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序恢复儋州市景区景点
和旅行社(服务网点)正常营业的通告
鉴于儋州市当前疫情已转为常态化防控,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部署,遵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第九版)》(以下简称《方案》)规定,现就有序恢复儋州市景区景点和旅行社(服务网点)正常营业通告如下:
一、恢复正常营业范围
全市各旅游景区景点(景区内配套的室内密闭经营场所暂缓开放)和旅行社(服务网点)。
二、复工复产时间及程序
(一)复工复产时间。即日起,有序恢复符合复工复产条件的全市各旅游景区、旅行社(服务网点)的正常营业。
(二)复工复产条件及程序。各旅游景区和旅行社(服务网点)要严格按照《方案》规定,落实园区(服务网点)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后,向我局提出复产申请报备。按照“报备一个、检查一个,合格一个、开放一个”要求,对提出开园(服务网点)申请的旅游景区和旅行社(服务网点)开展实地检查,对达到复工复产疫情防控要求的恢复开放营业;未达到相关要求的旅游景区和旅行社(服务网点)经整改合格后方可开放营业;未提出复业申请的,严禁私自开放营业。
三、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要求
全市各旅游景区景点和旅行社(服务网点)要制定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应急预案,完善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应急措施,严格落实扫码测温、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一米线”“50%限量、预约、错峰”;严禁组团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旅游、不承接中高风险地区旅游团队、不经营中高风险地区“机票 酒店”业务,严格控制旅游团队规模等防控措施;落实常态化开展风险点排查整改、检测检修设施设备等安全责任。
儋州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2022年9月22日
陵水发布关于有序恢复
餐饮业堂食经营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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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餐饮服务单位、餐饮个体户:
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优化餐饮业疫情防控措施,做好我县餐饮业复工复业,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定于2022年9月23日零时起有序恢复餐饮业堂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做好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各餐饮服务单位、餐饮个体户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做好从业人员健康管理,7天内有高、中风险区旅居史返回陵水的从业人员严禁返岗,低风险区返回陵水的从业人员实行“三天两检”均为阴性方可上岗,无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从业人员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上岗。
二、加强经营环境安全排查和清洁消毒。在恢复堂食前须对所有风险点位进行排查,消除安全隐患,对经营场所、餐具进行彻底清洁消毒。
三、设置“扫码测温”岗。在餐饮店出入口设置测温岗,张贴地点码、行程码,在收银台、取餐台处设置“一米线”。
四、严格就餐人数和间距。开业后要严格落实扫码测温、查验地点码及行程码,按最大载客量的50%严格控制人流密度,进店人数要与餐位数相匹配,不得造成点餐、等餐、等位等人员聚集。按用餐人数分区域设置大桌小桌,标准大桌原则上不超过7人,4人小桌原则上不超过2人;快餐店提倡打包或实行一人一桌。
五、严格落实消费者个人防护措施。消费者要做好个人防护,保持“一米线”,科学佩戴口罩,积极配合餐厅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检测、查验健康码、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餐厅。提倡分餐,使用公勺公筷,文明用餐,杜绝餐饮浪费。
如发现餐饮服务单位、餐饮个体户不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的,一律责令停业整顿;因工作不力导致疫情发生的,依法依规严厉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陵水黎族自治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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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儋州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陵水黎族自治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总监制:温龙
监制:杨昊霖 陆亿华
主编:陈梦溪 白政豪
编辑:刘静婉
来源: 海南广播电视总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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