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售价每双1099元的“盘古樱花鞋”,在“李宁奥莱折扣店”却只要168元?淘宝卖家公然售卖盗版樱花鞋,李宁(中国)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李宁公司)起诉维权。近日,义乌市人民法院审理办结了这起侵害著作权权属、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
中国李宁是中国家喻户晓的“体操王子”李宁在1990年创立的品牌,经过30多年的发展,已经成为具有东方元素的国际领先体育品牌。在疫情发生初期,李宁公司以“待疫情结束 一起去武汉看樱花”微博话题为灵感,采用武汉樱花元素研发设计了“盘古樱花鞋”,以此祈愿湖北武汉的疫情早日结束。产品采用了樱花、龙形等特色图案,设计体现出较高的艺术性。
该鞋于2020年5月29日首次发布,一经推出便受到广大消费者的热捧,却也引来一些不法商贩的盗版仿造。
2021年5月,李宁公司市场调查时发现,淘宝一家店铺名为“李宁奥莱折扣店”正在销售与“盘古樱花鞋”外形高度相似的产品,每双售价仅为168元。销售页面显示已销售近1600双,甚至还有近千好评。
李宁公司当即从该店铺购买这款樱花鞋,寄到公证处公证固定证据,随后根据发货地址,一纸诉状将经营者刘某某诉至义乌法院,要求立即停止销售侵权商品的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35万元。
“根据李宁公司提供的设计图稿,设计者对鞋身的线条图案、色彩搭配、系带方式等进行了绘制,并对鞋身吊坠进行了五瓣樱花设计,对领口背面图案进行了龙形图案设计,体现出设计者对表达方式的选择和取舍,应当认定为具有独创性的智力成果。”承办法官表示,刘某某所售卖的产品鞋身总体线条图案、色彩搭配等均与涉案“盘古樱花鞋”设计图基本一致,仅存在细微差别,构成实质性相似。“李宁”品牌在市场上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盘古樱花鞋”在宣传推广下也已经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刘某某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行为具有过错,应当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由于李宁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其因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被告的违法所得,法院综合考虑涉案美术作品的知名度、被告的主观过错、侵权行为系销售、侵权情节与后果及原告为制止本案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等因素,酌定判决刘某某立即停止销售涉案侵权产品并赔偿李宁公司经济损失4万元。
来源:浙江法制报(记者 陈贞妃 通讯员 陈昭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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