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研究方法(通过语言的逻辑分析清除形而上学)(1)

译自 “Erkenntnis”[《认识》],vol, II (1932)。英文版译者Arthur Pap。这篇论文,原名“Ueberwindung der Metaphysikdurch Logische Analyse der Sprache”,载“Erkenntnis”[《认识》] vol. 11 (1923)。(罗达仁译,王太庆校)

逻辑研究方法(通过语言的逻辑分析清除形而上学)(2)

导言

从古希腊的怀疑派起,到十九世纪的经验主义者为止,有过不少反对形而上学的人。各式各样的批评都提出过。许多人宣称,形而上学的学说与我们的经验知识矛盾,因而是假的。

另一些人则根据形而上学问题越出人类知识的界限,认为它是不可靠的。许多反对形而上学的人宣称,研究形而上学问题是徒劳的。这些问题能不能得到解答,我们根本没有必要去管它;我们还是专心研究行动的人一生中每天面临的实际任务吧!

现代逻辑的发展,已经使我们有可能对形而上学的有效性和合理性问题提出新的、更明确的回答。应用逻辑或认识论的研究,目的在于澄清科学陈述的认识内容,从而澄清这些陈述中的词语的意义,借助于逻辑分析,得到正反两方面的结论。

正面结论是在经验科学领域里作出的,澄清了各门科学的各种概念,明确了各种概念之间的形式逻辑联系和认识论联系。在形而上学领域里,包括全部价值哲学和规范理论,逻辑分析得出反面结论:这个领域里的全部断言陈述全都是无意义的。

这就做到了彻底清除形而上学,这是早期的反形而上学观点还不可能做到的。诚然,在几种早期的思路中,例如唯名论性质的思路中,已经可以找到有关的观念,然而只有在近几十年逻辑的发展给我们提供了足够锐利的武器的今天,才能采取决定性的步骤。

我们说所谓形而上学陈述是无意义的,是用这个词的最严格的意义。从这个词的广泛意义上说,如果断言某个陈述或者提出某个问题而得不到任何效果,就说那个陈述或者那个问题是无意义的。比如下面这个问题:“电话号码末字是‘3’的维也纳居民平均体重是多少?”或者这个显然虚假的陈述“1910年维也纳有6个居民”,或者这样一个不仅在经验上、而且在逻辑上虚假的矛盾的陈述:“A和B每人都比另一人大一岁”,我们就可以说它无意义。

逻辑研究方法(通过语言的逻辑分析清除形而上学)(3)

其实这类句子是有意义的,虽然它们是没头没脑的,或者是虚假的;因为只有有意义的句子才可以分为(从理论上说)有效的和无效的,真的和假的。严格说来,一串词,如果在某一特定语言内并不构成一个陈述,那就是无意义的。也可以有这样一串词,乍看起来貌似一个陈述;如果是那样,我们就称它为假陈述。现在我们的论点是:逻辑分析揭示了形而上学的断言陈述是假陈述。

语言包含词汇和句法,即一套有意义的词和一些构成句子的规则。这些规则指明句子怎样才可以由各种不同的词构成。

因此,假陈述有两类:一类是包含一个被误认为有意义的词;另一类是组成句子的词虽然有意义,但是以一种违反句法的方式凑在一起,因而并不构成一个有意义的陈述。我们将用实例表明两类假陈述都出现在形而上学里。然后,我们要探索理由,来支持我们的论点:形而上学整个是由这些假陈述组成的。

逻辑研究方法(通过语言的逻辑分析清除形而上学)(4)

词的意义

一个词(在一定的语言里)具有意义,通常也说它标示一个概念。如果它只在表面上有意义而实际上没有,我们就说它是一个“假概念”。假概念的来源应当如何解释呢?每一个词之被引进了语言,岂不正是为了表示某某东西,因而一开始使用就具有一定的意义吗?

那么,一种传统语言怎么能包含无意义的词呢?的确,每一个词(除了我们以后要说明的一些少见的情况外)原来都有一个意义。但在历史发展过程中,一个词经常改变意义。有时候一个词失掉了它的旧意义而没有获得新意义。假概念就是这样产生的。

那么,一个词的意义是什么呢?必须制订哪些关于词的规定,才能使词有意义呢?(至于这些规定是明白地制订的,如现代科学里的一些词语和符号那样,还是默契的,如传统语言中大多数词那样,是与我们的研究不相干的)o首先,必须确定词的句法,即词在它可以出现的最简单句型里的出现方式;我们把这种句型称为这个词的基本句子。

例如“石头”这个词的基本句型是“x是一块石头”;在这种句型的句子中,某个属于事物范畴的名称占据“X”的位置,比如“这颗金刚石”,“这个苹果力o其次,对于包含这个词的基本句子s,下面这个问题必须得到答案,这个问题可以用不同的方式来表述:

(1)S可从什么句子推出来,从S又可推出些什么句子t

(2)在什么条件下S被假定为真的,又在什么条件下S被假定为假的?

(3)S应如何证实?

(4)S的意义是什么?

