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家长“孟母三迁”心切,严某又是请人伪装“教育局科长”“老师”,又是伪造转学通知书、学籍卡,共骗得三名家长上百万元近日经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起诉,奉贤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严某诈骗罪、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等三项罪名成立,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3万元,下面我们就来说一说关于徇私枉法改判案例?我们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这个问题吧!

徇私枉法改判案例(利用当代孟母)

徇私枉法改判案例

利用家长“孟母三迁”心切,严某又是请人伪装“教育局科长”“老师”,又是伪造转学通知书、学籍卡,共骗得三名家长上百万元。近日经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起诉,奉贤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严某诈骗罪、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等三项罪名成立,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3万元。

“孟母三迁”80万转个学

刘先生一直想把儿子小刘从甲区的公办小学转到丙区某校。2021年3月,他在某饭局上认识了严某,提出转学目标是某跨区私立外国语学校。严某说可以通过乙区教育局操作,不过需要一大笔“手续费”,刘先生表示可以接受。

2021年3月中旬,在乙区教育局大院,严某向刘先生以及其他几位家长介绍认识“马科长”,“马科长”告诉大家鉴于近期“风声较紧”,事情需要耐心等待,他的领导与各学校领导都很熟,手续不是问题。月底,刘先生依约给严某转账28万元作为转学手续费,并在4月时按提示将相关材料交给对方,静候佳音。

2021年6月2日,仍在焦急等待的刘先生得到一个新消息,严某说小刘转学可以用该外国语学校所属的某集团内部名额,但是当天要准备一个50万的滚动资金流水,无需实质性支付,只是需要刘先生临时垫付走账,两天后就转回。办事心切的刘先生不疑有他,当即转账50万元。6月4日,当刘先生问及回款时间,严某却答复还需要再等一等,这笔钱目前在学校的账户里,退款需要流程。

2021年8月10日,刘先生收到严某寄来的重要文件——“某某外国语学校转学通知书”,落款加盖该校教导处的“公章”。8月26日,当刘先生带着儿子的学籍信息卡在该外国语学校门口等候,严某赴约并拿着学籍卡进入学校加盖教导处印章。很快,刘先生就见严某带着已盖章的学籍卡出来,他确认后拍照备份,交给严某用于后续流程。

8月28日,两人又到该外国语学校门口约见负责学籍管理的老师,刘先生见一位佩戴学校铭牌的“杨老师”走出来,说孩子转学已经安排好了,次日就会将学籍卡交到丙区教育局办理流转手续,刘先生这才放下心来。但两天后,刘先生到教育局查询时,却根本没有所谓的转学申请,于是他紧急提醒严某,对方答复别担心,9月1日上午8点到学校可以直接入学。

至9月1日早,严某不仅未现身,连电话也关机了。事已至此,刘先生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了,只得报警。

“科长”“老师”“通知书”“学籍卡”全是假的

2021年12月底,严某到派出所投案自首,自述明知自己没有能力帮人子女办理入学、转学等,却接受委托并收受他人钱财承办事项,并挥霍钱财。经查,严某分别诈骗被害人刘先生、张女士、王女士等共计105万元人民币,并伪造上海甲区教育局、乙区教育局、某外国语学校教导处等分属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印章共3枚,盖于学籍信息卡、伪造的入学通知书上,用以搪塞被害人拖延时间,并将收取的“手续费”偿还外债。而此前家长们在乙区教育局大院、在目标学校门口等地见到的“马科长”“杨老师”等人,实则根本“查无此人”,他们都是严某找人假扮做戏,哄骗家长拖延时间。

奉贤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严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时,严某为牟取非法利益,伪造国家机关印章2枚,伪造事业机关印章1枚,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伪造国家机关印章、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严某身犯数罪,且有犯罪前科,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适用数罪并罚,奉贤检察院依法对严某提起公诉。上海奉贤法院经审理,依法支持了检方的公诉意见,并对严某作出上述判罚。

作者 |夏天 孙晓光

来源: 上海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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