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盘集合竞价是国际主流方式之一,有助于维护收盘阶段价格平稳。
上海证券交易所就收盘交易机制相关规则修订公开征求意见。最核心的内容,就是调整14:57至15:00为收盘集合竞价时间,收盘价的产生方式调整为“通过集合竞价的方式产生”。
调整之后的上交所的交易规则为,每个交易日的9:15至9:25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9:30至11:30、13:00至14:57为连续竞价时间,14:57至15:00为收盘集合竞价时间。
中国基金报记者整理,主要的规则修改如下:
1、调整连续竞价交易时间安排,并明确收盘集合竞价阶段为14:57至15:00。
2、收盘集合竞价阶段本所交易主机不接受撤单申报。
3、收盘价的产生方式调整为“通过集合竞价的方式产生”。
4、收盘集合竞价期间未成交的买卖申报不再进入后续交易阶段;连续竞价未成交的买卖申报,自动进入后续集合竞价。
5、当沪股通的每日额度在收盘集合竞价阶段用尽后,香港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停止接受当日后续的沪股通买入申报且当日不再恢复,但仍然接受卖出申报
6、证券盘中临时停牌在临近收盘时的复牌时间由14:55改为14:57。
此次征求意见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17日,上交所将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完善规则相关安排,待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规则后发布实施。上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收盘集合竞价是国际证券市场收盘价产生的主要方式之一,上交所经过长期认真研究,认为采用收盘集合竞价有助于维护收盘阶段的价格平稳。
本文源自中国基金报
更多精彩资讯,请来金融界网站(www.jrj.com.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