1)是正确的表述;表述(2)与逻辑表达法一致;(3)与认识论的表达法一致;(4)与哲学(现象学)的表达法一致。Wittgenstein曾断言,(2)表示了哲学家们用(4)来表达的意思:一个句子的意义在于它的真值条件。

((l)是”元逻辑的刀表述;我们计划在另一个地方详细说明元逻辑是句法和意义的理论,即可推关系的理论。)有许多词,特别是绝大多数的科学用语,是可以用归结为另外一些词(“构成”,定义)的方法来确定其意义的。

例如,“节肢类’就是具有分节的身体和有关节的腿的动物。这就回答了前面所说的”节肢类“一词的基本句型问题,即句型”事物x是一个节肢类“的问题。我们已经规定了:这一句型的句子,是可以从”x是个动物“、”x有分节的身体“、”x有有关节的腿“这类前提里推出来的,反转来,后面每个句子是可以从前面那个句子推出来的。

通过这些对于”节肢类“的基本句子的可推性的规定(即对于真值条件、对于证实方法、对于意义的规定),就确定了”节肢类“一词的意义。这样,就把语言中的每一个词归结为另外一些词,最后归结为出现在所谓”观察句子“或者”记录句子“里的词。词就是通过这种归结获得它的意义的。

为了我们的目的,我们可以完全不管尚未确定的基本句子(记录句子)的形式和内容的问题。在认识论上,通常说记录句子说的是”与件“,但在究竟什么是”与件“这个问题上并没有统一的意见。

有时人们认为关于与件的句子说的是感官和感觉最简单的性质(如”温暖“,”蓝色“,”欢乐“等等);另外一些人则倾向于认为基本句子说的是整个经验以及这些经验之间的相似处;还有一种不同的观点认为即使基本句子说的也是事物。

尽管意见有很大分歧,肯定的是只有确定了一串词与记录句子之间的可推关系,这串词才有意义,不管这记录句子的特点是什么。同样,只有那些可以有某个词在其中出现的句子能够归结为记录句子,那个词才是有意义的。

既然决定一个词的意义的是它的应用标准(即它的基本句型、真值条件、证实方法所结成的可推关系),这标准的规定就使一个人不能随心所欲地决定这个词”意谓着“什么。如果要这词取得一个确切的意义,就必须起码给定这个应用标准;但是另方面,所给定的也不能多于这应用标准,因为应用标准是决定意义的充分条件。意义就暗含在这个标准里;所要做的事只不过是使这个意义显出来而已。

可以打一个比方来说明。我们假定有一个人杜撰了一个新词”呔“,并且断言有一些东西是呔的,有一些东西不是呔的。为了弄明白这个词的意义,我们向他询问这个词的应用标准:一个人在某一具体情况下要如何判定某一事物是不是呔的?假定开头我们从他那里没有得到答案:他说,呔没有什么经验标志。

如果那样,我们就否认使用这个词的合法性。如果用这个词的人说,有些东西呔和有些东西不呔是完全一样的,只有对于智力低劣、知识浅薄的人来说,哪些东西呔那些东西不呔才是一个永远不解的谜;那我们就认为这是花言巧语。也许,他会向我们保证,他用”呔“这个词实在是有所指的。

但从这里我们也只了解到个心理事实:他将某种形象和感情与这个词凑合在一起了。这个词并未通过这种凑合获得意义。如果这个词的应用标准没有规定下来,出现这个词的句子也就什么也没有断定,只不过是假陈述而已。

逻辑研究方法(通过语言的逻辑分析清除形而上学)(5)

再举一个例。假如我们得到”唬“这样一个新词的应用标准,具体说,假设”这物是唬的“这个句子是真的,如果而且只有如果某物是四边形的话(究竟这个标准是明白说出的,还是凭借观察这个词的肯定用法和否定用法而推导出来的,在这里是无关紧要的),那我们就会说:”唬“这个词与”四边形“一词同义。

我们将不同意这个词的使用者告诉我们说,他们用这个词”意指“与”四边形“不同的东西,虽说每一个四边形的东西也是唬的,每一个唬的东西也是四边形的,这只是因为四边形是唬的可见表现,而唬本身却是一种隐藏的、觉察不到的性质。我们要回答说,应用标准确定之后,也同样确定了”唬“和”四边形“的同义性,我们再不能随便用这个词”意指“这个或那个了。

我们简短地总结一下分析的结果。令”a“为任何词,”S(a)“为出现这个词的基本句子。那么”a“有意义的充要条件就可以用下面每一个表述提示出来;这些表述归根结蒂说的是同一件事:

1.已知a的经验标准。

2.已知规定了”S(a)“可以从一些什么记录句子推出来。

3.”S(a)“的真值条件确定了。

4.已知”S(a)“的证实方法。①

①至于我们的阐述所根据的逻辑的、认识论的概念,只能在此简明提示,请参阅Wittgenstein,”Tractatus Logico-Philosophicus“[《逻辑哲学论》],1 922,Carnap,”DerLogische Aufbau der Welt“[《世界的逻辑结构》],1928。

逻辑研究方法(通过语言的逻辑分析清除形而上学)(6)

形而上学的词没有意义

现在可以证明,许多形而上学的词并不能满足上述条件,因而缺乏意义。

我们用形而上学术语”本原“[principle] -词(指存在的本原,不指知识或公理的原则)为例。不同的形而上学家对于哪是(最高的)”世界本原“(或”万物本原“、”存在本原“、”有的本原“)这个问题提供不同的答案,比如水、数、形式、生命、精神、理念、无意识、活动,善等等。

为了揭示这个形而上学问题中的”本原“一词的意义,我们必须问形而上学家:在什么条件下”x是y的本原“这个句型的陈述是真的,在什么条件下它是假的。换句话说,我们要问的是”本原“这个词的应用标准或定义。形而上学家大约会回答如下:

”是y的本原“意思是”y起于x“,”y的存在依赖于x的存在“,”y由于x而存在“,等等。但是这些词是模棱两可,模糊不清的。它们往往有一个清楚的意义;比如,当我们观察到,x类的事物或过程往往或者总是有y类的事物或过程随之而来(有规律的相继这个意义上的因果联系),我们就说,事物或过程y”起于“x。

