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3日,刘某驾驶轿车行驶到某县城南门路段时,因避让行人,不慎撞到正在驾驶电动车的18岁女孩小李,造成小李受伤和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刘某负事故全责。事故发生后,小李被送到县中医院治疗,经检查,医院当日诊断小李全身多处挫裂伤、下体出血、处女膜破裂,这使小李遭受了巨大的精神打击。

老公出轨精神损害赔偿一般是多少(18岁女孩意外致处女膜破裂)(1)

小李认为,在传统观念的我国,许多男人还有处女情节,处女膜的破裂,甚至会影响到小李今后的人生幸福,处女膜的损失,很大程度上是经济方面无法补偿的。

小李要求刘某和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以及处女膜修复的后续治疗费1万元、精神抚愿金5万元。

遭受心灵创伤,强大的内心或许才是良药。

嘉宾:赵存福律师

云南义声律师事务所

方弘:法庭上,双方争议的焦点是本次事故造成小李处女膜破裂是否要赔偿精神抚慰金。您怎么看这个问题?

赵存福律师: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散见于《侵权责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精神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一些规定。本案中,处女膜的破裂该不该赔?法律规定是比较笼统的,不是很具体。从人身损害的层面来讲,它达不到一个伤情的程度,更达不到人体致残的程度。如果机械套用法律来看,处女膜破裂是不应该得到赔偿的。

但是,在我们国家的文化环境中,处女膜对于某些人来说象征着妇女的贞洁,甚至关乎到一名妇女终生幸福。从生理的层面来讲,处女膜的作用主要是防止有害的微生物以及活动能力弱的精子进入女性体内。但是,从我国传统文化的角度来看,它又具有特殊的意义。

因此,我个人认为因为侵权行为导致处女膜破裂,精神损害应当得到一定的抚慰。

目前,我们国家的司法实务中精神抚慰金通常是在3~5万或者根据地域不同或受伤致残的程度不同等因素而决定,其数额会有小幅的调整。

方弘:刚才您提到的是3~5万的精神抚慰金,这个数字一点都不高,甚至我个人还觉得有点低了。因为,这给小李带来的精神上的损害肯定是不止这些。关键是它不能够用金钱来衡量。本案,法院认为小李的处女膜破裂,应该获得精神抚慰金赔偿。双方最后是达成了一个和解,内容是由保险公司赔偿小李医疗费等各项费用,一共是2万块钱左右,刘某自愿赔偿小李精神抚慰金5000块钱。显然,5000块钱的费用也是相当低了。可能我们很多人不了解,精神上的损害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但是毕竟只能用金钱来进行一定的补偿或者是赔偿。在这种情况下,为什么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标准这么低?

赵存福律师:因为这是法官的自由裁量权问题。不管是法律规定还是一些司法性文件都没有给出一个具有示范性或者参照性的标准。在实务当中,实际损害发生的康复费等费用是比较好计算的。而法律规定因为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才进行精神损害赔偿。

这就是一个价值判断的问题,不同的人,其生活价值观、道德观,以及其周围的环境不同,对于处女膜破裂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的理解也不同。有的人可能认为处女膜就是一个生理组织,干农活、进行体育运动,结婚过夫妻生活,都会破裂,这是天经地义的。现代社会,大家对处女膜代表贞洁的观念也越来越淡化。很多人会认为处女膜破裂并没有造成多少损失。

本案当中的小李因为交通肇事引发的处女膜破裂属于突发的、偶然的因素导致了她处女膜破裂。不同的法官、裁判者的对此认识也不同。具体这事情对小李的精神损害以及创伤有多大,要具体分析。

另外,我们要注意这个案件是达成调解协议的,而不是法院的判决。法官在调解的过程当中也表达了他的观点,他觉得精神抚慰金控制在大概2万块钱以内应该是差不多了。那么,在交通事故当中,什么样的情况可以索要精神抚慰金?

赵存福律师:在司法实务当中,审判者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标准的把握是这样的,通常认为如果受害人构成残疾等级,其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一般来说肯定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到底会支持多少?根据法官内心的自由裁量权而定。比如有些人腰部受伤或者骨盆部位、大关节处受伤肯定比四肢的一些末梢处受伤构成残疾的赔偿程度是不一样的。这是没有一个具体的标准的。

但是,多数法院对于一级伤残,精神损害抚慰金通常是5万左右。残疾程度减一级,赔偿的数额一般就减5000。十级伤残,精神损害抚慰金就是5000块钱的标准,还要根据侵权人的经济状况,受损害人长期居住生活的环境,包括当地的物价水平等进行综合考量判定一个具体的数额。

方弘:提醒大家,法律上有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项目,发生损害除了索要一些医疗费、护工费等等赔偿,如果符合条件,还可以索要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本案比较特殊,小李没有达到伤残的程度,但是这确确实实给小李造成了精神上的损害,也可以得到法律的支持。

赵存福律师:是的。本案非常特殊,男性是不会遇到这方面的困扰的,而且已婚的妇女也不会遇上这方面的问题。

另外,在交通肇事或者一些打架斗殴的过程中,施害者一方造成受害人容貌、头面部的损伤,从人体损伤致残程度来讲也构不成残疾等级。但是,一些受害人肯定会产生心理的变化了,对其精神造成伤害。这种情况受害人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话也会得到支持。

但是,如果一些伤疤等发生在衣服能遮盖的地方,比如后背、腰部、腹部等部位,多数法官会倾向于认为这并不会造成精神层面的损害,精神损害抚慰金就得不到支持。

方弘:据了解,实践中,法官对精神损害的重视程度也越来越高,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在经济较发达的省份甚至有的已经突破到了20万。这大概也是立法的初衷,这笔金额仅仅是起到抚慰的作用,而无法起到弥补的作用。遭受心灵创伤,强大的内心或许才是良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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