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里头是“殷方”遗址的重要物证之一:“乳钉纹青铜爵”!
“乳钉纹青铜爵”解析:
既叫它“爵”,那它就不是“王”器了,更不是“夏都博物馆”专家所视为的“王权”的象征。
传承于我们所知的有:赐爵、爵位、封爵、伯爵、侯爵、爵士等,但早期没有“王爵”。
爵,是天子/王分封、赏赐给君主/国家诸侯/贵族的封号、酒器。
古代“爵”与“雀”同音,爵又被假借作“雀”鸟饮水之形,意为雀饮欢快鸣唧足也,饮足能高飞。
《易中孚》:“我有好爵,吾与尔靡之。”
《礼记·王制》曰:“王者之制禄爵,公、候、伯、男、子,凡五等。”
“爵制”析:
(1)三锥足,表示其根源于“三皇”,即“天、地、人”。
(2)腹部一面有凸线“二”道,表示其为“诸侯”封号。
(3)两线之间横列五枚乳钉装饰,表示遵循“五帝”礼制而成器。
(4)前有二柱,如耸翅高飞、拟爵位高上,又如诸侯为“天子/王”之柱衡也。
王的饮酒礼器称:“王尊”、“樽”、“鐏”、“玉尊”,即尊者所用也。
不仅如此,二里头的“爵”,也没有“王”器特征!而“王”尊之制,见安阳殷墟五号宗庙遗址。
其实,以“鸟”形制作盛器,传承久矣。有大量的鸟陶盛器,最出名之一,是陕西出土的“陶鹰尊”,它的历史更加久远。
综上所述,二里头“夏都”被后人夸耀为“华夏第一爵”的青铜爵,不仅叫错了,反过来它还是殷“方”(国)的物证之一。
殷方,指殷(鹰)人受“王”封而成方有土的方国诸侯。
诸侯的标志,是方土去四角(国),表示诸侯只有一方之土。
殷墟五号宗庙遗址,出土刻有该铭文标志的礼器,此表明了殷人“王天下”之前的地位。(而非“亚”释及“亚”意)
《诗经·商颂·玄鸟》:“天命玄鸟,降而生商,宅殷土茫茫。”
当把诗中之“宅殷”诠释为“殷宅”,就会对殷人的起源和发展,有更深的理解。
《尚书·尧典》:“帝曰:契,百姓不享,五品不逊。汝作司徒,敬敷五教,在宽。”
《史记·殷本纪》:“殷契,母曰简狄……因孕生契。……契兴於唐、虞、大禹之际,功业著於百姓,百姓以平。”
帝喾始生殷人,殷人发展成殷族。帝舜时期封契“商”地,殷人始有封地,故世称其为殷人、商人。殷族天乙·汤王天下后,始有王号,王号为殷,都“商”称殷商。
今之人称其为“商”,并将之列为“商朝(/代)”,认为“殷商”是商人迁都殷墟后才称为“殷商”的,有此误解的原因是——无法释读和还原早期出现的“殷”字。
这是学术失误,也是让“早殷史”的还原变得困难的原因之一。(这方面的文字解,以后另作专题)
整合、梳理本篇及前四篇文章,不断缩小范围,然后逐步进行定位:
以考古学挖掘的“殷墟五号宗庙”遗址和“二里头”遗址所出土的遗迹、遗物,再结合历史文献,可以初步推断,二里头文明是殷人在“王天下”之前的殷“方国”遗址,年代在唐(尧)、虞(舜)、夏之间。(但如本专栏大标题所示,二里头遗址不是“夏王都”,请注意,本人强调和否定的是“夏王都”三字!)
随着论证的不断深入,后面一定会有令人满意的结果。
而本文开篇所言之乳钉纹青铜爵,当是唐虞时期,舜摄天子位,赐给殷方“契”或其后人的爵器。或许就是《史记》所载之“帝舜命殷契为司徒,封于商,赐姓子氏。”
甚为可惜的是,世人把“殷墟五号宗庙遗址”释为商晚期武丁配偶“妇好”之墓,由此彻底关闭了殷人的探源之路。也正是如此,才有了所谓的“夏都”二里头。
二里头“夏都”一旦确定,夏王朝将又被掩藏,使夏历史不得“正视”天日了。
(连刊文章,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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