但是,形而上学家却告诉我们,他的意思并不指这种可以凭经验观察到的关系。因为如果那样,他的形而上学论题就只不过是经验命题,与物理学命题属于同类性质。”起于“这个表达式在此并不意味着时间上的和因果上的连续,那只是这个词的通常意义。然而又没有规定出其他任何意义的标准。因此,那种被假定为与上述经验意义相反的所谓a形而上学D意义是并不存在的。

如果我们思考一下”principium“[开端]一词(以及与之相应的希腊词”arche“[开端])的原始意义,我们就注意到同样的发展。这个词明显地被剥夺了它的原始意义”开端“;它不再被认定为意味着时间上在先,而是意味着某个别的方面、特别是形而上学方面在先。可是这个”形而上学方面“又是没有标准的。

因此,在这两种情况下,这个词都被剥夺了它的原始意义,而又未获得新的意义;这个词只剩下一个空壳。从早期含有特殊意味的用法起,这个词一直与各种不同的心理形象联系在一起;这些心理形象又与新的用法中的新的心理形象和感觉联系在一起。但这个词并不因此变得有意义。只要不能把证实的方法描述出来,这个词就仍然没有意义。

另外一个例子是”神“这个词。撇开这个词在每个领域里用法的千差万别不谈,我们必须区分在三个不同的联系或不同的历史时期中的语言用法,不过这三个时期在时间上是交错的。用在神话里,这个词有明确的意义。这个词或者其他语言里的平行词,有时用来指一些物质性的东西,被供奉在奥林匹斯山上,天上或者地狱里,赋以或大或小的权力、智慧、善和幸福。

有时这个词又指一些精神性的东西,虽然没有人那样的身体,却也可以出现在可见世界的事物或过程中,因而是经验可证实的。在另方面,”神力这个词用在形而上学里,则是指超验的东西。这个词被有意地剥夺了它与物质性东西的联系。它既然并未得到新的意义,也就变成无意义的了。

的确,“神”这个词,往往表面看来,甚至在形而上学里,似乎也有意义。但是人们给它下的各种定义,经过仔细观察,却证明是假定义。那些定义要末导致一些逻辑上不合法的语词组合(这一点我们以后要谈),要末导致另一些形而上学语词(例如“始基”、“绝对”、“无条件”,“自主”、“自立”等等),但是决不导致这词的基本句子的真值条件。这个词甚至满足不了逻辑的第一要求,即规定它的句法,亦即规定它在基本句子里的出现形式。

一个基本句子在这里必须具备“x是个神”这一形式;然而形而上学家要末完全否定这个形式而不用其它形式来代替,要末接受这个形式而不认真指出变项x的句法范畴(范畴,就是例如物质事物、事物性质,事物之间的关系、数等等)。

“神”这个词的神学用法介于神话与形而上学用法之间。它在神学上并没有明确的意义,只是在上述两种用法之间摇摆,从这端到那端。有些神学家对神的理解显然是经验的(用我们的术语说就是“神话的”);这样,就没有假陈述了。但对神学家不利之处在于:按照这种解释,神学陈述就是经验的,因而必须受经验科学的评判。

另外一些神学家的语言用法又显然是形而上学的。还有一些人说话无准头,这或者是由于他们时而采取这种用法,时而采取那种用法,或者是由于他们用来表达意思的术语的用法趋向两端,不能明显地分类。

正如前面所举的例子“本原”和“神”一样,多数其他的形而上学专用术语都缺乏意义,比如“理念”,“绝对”,“无条件”、“无限”,“有的有”、“非有”,“物自体”、“绝对精神”、“客观精神”、“本质”、“自在的有”、“自在自为的有”、“流出”、“体现”、“节奏”、“自我”、“非我”等等。这些用语与我们前面杜撰的例子“呔”是一丘之貉。

形而上学家告诉我们,经验的真值条件是不能指定的;如果他接着又说,他还是有所“指”的,那我们就知道,他的所指不过是暗示某些联在一起的形象和感觉,然而这些形象和感觉并不能赋予这个词以意义。那些包含这类词的所谓形而上学陈述并没有任何意义,并没有断言任何东西,只不过是假陈述而已。它们的历史根源,我们将在下面探求解释。

逻辑研究方法(通过语言的逻辑分析清除形而上学)(7)

句子的意义

以上我们只考察了那些包含无意义的词的假陈述。但是还有第二类假陈述。它们包含有意义的词,不过那些词是以那样一种方式凑在一起,因而不产生任何意义。语言的句法规定了哪些语词组合是允许的,哪些是不允许的。然而,自然语言的语法句法[grammatical syntax]并不能完成消除一切无意义语词组合的任务。我们举出下面几个词列为例:

(l)“凯撒是和”

(2)“凯撒是一个质数”

词列(1)的构成是违反句法的。句法规则要求第三个位置不可用连词,要用谓词,因此该用一个名词(带冠词)或者一个形容词。比如,词列“凯撒是一位将军”就是按照句法规则构成的。

这是一个有意义的词列,一个真正的句子。可是现在词列同样在句法上正确,因为它具有与刚才说的那个句子同样的语法形式。然而(2)无意义。“质数芦是数的特性,它不能说明人,不管是肯定还是否定。因为(2)貌似陈述而不是陈述,并不断言任何东西,既不表现真命题,也不表现假命题,我们就称这词列为”假陈述“。

