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是确立公民权利保障和国家机构权限的根本法古代虽然也有“宪法”这一说法,但其与我们现在所说的宪法存在本质的区别,古代的宪法泛指典章制度,不具有根本法的地位,下面我们就来说一说关于宪法学习之概述?我们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这个问题吧!

宪法学习之概述(宪法学习之概述)

宪法学习之概述

宪法是确立公民权利保障和国家机构权限的根本法。古代虽然也有“宪法”这一说法,但其与我们现在所说的宪法存在本质的区别,古代的宪法泛指典章制度,不具有根本法的地位。

宪法根本性之体现,即形式特征。首先是其内容的根本性,宪法规定国家根本的制度和原则,而其他部门法只是具体调整某项具体类型的法律关系;其次是宪法具有效力最高性,分为对法和对人的最高效率,对法的最高效率是说宪法是其他一般法律立法的基础,任何法律都不得与之相抵触,对人的最高效率是说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政治力量、政治组织以及一切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之上的特权;最后是制定修改程序的特殊性,宪法的制定机关是制宪机关且修改需要经过2/3的人的同意,,其他法律是立法机关且只需要1/2的人同意即可。

宪法的实质特点,首先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是民主制度法律化的表现形式,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提现。

宪法的分类从内部对宪法进行进一步的界定。根据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分为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根据宪法的效力和修改程序分为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上述分类均由英国学者蒲莱士提出;根据宪法制定机关的不同,分为钦定宪法、协定宪法和民定宪法,钦定即君主制定,民定即人民制定,协定即君主和人民共同制定,当今世界绝大多数国家都是民定宪法;根据宪法的阶级本质和赖以建立的经济基础分为资本主义类型的宪法和社会主义类型宪法,该类宪法由马克思主义宪法学者提出。

以上就是关于我国宪法的概述,欢迎法学小白一起来探讨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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