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待企业税负之争,既不能“妖魔化”税收,也不能漠视争议背后的企业成本忧虑。我们一方面要通过认真落实各项税收政策,使市场主体对减税降费有更明显的感受,另一方面要让基层干部和社会各界弄清税负问题。
银川地税交通局开展“聚焦营改增试点,助力供给侧改革”宣传活动。
2016年3月14日,距离全面营改增还有不到50天的时间,在自治区财政厅的见证下,宁夏地税部门向国税部门顺利完成户籍信息移交,拉开全面营改增序幕。
5月1日零时刚过,随着银川国贸中心假日酒店财务总监杨明拿到宁夏“营改增”开出的第一份增值税发票,以及上午7时许,银川市地税直属局房地产交易契税征收大厅先后成功开出首份个人二手房交易增值税普通发票和企业房地产交易增值税专用发票,宁夏全面“营改增”试点平稳落地。至此,在我国实行了几十年的营业税随着改革大潮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为配合营改增,地税“嫁女”,国税“娶媳”,双方完成了一场世纪“婚礼”。同时在深入推进税制改革中,宁夏税务部门加速释放改革红利,营改增减税效应明显:所有增值税纳税人总体实现净减税151349.78万元,其中“3 7”行业实现净减税24459.05万元,四大行业实现净减税9551.91万元,原增值税行业因增加抵扣实现净减税117338.82万元。
试点纳税人中,净减税额最大的5个行业分别是陆路货物运输、增值电信业、房地产开发、鉴证咨询服务业和餐饮业, 净减税额分别是8364.24万元、4777.77万元、3476.51万元、2676.61万元和2501.56万元。
按理说,营改增一切尘埃落地,但是,自去年下半年以来,税负问题再次成为舆论热点。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的问题,而且这方面内容的话题变得越来越敏感,甚至出现了“死亡税率”“中国企业综合税负远高于美国”等极端论调。这一方面反映了社会各界对税收工作的关注,另一方面也反映出社会各界对企业成本,特别是实体经济成本居高不下的忧虑。
究竟应该怎样看待税负这个问题?
我们看一下分属争议最多的金融业——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营改增税负变化情况: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宁夏分公司主要从事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等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该公司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按照金融保险业执行6%的主税率,同时存在17%视同销售、单证销售的销项税率。2016年10月,企业销售额1381.10万元,销项税82.87万元,进项税15.03万元,应纳税额67.83万元,按营业税税率测算的营业税73.20万元,税负下降7.3%。5-10月,销售额8513.97万元,销项税510.84万元,进项税38.68万元,应纳税额472.18万元,按营业税税率测算的营业税505.39万元,税负下降7.03%。
中宁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厅干部为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宜。
据分析,企业税负整体下降的主要原因有三点:一是新购固定资产,增加进项税额抵扣。该公司10月份购置10辆查勘车,取得5.05万元的进项税,这是该公司当月以及整体税负下降的主要原因;二是公司上下高度重视税制改革。自营改增试点以来,企业管理层高度重视,财务会计部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知识和进项税额抵扣政策进行宣导,从而提高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索票率;三是尽量选择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合作。为充分利用营改增进项税额抵扣的税收政策降低税负,该公司重新梳理供应商,针对日常零散的费用支出更换为统一的供应商(具备一般纳税人资质),从而避免因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税负上涨的情况。另外,针对视同销售业务尽可能选择一般纳税人资质的供应商,而非小规模纳税人,以降低增值税税负。
事实上,从经济与税收增长速度、营改增行业减税情况、工业企业减税情况三个方面均能够充分说明营改增减税效果。
首先从经济与税收增长速度看,减税效果是实实在在的。2012年至2016年,我国GDP增幅从7.8%逐步放缓至6.7%。税务部门组织的税收收入增幅从2012年的11.3%下降至2016年的4.8%,下降了6.5个百分点,比同期GDP增幅降得更多。尽管这其中有多种因素,但减税无疑是重要原因之一。宁夏也一样,就拿地税来说,税收收入增幅即由2012年的17.87%下降至2016年的4.2%。
