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跨进小公寓的大门令人耳目一新,复古的装饰让人心情舒畅。
屋内的一切装饰都给人是历史的沧桑感,灯光朦胧,一个个精致的陶瓷器具赏心悦目。
这是李某精心布置的喝茶房间,他将绝大部分的精力都放在了收集古董方面,可以说是毫无吝啬之感。然而,与此相反,他对小孩的抚养费却是精打细算,费用舍不得多给,都是严格按照离婚协议中约定的抚养费来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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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李某的儿子小李已经读高一,学习生活费用远远超过小学初中的义务教育阶段,小李的母亲因没有固定职业,靠打零工为生,收入有限,除了家庭开销之外所剩无几,常常是捉襟见肘。
自从小李读了高中后生活费用大幅增加,此时,小李是否可以向他父亲主张增加抚养费用。
问题焦点:
离婚协议中约定了每月固定抚养费,现因子女读高中生活费用增加,子女是否可以主张增加抚养费。
大宝讲法:
事物总是处于不断的变化之中。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生活环境的改变,小孩的生活费用也会水涨船高。
小李在义务教育阶段学习所需费用有限,开销不大,可进入高中后就需要向学校缴纳各项费用,包括平时在学校吃饭的伙食费也是大大增加。
作为父母当然有义务承担小孩的生活学习费用。
本案中李某经济条例较为宽容,完全有能力负担得起小孩的学习生活费用。小李因自身客观情况的变化,学习生活成本加大,李某有义务在原来约定抚养费的基础上增加抚养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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