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s店延期交车定金退还(顾客购车时4S店承诺的)(1)

■张先生与4S店签的定金合同中显示“1000元抵5000元”。 受访者提供

律师:遇此类纠纷不妨走法律程序解决

近日,新快报记者接到多名读者反映,他们在4S店购车过程中遇到不少烦心事。广州的张先生称,他在4S店购车时,店方说交1000元定金可抵5000元,张先生提车时却被要求交全款,而且店方不退还已抵扣的4000元。佛山的曹先生则说,他在购车后第二天便发现减震块出现异响,而4S店近3个月后才答应为他维修,目前他希望能退车退款。对此,张先生购车的4S店回复,车辆成交价格已包括前述优惠。曹先生购车的4S店则回复,同意为消费者更换有问题零部件,但不能退车退款。有律师表示,消费者如果遇到此类纠纷,不妨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新快报记者 肖韵蕙

●案例1

4S店称签了正式合同后 定金合同就无效

张先生称,去年9月,他在广州南菱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4S店(下称4S店甲)看车,当时店员称店里在做中秋活动,交1000元可抵5000元,同时还可“优先配车、送脚踏板”等。张先生心动了,就交了1000元。结果当他决定购车,签订正式的合同后,店方却称定金合同无效了。

消费者:4S店甲拒绝退还4000元抵扣金

新快报记者在张先生提供的他与4S店甲签订的合同上发现,此金额为“定金”,备注栏内写着“优先配车 送常规礼包 送脚踏板 1000元抵5000元 店内政策”。

2019年10月26日,张先生订了车,11月26日,他被通知去4S店甲交钱。而当张先生到店时交钱时,却被店员要求交全款22万元。张先生追问之前交的1000元为什么不能抵5000元,店员则表示,签了第二份购车合同(正式的合同)后,第一份合同(定金合同)就无效了,且这4000元是店里的劳务费等,并表示如果不交全款就不给提车,且之前交的钱不退。

“当时我急着用车,又怕把新车放在他们店内不安全,就想着先把车提了再投诉。”张先生说,就这样他交了全款22万元。当时汽车生产商在其官网公布了张先生购买的车型,在10月31日前老客户增购可享受5000元补贴,且可享受2888元店内消费基金。到目前为止,张先生只在今年6月收到了那笔5000元的补贴,4S店甲拒绝提供2888元的店内消费基金,店方对此的解释是:这并不是汽车生产商官网公布的项目。

张先生称,这就是汽车生产商官网公布的项目,他还提供了截图。张先生拨打厂商的电话时,对方表示此笔消费基金已经发放到位了。

目前,张先生表示,4S店甲仍拒绝退还之前的4000元抵扣金,也不发放2888元消费基金。张先生已将此事向12345投诉,目前正在协商处理中。

销售方:车辆成交价已包括“抵扣”优惠

7月9日,广州南菱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回复新快报记者,张先生后来的购车款就已经包括了“1000元抵5000元”的优惠。该负责人还表示,合同上显示“此成交条件已包含所有优惠”,所以这4000元无法返回。该负责人称,目前只能申请多送一些礼品给消费者。至于张先生提及的“2888元店内消费基金”,对方并没有作进一步明确的回复。

7月10日晚上,消费者张先生对新快报记者表示,4S店甲已经答应给他送喷漆等,双方达成了和解。

●案例2

新车出问题后长时间未维修 不能退款?

佛山的曹先生则表示,去年7月,他在佛山顺德区协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某汽车品牌协力专营4S店(下称4S店乙)购买了一辆轿车,税前136991元。买车后他发现车辆有问题,而4S店乙却长时间不维修,而且拒绝退款。4S店乙方面表示,并不是不为曹先生维修车辆,而是曹先生不愿维修只想退车退款。

消费者:买车后第二天就发现车有问题

曹先生说,提车的第二天,在开到有减速带和路况不是很好的地方时,就听到车内减震部位的声音很大。他打电话向4S店询问,对方表示新车有一个20天左右的磨合期。

曹先生称,过了20天后,他发现车内仍有异响,便开到另一家4S店(下称4S店丙)检查。经连续两次检查,4S店丙都发现涉事车辆有减震质量问题,表示要将相关问题和录音传回厂家。此后,4S店丙回复,厂家确实检测出曹先生的车减震缓冲块有问题,但暂不维修。在曹先生的追问下,8月10日对方转发了一份厂家给4S店丙的回复文件。根据曹先生提供的资料,该文件上“批复原因”一栏显示:“技术品质部门回复TR,主凶件为bumper(54050缓冲块)异响,请保留现车,暂不要更换零件,等待PV通知。”

曹先生称,在看到这份回复文件的内容后,他又找到4S店丙。等到9月18日,4S店丙仍没有回复是否会给他修车。2019年9月底,曹先生开始拨打12315投诉,并通过拨打12348咨询了相关律师,律师表示如果4S店超过15天不修车,就可以退车退款,曹先生便将此情况反映给了4S店乙。“当时售后经理答应给我退车,但要我付折旧费,我不同意。”曹先生说,直到10月29日,4S店乙才答应帮他修车、更换零件,但他不愿意修了,希望退车退全款。而4S店乙一直未同意,直到今年7月初最近一次协商时,对方仍不答应退车退款。

曹先生表示,刚买的新车就出了问题,而且长达3个月4S店乙都不修车也不与他协商,态度不好,责任在对方。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相关条例,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限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时间累计超过35日,或者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由销售者负责更换。所以4S店乙应该为其换车或退车。

曹先生提供的一张12345回复的截图显示,曹先生于2019年12月通过12315渠道反映问题,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答复如下:“经查,该车有相应的国六检验合格证,不存在整车质量问题。同时4S店已承诺可以对有问题的部件进行更换。”

销售商:同意更换零件 但不同意退车

7月10日,佛山顺德区协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专营4S店相关负责人回应,去年9月底收到了曹先生反映的购买车辆有质量问题的反馈并为其进行了检查,确认涉事车辆的减震带缓冲胶有问题,随后向曹先生反馈,表示可以为其维修,但曹先生只希望退车退款。该负责人表示,曹先生的情况不符合退车退款的相关政策法规,不过该负责人并未对此作具体解释。而之前跟曹先生说的退车要收折旧费,并不是承诺在收取折旧费的前提下一定可以退车,只是说明向厂家申请才知道能不能退车,在协商的过程中可以尝试向厂家申请。该负责人称,目前只能为消费者更换有问题的零部件。

说法

“交1000元抵5000元”条款是有效的

广东保典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公益律师廖建勋对新快报记者表示,第一个案例中,消费者交了1000元定金并签了相关合同,定金合同上“交1000元抵5000元”的条款是有效的,就算后来签了另一份合同,此份合同仍然有效。而后来签的合同中显示的“此成交条件已包含所有优惠”涉及霸王条款,因为损害了消费者权益,也减轻了4S店方的义务。

廖建勋表示,第二个案例中,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相关条例,如果确认产品质量问题时间累计超过35日,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要求销售者负责更换。结合规定中其他条款,消费者可以要求4S店更换整车或退车退款。

廖建勋建议,如在消费过程中觉得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消费者可以向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进行投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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