不违背语法句法规则这一事实,乍看起来很容易诱使人陷入一种错误意见,以为一个陈述即使是假的我们还得和它打交道。但是,如果而且只有如果”a能被a和I以外的自然数整除“,”a是一个质数“这个命题才是假的。显然,这里用”凯撒“代替”a“是不合法的。

我们选这个例子,是因为它的无意义很容易察觉。许多所谓形而上学陈述是不那么容易看出是假陈述。自然语言容许构成无意义的词列而不违反语法规则这一事实,说明了从逻辑观点看来,语法句法是不适当的。如果语法句法准确地符合逻辑句法,假陈述就不会产生了。

如果语法句法不仅区分名词、形容词、动词、连词等词类,而且在每一词类中再进一步作出逻辑上不可缺少的区分,那就不可能构成假陈述了。例如,如果把名词按照它们指称的物体性质、数的性质等等在语法上再划分为几个词类,那么,”将军“、”质数“两词在语法上就属于不同词类,(2)在语言学上就和(1)-样不正确了。

因此,在一种正确地构成的语言中,所有无意义的词列将与例(1)属于一类。语法的考虑将自动清除那些无意义的词列;就是说,为了避免无意义的词列,将不必在各个单词的句法类型之外去注意单词的意义(单词的”句法范畴“,如事物,事物的性质、事物之间的关系、数,数的性质、数与数之间的关系等等)。由此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关于形而上学陈述是假陈述的论点是正确的,那就根本不能用具有逻辑结构的语言表达出形而上学了。这就是目前逻辑学家们从事建立逻辑句法这一任务的伟大哲学意义。

逻辑研究方法(通过语言的逻辑分析清除形而上学)(8)

形而上学假陈述

现在我们看几个形而上学假陈述的例子。这一类假陈述虽然符合传统语法的句法,却特别明显地违反了逻辑句法。我们从目前德国影响最大的那个形而上学学派那里选几个句子。①①下面的引文(原文是斜体字)摘自M.Heidegger,”Was ist Metaphysik?“[《形而上学是什么?》]1929。我们本来很可以从其他无数古今形而上学著述家的文章中选摘,但我们认为这里选出来的似乎特别能够说明我们的论点。

“要研究的只是有[being]——再没有别的了:只是有,再就——没有了;唯独有,有以外——没有了。这个‘没有’怎么样?……‘没有’之所以存在,只是因为‘不’即‘否定’存在吗?还是刚刚相反?‘否定’和‘不’之所以存在,只是因为‘没有’存在吗?……我们断言:‘没有’先于‘不’和‘否定’而存在。……我们到哪儿寻找‘没有’呢?我们怎样找到‘没有’呢?我们知道‘没有’……担忧揭示了‘没有’。

我们所担忧的和因而担忧的东西‘确实’是——没有。实际上:‘没有’本身——就这样——出现了。这个‘没有’怎么样?—_这个‘没有’本身没有着。”为了证明构成假陈述的可能性是基于语言的逻辑缺陷,我们设计了下面的表解oI下面的句子都在语法上和逻辑上无可非议,因而是有意义的。II下面的句子(除B3外)在语法方面与I下面的句子完全类似。句型IIA(如问与答)实际上不能满足逻辑上正确的语言应有的要求。

但是它是有意义的,因为它可以译成正确的语言。这一点由句子IIIA表示了出来,IIIA与IIA具有同样的意义。因此证明句型IIA是不合需要的,因为我们可以凭借语法上无懈可击的手段,从IIA导致无意义的句型IIB,IIB诸句型是从上面引文内摘出的。这些句型甚至不能用III的正确语言构成。

然而它们之无意义,乍看起来是不明显的,因为我们很容易拿它们与有意义的句子IB类比,因而受骗。因此在此识别出来的我们的语言缺陷基于这种情况:与逻辑上正确的语言相反,它对有意义的词列和无意义的词列都容许用同一种语法形式。除了每个用词表示的句子外,我们还加上了用符号逻辑记号标志表示的相应公式:这些公式使人更容易认出IA与IIA之间的不合需要的类比,从而认出无意义的结构IIB的根源。

在更仔细审查IIB下诸陈述之后,我们也发现了一些差异。

句子结构(1)的错误只是把“没有”一词用作名词,因为在日常语言中为了构成一个否定存在陈述,惯常把“没有”一词用在这种句型中(见IIA)。但在正确的语言里,这词并不是一个特殊的名称,而是用于这一目的句子的某种逻辑形式(见lIIA)。句子IIB2增加了一点新的东西,即虚构了一个无意义的词“没有着”[to no-thing]。

因此,这个句子之无意义有双重理由。我们在前面指出过,形而上学的无意义的词根源在于这一事实:一个有意义的词通过用于形而上学上的隐喻便被剥去了它的意义。但在这里;我们面对着少有的情况之一:一个从开始就没有意义的新词被引进了。

句子IIB3,同样为了两种理由,是必须否定的。它把”没有“当作名词,这方面的错误和前面几个句子一样。除此之外,它还包含一种矛盾。因为即使把”没有“作为描述一样东西的名称引进是可以容许的,这样东西的存在还是在它自己的定义中被否定了,而句子(3)却要肯定它的存在。所以这个句子就是矛盾的,因而是荒谬的,即使它还不算没有意义。

鉴于我们在IIB诸句中所发现的显著逻辑错误,我们可能会因此而设想:也许“没有”一词在Heidegger论文中具有一个与习惯用法迥然不同的意义。当我们继续往下读,读到担忧揭示了“没有”,读到“没有”本身就这样在担忧中出现了,就更加强了这种设想。

逻辑研究方法(通过语言的逻辑分析清除形而上学)(9)

因为“没有”一词在此似乎是指某种情绪结构,可能是一种宗教的情绪结构,或一种构成这种情绪的基础的东西。果真如此,那就不会犯上述IIB诸句中的逻辑错误了。但是这节开头的引语里的第一句就证明了这种解释是不可能的。“只是”和“再没有别的”合在一起就准确无误地说明,“没有”一词具有一个逻辑质词的通常意义,它用以构成一个否定存在的陈述。所以“没有”一词的引进立刻引出这篇论文的主要问题:“这‘没有’怎么样?”

