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根据《公布2021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通知》要求,2022年9月起,养老(失业)、工伤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19149元/月,下限调整为3678元/月,社保经办机构根据系统内2022年1月用人单位申报的职工缴费工资明细,原申报的月缴费工资低于3678元的,从9月起按3678元申报缴费;原申报的月缴费工资在3678元至19149元之间的,缴费基数不变;原申报的月缴费工资高于19149元的,从9月起按19149元申报缴费,下面我们就来说一说关于养老失业工伤参保月数怎么不一样?我们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这个问题吧!
养老失业工伤参保月数怎么不一样
各参保单位:
根据《公布2021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通知》要求,2022年9月起,养老(失业)、工伤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19149元/月,下限调整为3678元/月,社保经办机构根据系统内2022年1月用人单位申报的职工缴费工资明细,原申报的月缴费工资低于3678元的,从9月起按3678元申报缴费;原申报的月缴费工资在3678元至19149元之间的,缴费基数不变;原申报的月缴费工资高于19149元的,从9月起按19149元申报缴费。
1.基数调整范围:正常参保状态的单位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若参保人员今年内发生养老保险关系调整,原则上以现单位参保缴费开始时间作为补调基数的起始时间。
2.不参与基数调整:原申报的月缴费工资在3678元至19149元之间的单位职工,已办理待遇计发、丧抚待遇领取,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个人账户一次性返还等业务的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基数不再重新认定。年度内存在欠缴或断缴的参保人员,欠缴或断缴的期间不参与基数调整。
3.缓缴企业养老保险:依申请享受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政策的企业,同步参与缴费基数差额调整。个人缴费部分基数差额,可随9月申报一同缴纳;单位缴费部分基数差额,已申请缓缴的月份,可按照缓缴相关政策暂缓缴纳;已实缴的月份,可随9月申报一同缴纳。
4.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从2022年1月开始调整。2022年9月起核定按新基数执行。2022年1-8月企业职工因上下限调整产生的差额补缴金额汇总到2022年9月单位应收核定结果中一同缴纳。
5. 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从2022年1月开始调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系统后台已统一重置,上限需参保单位填写《职工社平调整差额补收说明》到1-4号窗口手动调整。自2022年9月起核定按新基数执行,2022年1-8月涉及调整基数差额补收暂时不补,另行通知。
6.失业保险:省社保中心失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调整数据未更新完毕,如果要养老、失业保险协同申报的单位需要等到9月6日以后人就中心通知调整完毕后再办理。
具体操作流程:
养老保险,可网报单位,申报前进入单位应收核定界面预览,会出现1-8月份补差数据和9月缴费基数,看9月份缴费基数是否已按新上下限要求核定准确,如果正确,可正常申报。如果9月份基数未按新的上下限核定,再按流程操作:
1、 企业养老“数据下载“中点击“模板数据下载”点击“缴费基数申报数据下载“点击“下载模板”点击“缴费基数申报报盘“(职工缴费基数申报填写表中开始年月栏填写202201,结束年月栏填写202212,新工资可以在网上的职工花名册工资中复制并填写到职工缴费基数申报表中,然后保存)
2、 企业养老“在职人员业务”点击“职工缴费基数申报“然后点击”缴费基数批量申报“,点击选择文件然后点击数据提交(看处理详情是否成功)
3、 申请提交点击批量提交
4、 通过审核后再做单位应收核定申请(差额金额在打印后显示)
调整基数人员补差明细,单位自己计算或按人在“职工缴费信息查询“模块可查。
无法网报的单位和统一核定没有数据的单位持当月《社会保险费纳费申报表》,可在窗口办理。调整基数人员本月补差未成功职工,各单位填写《职工社平调整差额补收说明》,到窗口处理。
2022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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