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癖”,指一个人与众不同、奇怪的癖好,更通俗的说便是那些区别于大众的特殊喜好。

这个词百科释义通常表示贬义,但我更倾向于中性词,因为每个人都会有自己的喜好,哪怕是那种极其小众的,不被人理解的,只要在不违法或者至少不会伤害到他人的前提下,都应该被尊重,这种情况下,“怪癖”就应该是中性词;

只有那些会伤害到他人甚至于违法的特殊癖好,才应该是贬义词,但这种情况通常又非常少见。

每个人都有属于自己的小癖好(那只是一小众人群的特殊喜好罢了)(1)

那么我们又应该如何面对他人的特殊癖好呢?

一、会对自己身体造成一定伤害的癖好,尊重但不提倡

我还记得小时候,对于那烟花爆竹燃烧后的火药气味尤其着迷,虽然知道这气体是对身体有害的,但还是没法抵抗它的魔力,想要去吮吸它那迷人的味道。

像这种会对自己身体造成一定伤害的怪癖,我们肯定是不提倡的,但要在尊重的前提下进行劝导,劝解对方减少类似的行为。

每个人都有属于自己的小癖好(那只是一小众人群的特殊喜好罢了)(2)

二、特殊的行为习惯,不违法的情况下给与尊重

睡觉之前必须上厕所,哪怕是刚上厕所只隔了不到半个小时,如果下一刻要准备入睡,那么就必须要再去上个厕所;喜欢重复同一动作的行为,像是出门反复检查门锁,做完饭反复检查燃气等;特殊的饮食习惯,喜欢搭配一些看起来很不协调的饮食组合。

每个人都有属于自己的小癖好(那只是一小众人群的特殊喜好罢了)(3)

这些特殊癖好更多是个人习惯所致,在不影响他人的前提下,应该给与充分尊重。

三、会对他人造成伤害,影响社会秩序,及时报警处理

暴露癖,他们喜欢在人较少的地方将自己的身体完全暴露在异性的面前,以此来获得快感。

像这种会对他人造成伤害的行为,无论是身体的,还是心理的,甚至是已经触犯法律的特殊癖好,我们都应该坚决制止,并及时报警处理。

总之,一个人可以有怪癖,那是他个人的事,从心理学的角度来看都有它形成的原因,所以只要怪癖不会对他人造成伤害,我们都应该给与充分的尊重,即使是那些确实难以理解的,也不要恶意评价,让他们自己“圈地自萌”就好。

每个人都有属于自己的小癖好(那只是一小众人群的特殊喜好罢了)(4)

那么,你们有什么怪癖呢?欢迎在评论区进行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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