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没事故(店主醉驾出车祸)(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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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因为饮酒产生人身损害后果,权利人起诉共同饮酒者的纠纷时有发生。近日,腾冲市人民法院民一庭就开庭审理了一起生命权纠纷案件。

  案情  店主与顾客喝酒后醉驾身亡

  杨某与妻子在腾冲市公租房小区附近经营烧烤店。2019年10月25日晚,杨某的朋友卢某等人到烧烤店消费,为杨某“捧场”。期间,杨某与卢某等人及到店消费的其他顾客一起喝酒。当日23时许,已经醉酒的杨某因走错房间,将雷某等人邀请到自己经营的烧烤店内继续喝酒。因时间关系,除雷某、魏某外,一起喝酒的其他人均相继离开。

  2019年10月26日凌晨,杨某独自骑摩托车回家,行驶至公租房小区一期便道豪猪山庄路段时,其所骑摩托车与路沿碰撞后侧翻在道路上,事故造成杨某死亡。

  因协商未果,杨某的家属将卢某、雷某、魏某等7人起诉至法院,要求这些共饮者对杨某的死亡承担责任赔偿损失。

  法庭上,经过法官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7被告分别补偿原告3000元至8000元不等的损失。

  释法  成年人疏于注意安全应担责

  该案的承办法官介绍,本案中,杨某作为成年人,应当对过量饮酒产生的后果有明确认知,更应清楚醉酒后不能驾驶摩托车,其疏于履行对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自陷于危险中,应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同时,杨某喝酒的地点是其与妻子经营的烧烤店,杨某醉酒离开时其妻子也在场。作为与杨某关系最为亲近的妻子,都不知道杨某何时离开、如何离开,就不能强求共同饮酒但当时尚未离开的雷某、魏某加以注意并且劝阻。

  此外,当晚与杨某共同饮酒的人,除7名被告之外,还有到杨某经营的烧烤店消费的其他不特定顾客。因此,经过调解,最终7名被告从人道主义角度对杨某的家属进行了补偿。(云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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