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称与女友分手后购房合同上名字变更难,向多方反映无果。
西部网讯(记者 朱童戈)“当时买房的时候,首付和月供都是我掏的,现在分手了,我就想把合同上女方的名字去掉,有这么困难吗?”近日,家住阳光城丽兹公馆的段先生向西部网民生热线记者反映称,当时买房的时候想着能结婚就在购房合同上写了两个人的名字,现在分手了,女方名字却去不掉,遇到这事儿让他感到难以接受。
分手后购房合同上名字变更难 业主向多方反映均无果
据段先生介绍,自己于2016年12月在阳光城丽兹公馆买了一套房子,因为和当时的女朋友也都是奔着结婚去的,就没有多想,购房合同上就写了两个人的名字。哪料到2017年两人因为性格不合分手,购房合同上的女方名字在这时就显得有些“尴尬”了。
段先生告诉记者:“当时买房的时候首付付了13万,包括后续每个月2440元的月供都是由我一个人承担的,2018年5月1日收的房,虽然现在房产证还没有下来,但是开发商承诺会在收房后的720个工作日之内办好房产证,所以我就想着把名字一改,不然到时候很尴尬。”
当记者询问段先生有没有向开发商和房管局反映过这个情况时,段先生给出了肯定的答复。“我多次前往开发商、建设银行新城支行(贷款办理机构)和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三方关于减名字的事都互相推诿,我都是无终而返。”段先生说,开发商曾回复他,更名的事情需要和银行进行具体的协商。
针对这个问题,记者咨询了银行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银行作为提供金融服务的部门,没有权限进行房屋更名的操作。具体的合同更名需要借款人和开发商、房管局进行相关的手续办理之后,再到银行来进行借款人变更的办理。
房管局工作人员回应 房产证办好方可变更
带着疑问,记者联系到了段先生所购房屋的开发商,工作人员称,目前尚未得到业主反应的这个问题,接下来会和业主联系,如果房管局方面的政策允许,开发商方面会全力做好配合工作。
随后记者就问题采访到了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六)款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也就是说目前段先生这种情况,想改变购房合同上的姓名是不允许的,如果将来想变更房产证上的姓名,只能等房产证办好以后和女方商量,通过买卖、赠予等房产变动手续进行房屋所有权的变更。”
同时,工作人员提醒购房者,在购买房屋过程中一定要根据自身的情况慎重决定并做好房源的调查,以免给购房者带来不必要的困扰。
律师意见:保存缴费票据 为日后提供依据
那么段先生遇到的问题律师有哪些建议呢?陕西金镝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平告诉记者,他建议段先生保留好所有的缴费票据,以证明房屋的首付和按揭贷款都是由他自己进行缴纳的,为日后的相关手续办理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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