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各大客运站经营单位,各客运企业,巡游出租汽车企业,网约车平台公司,租赁车企业,广大旅客:
按照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安排部署,为切实做好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维护全市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以及云南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有关要求,经昭通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暂停昭通市道路班线客运、包车客运、汽车租赁、网约车、公交车运营,限制疫情出现县的一般车辆运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停运和限制时间
停运时间自2020年1月29日零时起,恢复运营时间视疫情处置情况另行通知。
二、停运和限制范围
(一)省际客运班线:昭通至四川省、贵州省、重庆市、浙江省、广东省、江苏省、福建省、陕西省、湖北省、深圳市境内客运线路。
(二)市际客运班线:昭通至昆明市、曲靖市、玉溪市、保山市、丽江市、楚雄彝族自治州、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大理白族自治州境内客运线路。
(三)县域道路客运班线:昭通市主城区至鲁甸县、巧家县、镇雄县、彝良县、威信县、盐津县、大关县、永善县、绥江县、水富市客运线路。
(四)县域内所有农村客运班线。
(五)省际、市际、县际包车客运。
(六)跨省、跨市、跨县、县域主城区外出租汽车(巡游车、网约车)的派单。
(七)公交车运营。
(八)超出租赁车企业所在主城区的租车行为。
(九)发生疫情进出县域的一般车辆(除运输物资客货运输车辆、公务、救护车辆)。
三、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要根据疫情防控落实停运和限制工作要求,制定停运应急处置预案,储备应急运力,保障应急运输;研判停运后非法营运、货车载人等违法违规行为抬头,加大卡口警力布置,发现一起暂扣一起,疫情结束放行。县域发生疫情的,要及时进行交通管制,限制一般车辆进出通行,采取有力措施保障人民生产生活所需物资和防护用具。
(二)承接有省、市、县际客运班线进站运营的客运站要提前向客运公司沟通、衔接,做好即将到达的省、市、县际客运车辆的劝返工作。
(三)各大客运站经营单位、各客运企业、巡游出租汽车企业、网约车出租汽车平台公司、公交车企业、汽车租赁企业要同时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手机客户端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停运信息,积极宣传劝导旅客错开春运高峰期、避开疫情管控期,尽量不出行或合理安排出行。同时,积极稳妥做好已售客票、已预约订单的免费退票和解释说明工作。
(四)各客运站、客运企业应做好饮用水、食品的准备工作,充分做好旅客的人文关怀,保障旅客正常的生活需求。客运企业要落实专人做好暂运车辆的封车登记管理。
昭通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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