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对“关于加大黑龙江省大兴安岭林区生态恢复支持力度的建议”复文

“关于加大黑龙江省大兴安岭林区生态恢复支持力度的建议”复文

(2020年第7803号)

  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区是构筑北方生态屏障的重要部分,生态区位重要、战略意义重大。国家高度重视大兴安岭生态建设,“十三五”以来,累计安排大兴安岭中央资金239亿元,积极支持大兴安岭开展生态保护建设。

  一、关于加强生态恢复基础设施建设问题

  近年来,我局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多措并举推进大兴安岭等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改革,不断加大对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区建设力度。一是积极推动有关部门逐步将国有林区供电、饮水安全、通信网络、交通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纳入相关领域规划,并通过农村扶贫公路、农村饮水安全、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应用示范工程等专项投资渠道,持续加大对大兴安岭国有林区道路、饮水、通信、供电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林区公共服务能力得到显著提升。二是在加大森林防火、天然林资源保护等生态保护支撑体系建设力度的同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不断开拓投资渠道,从国有林区管护用房、防火应急道路、社会性基础设施等多个方面逐步补齐林区基础设施建设短板领域和薄弱环节,为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区承担生态保护建设任务提供支撑保障。

  目前,我局正在配合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组织编制的《东北森林带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已将大兴安岭林区作为重点区域纳入规划建设范围。下一步,我局将继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规划编制、政策研究和资金争取等工作,力争持续加大对大兴安岭基础设施和生态保护投入力度。

  二、关于完善生态恢复财政支持政策问题

  我局配合财政部,不断加大对大兴安岭生态保护恢复的支持力度,通过中央财政资金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等专项资金,不断完善财政扶持政策,大力推动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区生态保护建设,提升生态功能重要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支持大兴安岭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湿地保护修复、森林抚育等重点任务。

  2004年,中央财政正式建立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逐步将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助标准从每亩每年5元提高到16元,国有国家级公益林补助标准提高到10元。下一步,随着国家财力的增长和相关制度的完善,中央财政将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健全管护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积极引导地方和社会加大投入力度,建立多渠道投入补偿机制。2009年我局会同财政部启动实施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政策以来,森林抚育经营明显加快、成效显著,每年安排大兴安岭森林抚育任务已达300万亩以上。近30多年来,大兴安岭林区保持着森林面积和森林蓄积“双增长”态势,但仍然存在如您在建议中提到的森林质量不高、结构不合理、经营水平低等突出问题。为此,我局正在组织研究启动国家级森林经营试点工作,通过实施森林经营试点,总结好的经验做法,支持试点单位从制度改革、政策完善和技术创新等方面,探索建立因地、因林的差异化管理机制。对于提高抚育补助标准的问题,大兴安岭林区可在完成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约束性指标任务的基础上,统筹提高抚育补助标准。

  三、关于加大湿地修复支持力度问题

  我局高度重视大兴安岭湿地保护修复工作,2019年,安排中央预算内资金3180万元实施了黑龙江省东方红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安排中央财政湿地保护补助资金1000万元,开展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2020年,财政部和我局联合印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明确湿地等生态保护支出用于湿地保护与恢复、退耕还湿、湿地生态效益补偿等湿地保护修复。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20年度中央财政林业草原转移支付任务计划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2020年实施“大专项 任务清单”管理方式,落实中央财政湿地补助政策,将中央财政资金切块到省,开展湿地保护与恢复、退耕还湿和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补助等项目。同时,拟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1744万元,开展黑龙江绰纳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修复工程建设项目。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支持大兴安岭做好湿地保护与恢复工作,指导黑龙江省林草局、财政厅根据实际情况对大兴安岭林区给予统筹支持。

  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区湿地面积大、生态系统原真性保存较好,但湿地被破坏和退化的风险也较大。我局将加强对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区重要湿地的生态监测,掌握湿地生态状况变化情况,也将把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区重要湿地纳入全国湿地保护“十四五”实施规划,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健康。

黑龙江省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 关于加大黑龙江省大兴安岭林区生态恢复支持力度的建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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