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城区水利工程河道清理(完成施工后应及时拆除临时设施)(1)

6月15日,市水利局局长舒建忠做客《作风建设·局长在线》栏目时,有群众反映瑞安市第五中学新校区因建桥施工需要,在飞云街道陈家垟河上设置了围堰,现桥梁已竣工,但围堰一直没有彻底拆除,保洁船无法通过。

根据《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临时筑坝围堰,应经水利部门批准,并且施工单位需承担施工范围内河道的防汛安全责任。施工结束后,需恢复河道原状。眼下已进入汛期,这段尚未彻底拆除的围堰可能会对河道行洪造成影响。为此,记者跟随水利部门工作人员对这一问题展开调查。

6月16日14时许,工作人员来到市五中新校区,在施工现场发现,桥梁旁有两台挖掘机正在工作,清理围堰。距离桥梁30多米处的河道中央插着一根竹竿,这是施工人员用竹竿探到未清理干净的围堰位置时做的标记。

市水利局飞云水利所所长陈一格告诉记者,6月15日收到群众反映后立即前往现场核查,发现围堰确实还没有清理彻底。根据《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当即向施工单位福建嘉宜建工发放行政劝告书,要求3个工作日内对围堰进行清理。

福建嘉宜建工施工队现场负责人陈永川解释:“桥梁施工时做了两道围堰,便于施工打桩。去年6月已经清理过围堰,但当时正好赶上汛期,水位上涨没过了围堰,加上河水浑浊,视线不清,没有彻底清理干净。这次泄洪后才发现河道底下有断裂的围堰模板,可能是当时被挖掘机不小心挖断的。”他表示,收到行政劝告书第二天就已经对围堰进行清理,清理出了七八十立方米的“原土”,这些“原土”将被当作绿化种植土的垫层直接铺在河道两边。

据了解,围堰等占用河道的临时设施的建设、拆除,一般都是在枯水期进行,如果围堰拆除不彻底,会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陈一格表示,不及时拆除围堰不但会导致上游河道行洪不畅,造成河床淤积,还会造成保洁船通行不畅,影响河道日常保洁工作。“围堰要清理到河床,待清理彻底后,会让保洁船来试试能否正常通行。”陈一格说。

陈一格提醒各涉水项目的施工单位,要提高责任意识,完成施工后做好工程的清理工作,及时拆除如围堰、施工便桥等临时设施,恢复河道原状。如果汛期河道中围堰还未拆除,并且涉水施工的,要制定详细的度汛方案。

编后:陈家垟河中的临时围堰,因为拆除不彻底导致河道通行和行洪不畅,水利部门接到群众反映后第一时间查证处理,施工单位也即知即改,对残存的围堰予以彻底清理。随着主汛期的到来,希望各地各部门以及各涉水项目施工单位加强巡查,织牢织密汛期安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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