但是当我们注意到这篇论文的作者明明知道他的问话与陈述,与逻辑之间有矛盾,我们对于可能有曲解的疑虑就彻底打消了。“关于‘没有’的问和答本身都是同样荒谬的。……通常遵循的思维基本规则,不许出现矛盾的规律,普通‘逻辑’,毁坏了这个问题。”

逻辑顶坏!我们一定要推翻逻辑的统治:“如果在有关‘没有’和‘有’的问题的范围内理智的权威被打垮了,‘逻辑’在哲学里的统治的命运也就随之得到判决了。‘逻辑’的观念在一种更根本的提问所搅起的漩涡中消失了”。但是清醒的科学会对这种反逻辑的提问所搅起的漩涡熟视无睹吗?这个问题也有一个现成的答案:“科学的所谓清醒性和优越性,如不严肃对待‘没有’,那就变成笑柄了。”我们发现这就恰好证实了我们的论点:形而上学家亲口说出了他的问题和答案都是与逻辑和科学的思维方法无法调和的。

我们的论点与早期反对形而上学的人们的区别现在应该清楚了。我们并不把形而上学当作“单纯思辨”或者“神仙故事”。神仙故事的陈述并不与逻辑冲突,只与经验冲突;它们是完全有意义的,虽然是假的。形而上学不是“迷信”。我们可能相信真命题和假命题,却不可能相信无意义的词列。甚至也不能把形而上学陈述当作“能行的假说”[working hypotheses];因为一个假说必定能够同(真的或假的)经验陈述发生可推关系,这恰恰是假陈述办不到的。

根据所谓人类认识的局限性,有时人们企图提出下列异议来拯救形而上学:形而上学陈述固然不可能被人或任何其他有限实体所证实,却可以解释为揣测一个认识能力更高甚至完美的实体对我们的问题将要作出的解答;那些答案与这些揣测一样,毕竟是有意义的。

为了反驳这种异议,我们作如下的考虑:如果一个词的意义是不能规定的,或者词列是不合句法规则的,那就连问题也提不出来了(只要想想那些假问题:“这桌子呔吗?”“数字7神圣吗?”“哪些数更黑,是偶数还是奇数?”)。在没有问题的地方,就是全知的实体也不能提出答案的。反对者可以说,正如一个能看见的人可以将新知识传达给瞎子一样,一个高级实体也许可以给我们传达形而上学的知识,比如可见世界是不是一个精神的体现。

在这个场合我们必须考虑一下“新知识”的意义。固然可以设想,我们或许可能碰见一些动物告诉我们一种新的意思。如果这些动物会给我们证明Fermat定理,或者会发明一种新的物理仪器,或者会创立一种至今未知的自然律,那我们的知识就因它们的帮助而增加了。

因为这类事情是我们能够检验的,就象瞎子也能理解和检验整个物理学(从而检验能见者作出的任何陈述)。但是,如果那些假想的动物告诉我们的事情是我们不能证实的,那我们也就不能理解它;在那种情况下,传达给我们的就不是什么知识,只不过是一些毫无意义的语音而已,虽然也可能带着一些形象。

因此得出结论:我们的知识只能在量上为其他动物所扩大,不管它们知道得多或少,或者知道一切;但是不可能增加任何本质上不同的知识。我们不能准确知道的东西,通过其他动物的帮助,可能逐渐知道得更准确;但是我们不能理解的、无意义的东西,是不能通过某个别人的帮助变得有意义的,不管他的知识多么渊博。因此神和鬼并不能给我们形而上学的知识。

逻辑研究方法(通过语言的逻辑分析清除形而上学)(10)

全部形而上学都是无意义的

我们分析过的几例形而上学陈述全都是从同一篇论文里取来的。但是我们的结论也适用于其他形而上学体系,同样有效,甚至有些地方措词都相同。那篇论文以赞赏的心情引用Hegel的一个陈述(“因此纯‘有’和纯‘无’是同一的”),是完全有道理的。

Hegel的形而上学与这个现代形而上学体系恰恰具有同样的逻辑性质。同样道理也适用于其他形而上学体系,虽然用语的性质,以及其中逻辑错误的性质,或多或少不同于我们所讨论的这个例子。这里没有必要再举出不同体系的特殊形而上学句子,并加以分析。我们只限于指出最常见的几种错误。

也许,形成假陈述时所犯的逻辑错误,大多数是基于英语“to be”一词的用法有逻辑上的毛病(在其他语言中,至少在大多数欧洲语言中,与此相应的词也是一样)。第一个毛病是“to be”这词意义含糊。它有时当系词用,放在谓词前面(“I am hungry”[我饥饿]),有时又指存在(“I am”[我存在])。

形而上学家往往分不清这种歧义,因而加重了这种错误。第二个毛病在于这个动词形式的第二个意义,存在的意义。这个动词形式在没有谓词的地方冒充谓词。实际上,人们早已知道存在并不是一种性质(参考Kant对于上帝存在的本体论证明的反驳)。

