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可以进行抵扣的,并且是分为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现在还有相关规定可以进行加计扣除政策,符合情况的企业可以享受政策那么进项税额有留底税额可以加计抵扣吗?跟着会计学堂小编的步伐,一起在下文阅读有关的资料吧,下面我们就来说一说关于进项税额抵扣还是销项税额抵扣?我们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这个问题吧!

进项税额抵扣还是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有留底税额可以加计抵扣吗)

进项税额抵扣还是销项税额抵扣

【导读】: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可以进行抵扣的,并且是分为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现在还有相关规定可以进行加计扣除政策,符合情况的企业可以享受政策。那么进项税额有留底税额可以加计抵扣吗?跟着会计学堂小编的步伐,一起在下文阅读有关的资料吧。

进项税额有留底税额可以加计抵扣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规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以下称“申报表主表”)第13栏“上期留抵税额”“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和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栏次停止使用,不再填报数据。二、2016年27号公告发布前,申报表主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中有余额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27公告发布之日起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将余额一次性转入第13栏“上期留抵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中。三、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为落实《政府工作报告》更大规模减税的部署,围绕从4月1日起将制造业等行业16%增值税率降至13%、交通运输和建筑等行业10%增值税率降至9%的举措,会议决定:

待抵扣转入抵扣的不动产进项税额能否参与计算“加计抵减额”和“留抵退税额”?

按照39号公告规定,纳税人取得不动产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对于该部分进项税额,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可在转入抵扣的当期,计算加计抵减额。

解答中明确:39号公告规定,符合规定条件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2019年4月1日以后一次性转入的待抵扣部分的不动产进项税额,在当期形成留抵税额的,可用于计算增量留抵税额。你公司如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因此,企业2018年取得不动产尚未抵扣的40%待抵扣进项税额,在一次性转入抵扣的当期,可以计入“加计抵减额”;形成留抵税额的,可用于计算增量留抵税额,计入留抵退税额。

特别在今年加计扣除的范围又在进一步的扩大,根据政策我们可以了解到增值税进项税额有留抵税额和加计扣除是两个方面的内容。欢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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