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如果投保时,没有如实告知,怎么办?
上次我们聊了如实告知到底有多重要?这次我们再说说一些常见问题。
超哥答:
01
如果我投保时没有做到“如实告知”,过后再补充可以吗?
在生活中,我们可能面临这种情况:有的消费者可能因为投保时的一时疏忽没有进行相关“如实告知”,又或者部分保险代理人为获取佣金,怂恿投保人投保时故意不如实告知,这时又该如何处理呢?
一方面,消费者应尽快和保险公司沟通,如果忽略告知的内容不影响承保,则可以进行补充,继续持有保障。另一方面,为防止代理人不当套取费用,保险公司也仍可能依据保险法对于投保时故意不如实告知的处理方式解除合同不退还保费,造成投保人损失。
02
如果未“如实告知”超过了两年,是不是就可以启用不可抗辩条款了?
如果消费者对保险足够了解,就知道保险合同中存在一个“不可抗辩”条款,它的主要含义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两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看到这里,也许有人要问了:按照这个条款,如果我没有“如实告知”,是不是超过两年就没事了呢?事实上并非如此。
不可抗辩条款虽然主要约束保险公司,但依然且必须建立在诚信投保的基础之上。如在投保前已确诊存在健康隐患却仍未据实告知,那就存在骗保嫌疑了。若是真有意“骗保”,那么,不可抗辩条款并不适用。不可抗辩条款必须建立在诚信投保的基础之上,如投保人蓄意欺骗保险公司隐瞒实情,保险公司则可无视不可抗辩条款的约束。
如果我们没有如实告知,即使已超过《保险法》明确的不可抗辩期间,保险公司仍然可以拒赔我们。
03
如实告知的误区
1. 担心理赔全部告知
有的朋友担心理赔,所以想把所有的病历比如感冒发烧都告诉保险公司。
健康告知的基本原则就是不问不说,问了如实答。
所谓“不问不说”,如果保险公司询问的是2年内是否曾经住院,那么10年前的住院就不涉及了。但如果1年内住院,即使是普通肺炎,也应该要如实告知。
只要是问到具体健康异常的,大家都要如实回答。如果答非所问,或者把没有询问的内容也告知了,可能会造成一些不必要的麻烦,明明可以标准承保的,说不定弄个除外,或者被叫去体检。
告知的程度,以自身知晓并获得了医学诊断证实为准。如果自己根本不知道自己患病,也没有相关的检查、或医学诊断结果(写在医院病例中)证明你患病且你知晓,即使没有告知,其实也不能算不实告知的。
2. 粗心马虎,草草应对
还有的朋友比较粗心大意,买保险根本不看健康告知,或者随便看一两眼,总觉得自己身体好没问题的,就匆匆投保。
后续仔细看体检报告,发现不仅有甲状腺结节,还有乙肝病毒携带,虽然这么多年医生都说没问题的,虽然连药都不用吃,但是这些看起没问题的小毛病,其实非常影响核保结论。
买保险是否顺利,取决于所选取的产品、以及产品的健康告知问卷。我们要正确认识如实告知,健康告知是公平和诚信原则,进行的风险识别,它确保每一个人可以获得公平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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