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初四大案亦称洪武四大案,是指明太祖朱元璋为消灭他认为对他的朝廷有威胁的人所引发的著名四大屠杀案件。
分别为:洪武十三年(1380年)的胡惟庸案,洪武八、九年或洪武十五年(1372、1376年或1382年)的“空印案”,洪武十八年(1385年)的郭桓案,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的蓝玉案。
空印案
空印案,发生在明代洪武年间,具体时间不详,大约有洪武八年、九年、十五年三种说法,分别是1375、1376、1382年,所杀人数也不详。
空印,就是在文书上预先盖上印章,需要用时再填写上具体内容。此案在当时受到明太祖朱元璋相当程度的重视。朱元璋认为官吏可以利用空白文书簿册作弊,所以要严惩使用盖有官印空白文书簿册者,因为牵连人数众多,为明朝初期一著名大案。
朱元璋时明朝的首都在南京,全国各地官员都要到南京来报送账册。当时上缴的是实物税款即粮食,运输过程中难免有损耗,出现账册与实物对不上的现象是大概率事件。稍有错误就要打回重报,江浙地区尚好,而云贵、两广、晋陕、四川的官员因当时交通并不发达,往来路途遥远,如果需要发回重造势必耽误相当多的时间,所以前往户部审核的官员都备有事先盖过印信的空白书册以备使用。
发生“空印”事件后,史载,朱元璋的反应是“盛怒”,认为这是欺罔行径,使用空印会给贪污大开方便之门,丞相、御史都不敢谏言。下令,主印官员处死,副手以下杖一百充军。
胡惟庸案
胡惟庸案发生在洪武十三年(1380年),它是指洪武帝诛杀宰相胡惟庸事件,随后大肆株连杀戮功臣宿将,此案牵连甚广。胡惟庸被杀,朱元璋罢左右丞相,废除中书省,其事由六部分理,从此中国再无宰相一职。
洪武十三年(1380年)正月,涂节自首上告胡惟庸谋反。明太祖随即下令逮捕胡惟庸、陈宁和涂节等人,并以“枉法诬贤”“擅权枉法”“蠹害政治”罪加以处死。
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朱元璋再兴大狱,有《昭示奸党录》布告天下,乘机又杀了几十家的权臣勋贵。李善长、陆仲亨、唐胜宗、费聚、赵庸、金朝兴、叶升、毛麒、李伯升和丁玉等人,都因与胡惟庸有勾结而被处死。其中位居“勋臣第一”的太师韩国公李善长,在洪武十三年胡惟庸案始发时,因为元勋皇亲,已免于追究,但10年以后,有人以李善长与胡惟庸共同谋反,朱元璋顺水推舟,将李善长一家七十余口一律处斩。
由上述两段介绍可以看出,空印案的时间应该在1376年或1382年,而胡惟庸案时间比较确定,在1380年。
所以《山河月明》将空印案和胡惟庸案揉在一起,对历史做了很多加工。
这两个案子的性质也不尽相同,空印案 更多的是朱元璋想要遏制贪腐之风,胡惟庸案则完全是为了废除宰相制,加强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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