其次从营改增行业减税情况看,营改增减税是符合预期的。2016年5-11月,我国四大试点行业累计实现增值税应纳税额6409亿元,与应缴纳营业税相比,减税1105亿元,税负下降14.7%。其中,建筑业减税65亿元,税负下降3.75%;房地产业减税111亿元,税负下降7.9%;金融业减税367亿元,税负下降14.72%;生活服务业减税562亿元,税负下降29.85%。不排除个别企业增税,但整体行业减税是不容置疑的。
5-11月份,除了四大试点外,前期营改增的“3 7”行业减税1102亿元,原增值税行业减税1180亿元,三项共计减税3387亿元。加上2016年1-4月份营改增847亿元的减税,因此,2016年1-11月份营改增减税4234亿元。考虑到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和个人二手房减税因素,2016年1-11月份营改增带来的整体减税已达到4699亿元。
最后从工业企业看,营改增步步扩围是不断惠及工业企业的。工业企业由于取得新扩围企业营改增以后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进行抵扣,因此是营改增的“净受益者”。2012年至2015年,以工业企业为主的原增值税纳税人从“3 7”行业增加抵扣减税分别为237亿元、802亿元、1020亿元、1220亿元,呈逐步增加的趋势。2016年减税规模继续扩大,1-4月原增值税纳税人从“3 7”行业增加抵扣减税406亿元,5月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以后,可抵扣进项进一步增加,5-11月除获得“3 7”行业抵扣减税652亿元外,还获得四大行业抵扣新增减税528亿元。2016年1-11月,原增值税纳税人已合计减税1586亿元,约占全部营改增减税额的三分之一。从工业增值税与工业增加值的比值变化情况看,2012年这一比值为9.88%。随着营改增试点范围不断扩大,抵扣不断增加,这一比值逐年下降到2013年的9.59%、2014年的9.41%、2015年的9.21%。
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税金与营业收入的比值变化看,国家统计局调查数据显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税金(包括应交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金及附加等)与营业收入的比值,从2012年开始逐年下降,2012年至2015年分别是5.8%、5.77%、5.6%、5.36%。这些都说明,营改增及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给实体经济、工业企业和制造业的减税效果是实实在在的。
提到宏观税负,这里面既有有关专家误读统计口径的问题,也有我们国家税费制度安排不科学,造成社会对税费不分,企业感觉负担过重的深层次原因。实际上,宏观税负并没有一个统一的口径,通常结合政府收入构成状况,分为大、中、小口径。大口径宏观税负是指政府全部收入占GDP的比重,按照IMF(国际国币基金组织)统计口径测算,2012—2015年我国宏观税负接近30%,远低于发达国家平均水平42.8%,也低于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33.4%;中口径宏观税负是指税收收入和社会保障缴款之和占GDP比重,按照OECD(经合组织)测算口径,2012-2015年我国宏观税负23.4%,而2014年OECD国家平均水平为35.5%;小口径宏观税负是指税收收入占GDP比重,按照IMF数据测算,2013年发达国家为25.9%,发展中国家为20.4%。
如果单从纯税收的口径和角度解释这个问题,非常清楚。纵向比较, 2012年至2016年,我国税收占GDP比重分别为18.6%、18.6%、18.5%、18.2%、17.5%,2012-2016年我国宏观税负在18%左右,逐年下降,特别是营改增后下降趋势更加明显。宁夏也是如此。2013年至2016年,宁夏税收占GDP比重分别为17.1%、17.8%、17.3%、17.1%、16.1%。
横向比较,有专家指出,一个国家的财税必须同其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量化来看,古代税收一般为10%左右,后提高到20%,工业化初期达到20%。后来,发展中国家提高到30%,中等收入国家为40%,欧洲发达国家在50%左右。由此看来,我国的税收收入水平还停留在发展中国家的程度,因此,单独从纯税收的角度分析,我国的税负并不高,而是费比较高。
看待企业税负之争,既不能“妖魔化”税收,也不能漠视争议背后的企业成本忧虑。我们一方面要通过认真落实各项税收政策,使市场主体对减税降费有更明显的感受,另一方面要通过积极主动的宣传引导,让基层干部和社会各界弄清税负真相。(记者 魏萍/文 通讯员 王勤/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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