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哪里有卖二手电动车的(赣州南康一男子街边低价买了辆二手电动车)(1)

电动车灵活又方便,是很多群众代步的首选。可是,赣州南康一男子买了一辆电动车后,却被警方行政拘留!

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7月23日上午,南康区公安局南水派出所民警陈良海、王国亮在辖区走访,当行至辖区大卫村某处发现一辆可疑的电动车,于是民警立即上前对车辆进行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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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盘查发现,该辆电动车确实有问题。在核对了车辆详细信息以后,民警很快确定该电动车正是蓉江街办居民谢先生于2018年12月被窃的电动车,民警随即将该车驾驶员叶某某带回派出所调查

驾驶员叶某某是否就是盗窃电动车的小偷呢?

面对民警询问,叶某某赶紧澄清,连连交代了电动车的来历。原来,他一直想买一辆电动车代步,2019年5月,他在东山街办河边街见一人正在低价兜售一辆白色电动车,便动了心思,讨价还价之后,双方以一千元的价格成交

据叶某某交代,他也怀疑过车子卖得如此便宜会不会是偷来的,但是转念一想,反正自己没有偷,为了占这一点小便宜,他便下决心买下了这辆电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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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走访调查,警方排除了叶某某盗窃的嫌疑。但叶某某不知道的是,他购买赃车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南康区公安局依法处以其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中

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出售的商品

且对方不能提供相关发票以及质保单据的

建议小伙伴不要购买这样的商品

这种没有相关证件、来历不明的车辆

假如你明知是赃车

却还要购买,那么处罚是很严重的!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典当业工作人员承接典当的物品,不查验有关证明、不履行登记手续,或者明知是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收购铁路、油田、供电、电信、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等废旧专用器材的;

(三)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

(四)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2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警方提醒

没有买卖就没有市场。为进一步加大对失窃车辆买卖交易的打击力度,南康警方将严厉查处购买赃车行为,净化社会风气。同时也提醒大家千万不要购买来路不明的车辆,一旦被查实为被盗车辆,不仅赃车会被收缴,购买者还将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触及刑事犯罪的,还将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发现销售或者藏匿被盗车辆的线索,请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

来源:赣州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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