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余庆县法官在转交执行到位8万元现金时,遇到了一件非常尴尬的事,申请人居然拒收,并称:“我不要现金。”理由竟然是现在是微信支付时代,谁还会用现金,希望法官通过微信将钱转给他。

暖心31人领到执行款1070余万元(遵义一男子领取8万元执行款拒收现金)(1)

2014年7月25日,余庆县法院受理了印某莲、张某慧、张某军诉王某付不当得利纠纷案,该案经一审、二审审理判决:由王某付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印某莲、张某慧、张某军支付其领取的征收补偿款121567.09元;并承担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5464元。

案件在执行过程中,因王某付无可供执行财产,执行工作曾一度搁置。

今年1月20日,印某莲、张某慧、张某军认为王某付已具备执行能力,遂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执行法官依法传唤王某付,并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期主动配合执行,同时,通知双方见面,座谈协商相关执行事宜。

通过大量思想工作和当事人双方充分沟通,印某莲、张某慧、张某军自愿放弃部分诉求,只要求王某付支付80000元,案件就算执行完毕,王某付表示同意。

兑现当天,王某付按约携带现金80000元来到法院兑现执行款,结果出现令人尴尬的场面。

“我不要现金。”面对桌子上的一大摞钱张某军不予接收。“为什么不要现金,谈谈你的理由。”法官感到非常奇怪。

“现在是微信支付时代,买东西都是用微信支付,谁还会用现金,我要微信支付……”张某军振振有词。

“用什么方式支付要以实际情况而定,法律并没有规定一定要用微信方式进行支付,况且被执行人已经主动将案款带到法院,我们没有理由拒绝。”法官耐心解释。

“可以叫他把现金存入银行,再转入微信转账给我,免得我数钱。”张某军仍坚持地说。

“拒收人民币是违法行为,法院没有权利强迫被执行人以何种方式交纳执行款,我们既要依法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也要从实事求是的角度,考虑如何方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法官义正辞严批评张某军刁难行为的违法性。

通过思想工作,张某军最终还是领取了执行款。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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