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金力泰两名董事在辞职信中表示,其任职期间,因相关工作受到干扰,导致现无法正常履行相关职责。两天前,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辞职公告中也提出相似的理由。

金力泰公告表示,三人所述的辞职理由与事实严重不符,没有任何依据。公司对三人“此种不顾职业道德、极度不负责任的行为和态度予以强烈谴责,并将视情况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金力泰3月23日公告显示,上述三人也在原控股股东吴国政拟向公司股东大会提请罢免职务的名单中。

近一年来,金力泰存在多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情形。其中包括董事兼副总裁严家华,独立董事孙敏杰、吴益兵,监事王薇、江昌雄,副总裁张岚、葛乐凡。

3月24日,深交所向金力泰下发关注函,表示对上述事项“高度关注”,并提出8点要求,要求公司详细说明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具体原因,公司生产经营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违规行为。

截至3月24日收盘,2022年以来,金力泰股价累计下跌4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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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证金牛座APP

辞职信透露履职受干扰

3月24日晚间,金力泰公告称,公司于3月23日收到非独立董事刘金梅、独立董事王澜的《辞职信》。刘金梅、王澜在《辞职信》中称,其任职期间,因相关工作受到干扰,导致现无法正常履行相关职责,故申请辞去该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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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公司公告

对此,公司公告表示,公司在日常公司治理、三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运作、内部决策审批程序、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过程中,始终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与要求。对公司董事的正常履职,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始终予以支持与配合。

金力泰表示,收到刘金梅、王澜的辞职信后,公司立即于3月24日早间向刘金梅、王澜发出《致刘金梅的函件》、《致王澜的函件》,要求其在3月24日下午5点30分前将其《辞职信》中辞职原因所指的具体事项及相关证据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如实陈述及提交,但刘金梅、王澜拒不配合,未按公司要求向公司提供相关说明以及证据。

公司公告称,刘金梅、王澜分别作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本应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但其却在《辞职信》中无端指责、捏造事实,给公司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可能导致投资人及公司损失。公司对刘金梅、王澜此种不顾职业道德、极度不负责任的行为和态度予以强烈谴责,并将视情况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金力泰公告表示,综上所述,公司认为刘金梅、王澜发来的《辞职信》中所述的辞职理由与事实严重不符,没有任何依据。公司始终支持与配合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3正常履职,公司据此作出澄清与说明,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

除刘金梅、王澜外,金力泰监事会主席王薇也在辞职信中表达不满,并遭到公司强烈谴责。

3月22日晚间,金力泰公告称,公司收到监事王薇的《辞职信》。王薇表示,2020年,在监事会正常履职的过程中,监事会受到干扰,监事会作出的有关履职的决议没有得到披露。2021年,在公司监事候选人推举过程中,监事会正常履行职权也受到干扰。其本人因无法正常履行监事职责,故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务。

公司表示,王薇的辞职生效后,其担任的监事会主席职务自动解除,不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对于王薇的辞职,公司所发公告,与对刘金梅、王澜辞职事项的说明几乎一样,均认为辞职人员无端指责、捏造事实,给公司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可能导致投资人及公司损失。公司表示,对王薇此种不顾职业道德、极度不负责任的行为和态度予以强烈谴责,并将视情况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原控股股东提请罢免多人

王薇、刘金梅、王澜三人也在原控股股东吴国政拟向公司股东大会提请罢免的名单中。

3月23日晚间,金力泰公告称,目前持有金力泰3.45%股权的吴国政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对现任部分董事、监事进行罢免与补选。公开资料显示,吴国政原为金力泰控股股东,现为公司第四大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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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公司公告

在致金力泰董事会的信函中,吴国政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包括:罢免刘金梅非独立董事;罢免王澜独立董事;选举罗甸为非独立董事;选举吴纯超为非独立董事;选举于绪刚为独立董事;选举沈旭东为监事;选举朱顺杰为监事。

吴国政还特意指出,其本人原计划罢免“未对公司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的监事王薇”,鉴于王薇已提出辞职,便不再将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但其本人“仍将视情况追究王薇相关法律责任”。

另外,对于吴国政的以上提案,金力泰三名独立董事发表了不同意见。独立董事吴益兵、涂涛同意将吴国政的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王澜则表示反对,原因是“对于本人的罢免需要有准确合理的可以理解的理由”。

交易所表示“高度关注

针对金力泰多名董监高辞职、吴国政向股东大会的提案,深圳证券交易所表示“高度关注”,并提出8点要求,要求公司及相关方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作出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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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交所网站

深交所关注到,金力泰存在多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情形。

交易所要求,请王薇说明履行职权受到干扰的具体情况及相关依据;公司说明王薇所述情况是否属实,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交易所要求,请公司详细说明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具体原因,公司生产经营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违规行为。

交易所要求,请上述人员分别说明辞职的具体原因,任职期间是否能够独立、正常履职,是否关注到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是否关注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存在违规行为。

对于吴国政新增临时提案事项,深交所注意到,吴国政称提请罢免刘金梅非独立董事职务的理由为“结合公司目前发展阶段的实际需求、董事会成员的专业构成与资源赋能以及需要董事有更加充足的时间与精力投入于公司事务,刘金梅不再适合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提请罢免王澜独立董事职务的理由为“结合公司目前发展阶段的实际需求、独立董事的专业能力赋能,王澜不再适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交易所要求,请吴国政结合公司目前发展阶段的具体需求、董事会成员的专业构成具体情况、前期公司董事会运行情况等,说明罢免相关董事的具体理由,以及罢免安排是否有利于公司治理的有效性和稳定性。请公司披露相关被罢免董事对罢免议案的意见。

交易所要求,请吴国政说明其认为王薇未对公司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涉及的具体事项,王薇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是否存在违反《公司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号指引》等规则的行为,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交易所还要求,请吴国政结合所提名董事、监事人选的个人情况、专业能力、任职经历,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等进一步说明提名相关人员的理由,以及相关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胜任能力,是否能够在履职过程中做到勤勉尽责。

编辑:于红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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