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2019)豫0711执恢50号
被执行人: 马东明
性别:男
证件号码: 4107031965****2019
执行法院: 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5)新牧民二初字第273号
执行标的:81.2万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家庭住址: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县工人北街五巷乙区3号楼3单元4号
举报电话:0373-3769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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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2019)豫0711执恢50号
被执行人: 马东明
性别:男
证件号码: 4107031965****2019
执行法院: 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5)新牧民二初字第273号
执行标的:81.2万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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