之父母也。"
古人的婚姻形态经历了血族婚到和族外婚两个阶段,这种婚姻关系虽说摆脱了当时的同姓通婚的情况,即同族兄妹不能通婚。但是,仍然没有回避掉结婚双方的血缘关系。于是,后来便出现了"姑"这一称谓兼有多种身份的情况。"姑"这种融合双重身份的称谓,其产生的根源在于母系到父系社会的过渡。
在母系氏族社会,以女性为中心,男遂女居,生儿育女皆从女性。当本族的男性"嫁"到其他氏族后,生了儿子还要回到父亲原来出生的氏族结婚,这样其妻子的母亲就是父亲之前的姐妹,这样"姑"就在母系氏族社会具有了男性的"姑姑"和"岳母"的双重身份。同样,"舅"和"岳父"也就成了同一个人。这种婚姻关系的图示大致如下:
母系氏族社会婚姻状态关系草图
到了父系氏族社会,婚姻情况变为以男性为主,子女随男性,但是婚姻关系的范围仍主要固定都在两个氏族之间。父系氏族社会中的这种婚姻关系,所带来的称谓反映就是"姑姑"和"婆婆"身份的统一。同样,"公公"和"舅舅"也就成了同一个人。而对于丈夫来说,称妻子的父母则为"外舅"和"外姑"。
父系氏族社会关系草图
伴随着母系氏族社会到父系氏族社会的变化,婚姻关系的形式本质上没有发生多大改变,同样都固定在两个氏族之间。但是,子女随父随母的变化却为称谓的融合提供了条件。就拿今天我们所说的"姑",就具有三重身份:妻子的母亲、丈夫的母亲、父亲的姐妹。据孔祥卿(参2)考证,"妻子的母亲"这一身份随着母系氏族的没落而走向了消亡,并且在一些文献中也不见用例,比如《说文》、《尔雅》、《广韵》等字书均不见。
可是,父系氏族社会遗留下来的固定两个氏族之间的互通婚姻,则逐渐演变成了后来的姑舅表亲。这种姑舅表亲在封建社会非常盛行,特别是到了春秋战国,形成了"姑舅表亲""侄女随姑"的现象。因此,在崇尚"姑舅亲,亲上亲"的社会中,这种近亲婚姻成了一种潮流,汉武帝的皇后就是他姑姑的女儿,陆游的妻子唐婉也是他舅舅的女儿。后来我们熟悉的《红楼梦》中的贾宝玉和林黛玉也是姑舅表亲,但是最终却以悲剧告终。
贾宝玉与林黛玉
直到现在这种婚姻关系仍然有存活,主要在一些偏远地区。有些农村地区还流传着一些俗语,"姑舅亲,辈辈亲","姑舅亲才是亲,姨表亲不是亲","表兄表妹,天生一对"等,这些都是"姑舅表亲"婚姻观念的遗留。
结语"姑姑"除了以上我们所说的几层含义,在个别地区"姑姑"称谓出现了变异现象。比如皖北地区的回族称呼自己的"姑姑"为[ma35][ma51],与"母亲"义的[ma214][ma34]只是声调有别,其他发音皆同。据考证(参3)这一现象的产生因为那一地区回族旁系亲属中姑侄关系最为亲密,恰似西北有些地区称叔叔为"二爸爸""三爸爸"一样,为了表示关系的亲昵。可是,在这一地区称"姑姑"为[ma35][ma51]的年轻人也是越来越少了,逐渐被[ku315][gu35],这同"爹""娘"称谓语的逐渐消失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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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李学勤,《字源》,天津古籍出版社,2013年。
2.傅永和,李玲璞,向光忠主编,《汉字演变》,广东教育出版社, 2012年12月。
3.许诺,《回族"姑姑"称谓语的地区变异》,《文化学刊》,2017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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