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花椒”商标维权风波出现转折。南都记者获悉,1月13日上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温江五阿婆青花椒鱼火锅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判定该火锅店店招中“青花椒”字样系正当使用,不构成侵权,撤销一审判决。

麻辣烫侵权案例(系正当使用成都一火锅店)(1)

南都此前报道,2021年末,四川多家餐馆经营者向南都记者反映,其因店名、菜单中含有“青花椒”字样,被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起诉侵害商标权。在成都温江区经营火锅店的邹先生也是其中之一。该案于2021年11月26日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12月中旬,邹先生收到判决书,他被判赔偿万翠堂公司3万元。因不服一审判决,他随即提起上诉并获法院受理。

2022年1月13日9时30分,四川高院开庭审理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温江五阿婆青花椒鱼火锅店侵害商标权纠纷。南都记者获悉,庭审中,邹先生的代理律师提交的新证据显示,该火锅店已于2021年10月获准注册“邹鱼匠”商标,此前万翠堂公司在该店取证时,该店店招中已标注“邹鱼匠”字样。

麻辣烫侵权案例(系正当使用成都一火锅店)(2)

当天11时许,四川高院二审宣判,该火锅店对“青花椒”字样的使用系正当使用,其在“青花椒”字样前附加自己的注册商标“邹鱼匠”标识,其后还带有“鱼火锅”三字,与万翠堂公司的涉案商标有明显差异。故撤销原审判决,驳回万翠堂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采写:南都记者 刘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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