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我国的消防队伍进行了改制,原本隶属于武警序列的公安消防部队、森林消防部队全体退出现役,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划归应急管理部管理,消防指战员改为使用行政编制。

消防改制三年过渡期(消防改制的三年过渡期已满)(1)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实行垂直管理,有“局——总队——支队——大队——中队(站)”5个层级。

其中,公安消防部队的管理机构改成“消防救援局”,管理31个省级消防救援总队;森林消防部队的管理机构改成“森林消防局”,管理9个森林消防总队。

二者都是应急管理部直接管理的“部属局”,以“应急管理部”为机构区域名,不属于“副部级国家局”。

为了减轻改制带来的冲击,保证队伍平稳衔接,国家设立了三年的试行磨合期,从2018年8月22日开始计算,在此期间逐步规范干部配备,不明确队伍的行政级别。

目前,三年过渡期已满,但下一步的改革方案至今仍未公布。

不过,呼声最高的、几率最大的应该是“消防救援局”和“森林消防局”进行合并,组建“国家消防救援局”,成为应急管理部管理的“副部级国家局”。

首先,探讨一下合并的基础。

原先,公安消防部队、森林消防部队属于两个番号,分别由两个“婆婆”管理,管理模式存在一定的差异。

现在,消防救援队伍、森林消防队伍都属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一部分,番号已经统一,执行相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内务条令、队列条令”。如果仍由两个单位管理同一支队伍,有点名不正言不顺。

同时,消防救援局和森林消防局都由应急管理部统一管理、直接管理,都遵守应急管理部的部门规章,存在合并的基础。

因此,最简单的方式就是将两个局机关进行合并,组建“国家消防救援局”,明确为应急管理部管理的副部级国家局。

如此,“国家消防救援局”集中统一管理“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也能减少指挥机关的数量,令出一门。

然后,探讨一下合并后的机构设置。

如果真的合并之后,国家消防救援局可以设置“局长、政委”两位正职,明确为“副部长级”。

同时,副职仍由“副局长、副政委(兼纪委书记)、总工程师、政治部主任”组成,明确为“中管正厅(局)级”,由中组部管理。

而后,国家局机关可以下设“灭火救援指挥部、政治部、综合司、保障司”等部门:

1、灭火指挥救援部的部长仍由副局长兼任,副部长与司长平级。

2、政治部主任单设,副主任与司长平级。

3、综合司、保障司等内设司局与总队保持平级。

但是,到了省级层面,由于消防救援队伍、森林消防队伍的职责、业务差别明显,建议40个总队的建制保持不变,仍然分别负责城乡、森林的消防、救援工作。

如此,各级消防指挥员的行政级别都可以进行明确,也能与消防救援衔一一对应:

1、消防总监:授予应急管理部正职,也是唯一一个不授予消防人员的衔级。

2、消防副总监:授予国家消防救援局的局长、政委,对应副部长级。

3、消防助理总监:授予国家局的副局长、副政委(纪委书记)、总工程师、政治部主任,对应中管正厅(局)级。

4、高级指挥长:授予国家局的司长、总队的正职(总队长、政委),对应司长级。

5、一级指挥长:授予国家局的副司长、总队的副职,对应副司长级。

6、二级指挥长:授予国家局的处长、支队的正职,对应正处级。

7、三级指挥长:授予国家局的副处长、支队的副职,对应副处级。

8、一级指挥员:授予大队正职,对应正科级。

9、二级指挥员:授予大队副职,对应副科级。

10、三级指挥员:授予站(中队)级正职。

11、四级指挥员:授予站(中队)级副职。

如此,消防指挥员的职务与衔级一一对应,可以做到“一职一衔”。

消防改制三年过渡期(消防改制的三年过渡期已满)(2)

欢迎点赞、关注@瑛杰小猪,一起聊聊体制内的小知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