但是要等到现代逻辑出现,才完全彻底地解决了这个问题:现代逻辑用来引进存在符号的句法形式,是不能象谓词那样用在对象符号上,只能用在谓词上的(可参考上表中的句子IIIA)。自古以来,多数形而上学家听任自己被“to be”这个词的动词形式以及谓词形式引诱,造成了假陈述,比如,“我存在”[“I am”],“上帝存在”[“God is”]。

我们在Descartes的“我思故我在”[“Cogito,ergo sum”]中碰上了这种错误的例证。在这里,我们不管那些对前提提出的实质性异议(即,“我思”这个句子是恰当地表达了所想的事态,还是或许包含着一个假设),只从形式逻辑的观点来考虑这两个句子。

我们立即看出两种基本逻辑错误。第一种错误在“我在”[“I am”]这个结论中。动词“tobe”在这里无疑是指存在的意思;因为没有谓词就不能用系词;实际上,Descartes的“我在”[“I am”]从来都是解释成这个意思的。

但是,如果那样解释,这个句子就违反了上述逻辑规则:存在只能与谓词连用而不能与名称(主词,专有名词)连用。一个表示存在的陈述并没有“a存在”这个形式(如“我在”,即“我存在”),而只是“存在着如此这般的东西”。第二个错误在于从“我思”过渡到“我存在”。

如果必须从陈述“P(a)”(“a有性质P”)推出一个表示存在的陈述,那么,表示存在的陈述之断言存在,只能与前提中的谓词P有关,而不能与前提中的主词a有关。从“我是一个欧洲人”得到的结论不是“我存在,”而是“一个欧洲人存在”。从“我思”得到的结论不是“我在”而是“存在着思维的东西”。

我们的各种语言用一个动词(“to be”或“to exist”)来表达存在,这一情况本身并不是一种逻辑上的毛病;它只是不恰当的、危险的。动词形式很容易使我们把存在误解为一个谓词。所以人们才得到刚才检验过的那些逻辑上不正确的、因而无意义的表达方式。

同样,象“有”[Being]或“非有”[Not-Being]这样一些从古以来就在形而上学里起着重要作用的形式,也是出于这个根源。在一种逻辑上正确的语言里,是构造不出这些形式的。看来,在拉丁语、德语里,“ens”或“das Seiende”这些形式,也许是在希腊语范例的诱人影响之下,特别为形而上学家们所采用的。就这样,语言在逻辑上蜕化变质了,而添加的东西却被认为代表一种进步。

另一种经常违背逻辑句法的,是所谓概念的“类型混淆”。前面提到的那种错误是将一个没有谓词意义的符号用作谓词,这里则是虽然把一个谓词当作谓词用,却当成了另一类型的谓词。这就是违反所谓类型论的规则。

有一个杜撰的例子,就是我们前面讨论过的句子:“凯撒是一个质数”。人的名称和数的名称属于不同的逻辑类型;因此,人的谓词(比如“将军”)和数的谓词(“质数”、)也属于不同的类型。类型混淆的错误不象前面讨论的动词“to be”的用法,不是形而上学专有的特点,却往往出现在口语中,但在口语里不大会引起无意义的说法。口语里的典型词义含混是很容易排除的。

例如:(1)“这张桌子比那张大些”。(2)“这张桌子的高度比那张桌子的高度大些”。这里“大些”这个词用于(1)是表示物的关系,用于(2)是表示数的关系,因而表示了两个不同的句法范畴。这个错误在这里并不重要;比如写上“大些1”,“大些2”,错误就可以消除了;如果声明陈述形式(1)与句型(2)同义,这就是用“大些2”来定义“大些1”了(或用其他类似的方法)。

逻辑研究方法(通过语言的逻辑分析清除形而上学)(11)

因为类型混淆在口语里引不起什么危害,所以人们通常完全忽视了。这对日常语言的用法说,倒是权宜之计,但在形而上学里却引起了不幸的后果。日常语言中的这一情况在形而上学里引起了类型混淆,这种混淆就与日常语言中的不一样了,再不能译成逻辑上正确的形式了。

这类假陈述我们碰到的特别多,比如在Hegel和Heidegger的著作里。Heidegger采用了许多Hegel的用语,将其特质连同逻辑上的毛病一起吸取了(比如,有些谓词本来应该用于某类对象上,却用到了这些对象的谓词上,用到“有”或“存在”上,或者用到这些对象之间的关系上)。

在发现许多形而上学陈述无意义之后,我们便面临这样一个问题:在形而上学里清除了所有无意义的陈述之后,是否还剩下一个有意义陈述的核心。

的确,我们迄今所得到的结论可能产生这样的看法:在形而上学里,有很多陷入无意义的危险,因此一个人如要搞形而上学,就必须极其谨慎地避开这些陷阱01但实际情况却是:有意义的形而上学陈述是不可能有的。这个结论是从形而上学给它自己提出的任务得出的,这个任务是:发现和表述一类与经验科学不相干的知识。

我们在上面已经看到,一个陈述的意义就在于它的证实方法。一个陈述所断言的只是它的可以证实的那么多。因此,一个句子如果真的用来断言一些什么的话,就只能断言一个经验命题。如果一样东西在原则上越出了可能经验的范围,这样东西就是不可言说,不可思议、也不能提问的。

(有意义的)陈述分为下列几类。第一类,有一些陈述,其真实只是由于它们的形式(用Wittgenstein的话说,就是“同义反复”,与Kant的“分析判断”近似)。关于实在,它们什么也没有说。逻辑和数学的公式属于这一类。它们本身并不是事实的陈述,只用来使这种陈述变换形式。

