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重庆市城管局召开《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对“办法”进行解读。新办法将于2019年1月1日施行,今后将按照混合垃圾多付费、分类垃圾少付费的原则,逐步建立差别化的生活垃圾处置收费制度。
同时,办法还明确,今后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单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垃圾不分类个人罚款200元
根据办法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和收集管理责任人违反办法规定,未履行责任人义务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混合垃圾多付费,分类垃圾少付费
为减少投放环节,提高垃圾收运效率,避免“多次污染”。办法明确,区县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逐步建立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制度,引导公众将分类后的生活垃圾直接投入收运车辆,将逐步减少固定垃圾桶,推广垃圾不落地模式。
为鼓励推进分类工作和源头减量,办法明确,重庆将按照混合垃圾多付费,分类垃圾少付费的原则,逐步建立差异化生活垃圾处置收费制度。
为解决生活垃圾“混收混运”的问题目,办法要求分类收集的垃圾应当分类运输,如果发现不符合分类要求的,可以拒绝运输。
主城区23个街镇已开展试点
在新闻发布会上,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重庆重点在主城区范围内公共机构、相关企业、 以及主城以外区县党政机关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在主城区23个街镇开展居民生活垃圾试点工作。
到2020年,重庆主城区实施居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的街镇比例将达到50%,主城区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从目前的试点街镇效果来看,比较理想,对入户宣传、习惯养成都很不错。垃圾分类的比例提高比较大,特别是易腐类生活垃圾分类得到很大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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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可分为四大类
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四大类。
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和再利用的生活废弃物,主要包括:废纸、塑料、玻璃、金属和布料五大类。
易腐垃圾:是指餐厨垃圾、厨余垃圾、果蔬垃圾、园林垃圾等有机垃圾。主要包括:过期食品、果皮果核、剩菜剩饭、菜叶菜根、茶叶残渣、骨骼内脏、废弃油脂、腐败水果、残枝落叶等。易腐垃圾在居住区域主要为厨余垃圾;在集贸市场主要为果蔬垃圾;在餐饮经营企业主要为餐厨垃圾;在园林区域主要为园林垃圾。
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有害或对环境造成危害的含汞废旧电池、含汞灯管灯泡、废弃药品、废弃化妆用品、染发剂、清洁剂、杀虫剂和废旧小家电等废弃物。
其他垃圾:是指除上述类别外的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受污染无法再生利用的纸张、玻璃、塑料制品、废旧衣物、一次性餐具以及烟头、灰土等。
认清这四种颜色垃圾桶,分别投放垃圾
办法规定,我市将使用统一标识和颜色的生活垃圾收集容器,那么今后我市的垃圾桶将会什么样子呢?12月5日,在新闻发布会后,上游新闻记者采访了市环卫局局长罗利。
罗利表示,我市的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标准已经制定完成,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和颜色。适用于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和收集工作,分类标识也适用于有关产品的外包装。
根据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可回收物、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四大类,我市新的分类垃圾桶也按四大类进行了设置,容器常见规格为60L、120L、240L。并在标识和颜色上进行区别,一目了然。
可回收物:采用宝石蓝色。
易腐垃圾:采用绿色。
有害垃圾:采用红色。
其他垃圾:采用灰色。
专家解读:
实施有难点,物业担重任
垃圾分类说了多年一直效果不明显,问题出在哪儿呢?新闻发布会后,记者采访了重庆大学教授、重庆市生态环境咨询专家委会员专家刘元元。他表示,垃圾分类是个系统工程,从源头收集到运输过程,再到处置阶段,全贯通才能真正实施好。
他举例说,以前居民自觉分类投放,但运输过程中,又实行了混装,等于居民做了无用功。所以,这次出台的《办法》就对垃圾分类的各阶段都做了详细的规定和要求。
根据居民生活中产生有害垃圾较少的实际情况,在具体施行中,居民可以在家里设置两个垃圾桶,一个用作装“易腐垃圾”,一个装“可回收物”,这样即不至于在家里摆放过多垃圾桶,也有助于养成分类习惯。
其次,刘元元认为施行垃圾分类管理,物业管理公司是重点,要挑起重坦。物业公司要和居民之间经常互动,并起到教育和习惯养成的功能,例如:如何分类、在哪个点投放、怎么投放等。因此 《办法》中也做了规定,针对量多面广的居民住宅小区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是物业服务企业。
上游新闻记者 杨野 实习生 黎盛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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