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琐事发生感情纠纷,在家中数次家暴女友致其轻伤二级。近日,乐东法院依法宣判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因感情纠纷殴打女友致轻伤二级
2018年4 月10日凌晨4 时许,被告人刘某在乐东黎族自治县抱由某小区房间内,因和被害人吉某感情纠纷,殴打吉某头部、胸部、腹部。当日5时50分,刘某送吉某到乐东县某医院就医,诊断为右肺挫裂伤、右侧肋骨骨折等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吉某伤愈出院后,同年12月1日再次被刘某殴打,吉某报警求助,刘某被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人民币200元。刘某被电话传唤到案后,未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经鉴定,吉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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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宣判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因琐事伤害他人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解疑
问1:未婚殴打女友构成家暴吗?
答:我国2016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对家暴的定义是:在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即为家庭暴力。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附则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就是说在中国,恋爱同居关系中的暴力,与婚内暴力相似,隐蔽性高,公权力不易察觉,也是被纳入家庭暴力,均受法律制约。
问2:家庭暴力就会构成故意伤害罪吗?
答:我国刑法上并没有家庭暴力这个罪名,家庭暴力是对一系列行为的概括总称,这种施暴不仅包括身体上侵害,也包括心理上的侵害,显然其内容比故意伤害行为宽泛。故意伤害是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之一,家庭暴力行为达到一定严重的程度是可以构成刑法上的故意伤害罪,如果长期家庭暴力还可以构成虐待罪。
温馨提示:当被害人遭受到家庭成员或以外共同生活的人实施的身体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或其他严重侵害人身权利的行为,应当要善于收集证据,如照片、视频及聊天记录等,及时交由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防止事态恶化,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潇湘晨报综合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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