第二类是这些陈述的否定(矛盾)。它们自相矛盾,因而根据自身的形式便是假的。关于其他陈述,其真假的判定在于记录句子。因此它们是(真的或假的)经验陈述,属于经验科学的范围。人们意图构成的任何陈述,如不属于这些范畴,便自动变成无意义的。

因为形而上学既不想断言分析命题,也不想落入经验科学领域,它就不得不使用一些无应用标准规定的、因而无意义的词,或者把一些有意义的词用这样一种方式组合起来,使它们既不产生分析的(或矛盾的)陈述,也不产生经验陈述。在这两种情况下,假陈述都是必然的产物。

于是,逻辑分析便宣判一切自称超越经验的所谓知识为无意义。首先,这个判决打击了一切思辨的形而上学,打击了一切自称不要经验、通过纯思维或纯直观就可以办到的所谓知识。

但这个判决也同样适用于那样一种形而上学:它从经验出发,却想凭借一些特殊的推断获知超经验的东西(例如新活力论断言有机过程中有一种“隐德来希”起主导作用,认为这种东西是不能用物理学来解释的;有些人提出“因果性的本质”问题,认为这种本质是超出时间先后规律性的确定范围的;有些人谈论“物自体”)。

而且,这样的论断还必须扩展到整个规范哲学或价值哲学,扩展到任何作为规范科学的伦理学或美学。因为价值或规范的客观有效性(甚至按照价值哲学家的意见)是不能用经验证实的,也不能从经验陈述中推出来的;因此它是根本不能(用有意义的陈述)断言的。

换句话说:要末给“善”和“美”以及规范科学里所用的其他谓词的应用指出一些经验标准,要末不指出。如果是第一种情况,包含这样一个谓词的陈述就变成了一个事实判断,而不是一个价值判断;如果是第二种情况,它就变成了一个假陈述。根本不可能构成一个表达价值判断的陈述。

最后,这种宣告“无意义”的判决也打击了那些通常不恰当地称为认识论运动的形而上学运动,那就是实在论(因为它超出经验事实,声称事件的相继就表明有某种规律性使应用归纳法成为可能)和它的对手:主观唯心主义,唯我主义,现象主义和(早期意义的)实证主义。

但是,如果无论什么陈述,只要它有所断言,就具有经验性质,就属于事实科学,那么留给哲学的还有什么呢?留下来的不是陈述,也不是理论,也不是体系,而只是一种方法:逻辑分析法。

上面的讨论说明了这种方法的消极应用:在那方面,它用以清除无意义的词、无意义的假陈述。在积极的应用方面,它用以澄清有意义的概念和命题,为事实科学和数学奠定逻辑基础。在目前的历史条件下,这种方法的消极应用是必须的、重要的。但是即使在当前的实践中,积极的应用更富有成果。在此我们不能作更详尽的讨论。逻辑分析的明确任务就是探讨逻辑基础,与形而上学对立的“科学的哲学”指的就是这个。

我们从逻辑分析得到的那些结论性的陈述,比如这篇或那篇逻辑论文中出现的陈述,其逻辑性质如何?在这里只能作试探性的回答:这些陈述有些是分析的,有些是经验的。

因为这些关于陈述的陈述、关于陈述的成分的陈述,有些是属于纯粹元逻辑的范围(比如,由存在符号和一个名词组成的词列不是一个句子),有些是属于描述元逻辑的范围(比如,某书某处的那个词列是无意义的)。元逻辑将在别处讨论。在那里也将证明,论述某一语言的句子的元逻辑可以就用那个语言本身表述出来。

逻辑研究方法(通过语言的逻辑分析清除形而上学)(12)

当作表达人生态度的形而上学

我们认为形而上学陈述完全没有意义、完全没有论断什么东西的主张,甚至在那些理智上同意我们结论的人身上也会留下一种痛苦的乖僻感:如果形而上学只不过是一些毫无意义地拼凑在一起的词,那么,古今中外有那么多的人,其中包括卓越的有识之士,在形而上学上花费了那么多的精力,不,花费了真正的热忱,这怎么解释呢?如果形而上学书籍的内容连错误都不是,而是一无所有,又怎么解释它们至今还给读者如此强大的影响这一事实呢?

这些疑虑还是有道理的,因为形而上学的确有其内容,只不过不是理论方面的内容。形而上学的(假)陈述并不是用来描述事态的,既不描述存在的事态(如果那样,它们就是真陈述了),也不描述不存在的事态(如果那样,它们至少是假陈述)。它们是用来表达一个人对人生的总态度(Lebenseistellung,Lebensgefuehl)的。

也许我们可以假定形而上学来源于神话。小孩对于碰痛了他的“坏桌子”生气。原始人力图平息那威胁他们的地震恶魔的怒气,他们匍匐在甘雨之神面前,感恩戴德。这里,我们遇到的是自然现象的人格化,是用类似诗歌的语言表达人对环境的感情。神话的遗产一方面传给了诗歌,诗歌有意地产生和加强了神话对人生的影响;另方面它又传给了神学,神学把神话发展成为体系。

那么,形而上学的历史作用又是哪一种呢?也许从系统的、概念思维的方面看,我们可以将它看作神学的代替物。在这里,神学的(被假定为)超越的知识来源被自然的、却又被假定为超验的知识来源所代替。仔细审查,仍然可以在不断变更的外衣后面辨认出与神话相同的内容:我们发现形而上学的起源也是出于需要表达人生态度,表达人对于环境,对于社会,对于他所献身的事业、对于他所遭逢的不幸的感情反应和意志反应。这种态度照例不自觉地表露在人的一言一行中。

