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档案查询系统官网,档案基本知识(1)

在第十三个国际档案日(2020年6月9日)来临之际,在这里为大家推荐一些档案基本知识,欢迎大家学习了解。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自哪年开始施行?

答:自1988年1月1日起施行。

2、《档案法》对“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规定

有何义务?

答:有保护档案的义务。

3、谁对违反《档案法》的行为有处罚权?

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4、档案的含义是什么?

答: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经济、科学、技术、文化、

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

录。

5、我国现存最早的档案文字材料是什么?

答:是甲骨档案(甲骨档案是以龟甲和兽骨为材料形成的古代档案)。

6、我们常见的档案有哪些?

答:有文书、基建、设备、会计、声像、人事、婚姻、家庭、电子等档案。

7、档案工作的基本内容包括哪些?

答: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检索、编研、利用和统计工作。

8、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是什么?

答: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

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9、县以上地方各级国家档案馆的职责是什么?

答:是集中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负责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各分管范围

内的档案。

10、我区档案馆现馆藏主要有哪些门类和载体档案?馆藏主要民生档案有哪些?

答:主要有文书、专门、科技、声像、电子、实物等六大门类和载体档案。馆藏主要民生档

案有:婚姻、公证、知青、社保、林权证等9种。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利用档案馆档案有哪些要求?

答:持有介绍信或者身份证、户口薄、工作证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开放的档案和现行公

开文件。

12、到档案馆利用档案,所提供的复制件必须经档案馆盖章吗?

答:是。复制件经档案馆盖章后是有与档案原件同等的利用价值和引证效力,未经盖章是无

效的。

13、集体所有和公民个人所有的档案可以向当地国家档案馆寄存或捐赠吗?

答:可以。如果是向档案馆捐赠的,档案馆应当予以奖励。

14、到我区档案馆利用档案,区档案馆要收取哪些费用?

答:除收取档案复印费外不再收取其它费用。

15、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由什么机构管理?

答:由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其他

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他人人事档案。

16、劳动合同关系解除后,原档案保存单位是否还有保存员工人事档案的义务?

答:原单位(档案保存单位)仍有妥善保管档案的义务和根据需要进行流转和移交档案的义

务。

17、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成立档案中介机构吗?

答 :可以依法成立档案中介服务机构,其从业人员应当具备档案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

18、家庭档案的含义是什么?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家庭档案是家庭及其成员在家务和社会活动中形成的原始记录。主要包括成员活动经

历、证件、书信、著作、健康、财产、声像等家庭生活中的各方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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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室的任务

档案室工作,是为了集中统一管理单位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全部档案而建立起来的一项专门

业务。《档案法》、《机关档案工作条例》和《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对档案室的任务

都作了明确规定,其基本任务有五个方面: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建立健全档案工作的各项规章制

度。

2、对本单位各部门形成的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监督和指导。

3、集中统一管理本单位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积极提供利用。

4、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5、依法向档案馆移交档案。

6、办理领导交办的其它有关的档案业务工作。

来源:松原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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