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4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公司法》将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制改为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在这种制度实施后,公司股东可以自主约定出资额、出资方式及出资期限等,并记载到公司章程中。那么,认缴制和实缴制有什么区别呢?是不是所有行业都可以实行认缴制?如果不是,哪些行业的公司不能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呢?

认缴制和实缴制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如图所示。

什么是认缴制实缴制?如何区别认缴制与实缴制(1)

认缴制和实缴制的区别

(1)类型不同

认缴制公司一般涉及无重大风险类公司;实缴制公司一般涉及财产安全类公司。

(2)性质不同

认缴制不用再验资,股东对所认缴的资本负法律责任;实缴制必须出资、验资,把资金冻结在开户行,验证资本金。

(3)意义不同

认缴制为创业者提供了方便,不用先出资就可以把公司注册下来;实缴制必须把出资额按规定期限实缴到位,从而限制了一部分人创业。新《公司法》最突出的亮点就是把注册资本实缴制改为注册资本认缴制,这一修改有三个方面的意义。

①有利于个体创业

新《公司法》将实缴制改为认缴制使设立公司更为便捷,成本更为低廉,这将更好地鼓励个体创业,也将有助于提高我国整体的创新力。

②有利于我国建立信用体系

新《公司法》将实缴制改为认缴制有利于促进我国建立信用体系。因为在认缴制下,任何人都可以成立一个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甚至1亿元的公司,这也意味着注册资本的这一层含义将失去意义。在这样的结构下,特别是在重大交易中,对控股股东的背景及信用调查成为重中之重。相应地,政府也将会随之逐步建立市场主体(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管)的信用体系。

③有利于推动资源配置方式的转变

新《公司法》将实缴制改为认缴制有利于推动我国资源配置方式的转变,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新《公司法》中提出的注册资本认缴制并不适用于所有行业,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的明确规定,目前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的行业有27类,这些行业将继续实行注册资本实缴制。

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的27类行业分别是:

(1)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商业银行;(3)外资银行;(4)金融资产管理公司;(5)信托公司;(6)财务公司;(7)金融租赁公司;(8)汽车金融公司;(9)消费金融公司;(10)货币经纪公司;(11)村镇银行;(12)贷款公司;(13)农村信用合作联社;(14)农村资金互助社;(15)证券公司;(16)期货公司;(17)基金管理公司;(18)保险公司;(19)保险专业代理机构;(20)外资保险公司;(21)直销公司;(22)对外劳务合作公司;(23)融资性担保公司;(24)劳务派遣公司;(25)典当行;(26)保险资产管理公司;(27)小额贷款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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