它也深深刻在他的面容上,有时甚至表现在他的步态上。现在有许多人怀着一种欲望,要想超越这些现象,创造一种表达他们的态度的特殊方式,使他们的态度可以更洗练地,更深入地被人们看到。如果他们有艺术才能,他们就能创作一件艺术品来表达自己。

许多作家已经表明过他们怎样创作一件艺术品的风格和手法来显示基本态度(例如Dilthey和他的弟子们)o[在这方面,人们常用“世界观” (Weltanschauung)这一术语;由于这个术语的意义含混,常常混淆态度与理论的区别,而这一区别对于我们的分析说来又有决定性的意义,因此我们宁肯不用它。]

逻辑研究方法(通过语言的逻辑分析清除形而上学)(13)

这里对于我们的考察最重要的只是:艺术是表达基本态度的恰当手段,形而上学是不恰当的手段。当然,我们并没有必要坚决反对一个人利用他所喜欢的任何一种表达手段。但是说到形而上学,我们发现有这种情况:通过形而上学作品的形式,形而上学冒充它本来不是东西。我们所说的形式,是指把一套陈述当作前提和结论联系起来的形式,那就是理论的形式。

这样就产生了理论内容的虚构,而正如我们已经知道的,这种内容是没有的。不仅读者,连形而上学家本人也都怀有一种幻想,认为形而上学陈述总谈了点东西,总描述了一些事态。形而上学家相信自己是在攸关真假的领域里旅行。而事实上,他并未断言任何东西,而只是表达了一点什么,象一个艺术家一样。

说形而上学家自己欺骗自己,这并不是因为他选择了语言作为表达媒介,选择了叙述句作为表达形式;因为抒情诗人做的也是一样,而并不陷于自欺。形而上学家却用论证维护他的陈述,他要求人们同意陈述的内容,他驳斥持不同见解的形而上学家,在他的论文里力图驳倒对方的主张。但是抒情诗人并不企图在自己的诗里驳倒其他抒情诗人诗里的陈述;因为他们知道自己是在艺术的领域里,不是在理论的领域里。

也许音乐是表达基本态度的最纯手段,因为它与客体完全无关。形而上学家努力想在一元论体系中表达的和谐的感情和态度,在Mozart的音乐里更清晰地表达出来了。当一个形而上学家在二元论的体系里用语言表达他对人生的二元的、豪迈的态度时,岂不是因为他缺乏Beethoven的才能,不能用适当的手段表达这种态度吗?形而上学家是没有音乐才能的音乐家。

相反,他们有的是在理论环境里工作的强烈爱好,是联结各种概念和思想的强烈爱好。但是形而上学家既不在科学领域里发挥这种爱好,又不能满足用艺术表达的要求,倒是混淆了这两个方面,创造出一种对知识既无贡献、对人生态度的表现又不相宜的结构。

我们把形而上学设想为艺术的替代物,虽说不是适当的替代物;这一设想似乎被以下事实进一步证实了:那位也许具有最高的艺术天才的形而上学家,Nietzsche,差不多完全避免了那种混淆的错误。他的作品大部分具有占绝对优势的经验内容。

例如,我们在那里发现了对特殊艺术现象的历史分析,对道德的历史、心理分析。在《扎拉图斯特拉如此说》这部作品里,他最强烈地表达了别人用形而上学或伦理学表达的东西,他并未选择使人误入歧途的理论形式,而公开地选择了艺术的形式,诗的形式。

作者评注(1957)

”形而上学“(第一节):这一术语用在这篇文章里,与欧洲通常的用法一样,是指所谓研究事物本质的知识领域,它超越了以经验为基础的归纳科学的领域。这种意义的形而上学包括Fichte、Schelling、Hegel、Bergson、Heidegger等人的体系,但不包括对于各门科学的成果进行综合、概括的努力。

”意义“(第一节):今天我们区别各种不同的意义,特别是要区别两个方面的意义,一是认识性的(指称的,有所指的)意义,一是非认识性的(表达性的)意义成分,比如情绪和动机。在这篇文章里,”意义‘’一词总是从“认识性的意义”这个观点上来理解的。因此形而上学句子无意义这个论点,必须从这样的意义来理解:它们没有认识性的意义,没有断定性的内容。它们具有表达性意义这个明显的心理现象并不因而被否定;这点在第七节里明白地说明了。

“元逻辑”(第六节):这个术语指的是关于语言表达式的理沦,特别是关于语言表达式的逻辑关系的理论。今天我们要区别作为纯形式关系的理论的逻辑句法,与作为意义和真值条件的理论的语义学。

实在论和唯心论(第六节):对于外在世界实在性的肯定论点和否定论点都是假陈述的这个理论:我曾试图在我的专论“Scheinprobleme in der Phi-losophie: Das Fremdpsychiscbe und derRealisn:tusstreit”[‘哲学中的假问题:心外之物以及实在论的论争》] (Berlin,1928)中加以证明。

至于抽象实体如性质、关系、命题的实在性和非实在性的本体论论点也有同样性质,在Empiricism,Semantics and Ontology“ [《经验主义、语意学和本体论》]一文中讨论过,该文载Revue Internationale de Philosophie[《国际哲学评论》],4,1950,20-40,并重印于:”Meaningand Necessity“[《意义与必然性》],第二版,Chicago,19560

来源:《认识》

作者:卡尔纳普

逻辑研究方法(通过语言的逻辑分析清除形而上学)(14)

采编:艾若

排版:南山

审核:永方

美工/VI:小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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