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主播和MCN机构对账号归属和变更约定和处理,下面我们就来说一说关于主播为什么要入驻mcn机构?我们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这个问题吧!
主播为什么要入驻mcn机构
今天看主播和MCN机构对账号归属和变更约定和处理。
合同依据
影响账号权利归属及变更的合同有两份:
- 第一份是MCN机构和主播签署的《经纪合同》,第12条,要求主播的所有化名、账号、系统等都归属于MCN机构,需要自然人实名认证时,主播要配合。结合违约条款,主播违反本约定要承担高额赔偿。
“12.乙方在进行本合同第一章约定的活动时,而使用的所有化名(包含但不限于各系统、直播或短视平台、媒体、社交工具上的艺名、假名、昵称、代号等)、账号(包含但不限于各系统、直播或短视频平台、媒体或社交工具的各种账号)、各种系统等都归属于甲方,没有甲方指示乙方不得擅自使用。需乙方自然人身份认证或执行操作时,乙方需配合甲方指示,但该化名、账号、系统等仍完全归属于甲方;”
- 第二份是MCN机构和直播平台签署的三方协议。主播与MCN机构签约后一般会按合同约定加入MCN机构在平台设立的直播公会,加入、退出相应的程序以及流程中的账号绑定、解绑处理,程序上都需要按平台规则处理。
本案有一个细节:双方签署经纪合同时,合同就已经载明直播平台是抖音并注明平台ID,因为主播在签约前就已经注册账号并经实名认证——这是法院最后判决账号归主播的重要原因。
争议背景
2020年12月8日双方签约。双方都有登陆直播账号的权限,收益由MCN机构提取,然后再按结算比例分配给主播。
2021年1月1日,主播开始在抖音平台进行直播。
2021年4月26日,主播删除了MCN机构登录涉案直播账号的权限(此时4月1-26日的收益已经由MCN机构提取但未分配,4月27日开始,收益由主播控制但未分配)。
2021年4月28日,主播向MCN机构发送了《解除合同通知书》,要求解除涉案合同并办理解除合同后续结算事宜。
2021年4月30日,MCN机构发送回函,拒绝解约,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
2021年5月1日,主播在直播平台发起退出MCN机构公会的申请,被平台在5月8日驳回,驳回原因是申诉理由不充分,建议主播与公会友好协商,主播随后停播。
2021年5月10日,MCN机构向主播发送《通知函》,要求主播协助公司人员登陆直播账号。
2021年5月13日,主播起诉MCN机构,MCN机构随后提起反诉。
法院最终判定主播主张MCN机构违约但证据不足,不予以支持;指出主播擅自删除MCN机构登陆直播账号权限,控制涉案账号内直播收益导致MCN机构无法提取账号内收益进行分配,且在与MCN机构合作期间成立公司,经营与MCN机构相类似范围的直播业务,其行为已构成违约,最终判决解除合同,判决主播向MCN机构返还签约费,支付违约金及维权合理支出。
账号归属
常规诉讼请求的处理我们在游戏主播和平台争议系列已经写过很多,此处不再重复关注。主要看法院对涉案抖音直播账号归属的处理。
- 主播要求MCN机构协助解除主播在抖音平台的公会签约关系。
- MCN机构要求主播返还抖音账号,并协助更改实名认证、绑定手机号码等。
一审法院作出两项认定:
第一,涉案抖音账号判归主播个人所有。
法院认为,《经纪合同》第12条虽然约定账号归属于MCN机构,但是,主播在签约前已经自行注册并实名认证涉案抖音账号,且在其自行管理经营下拥有一定数量的粉丝——故该账号判归主播个人所有,更为妥当。
第二,要求MCN机构协助主播办理解除(涉案抖音账号与该MCN机构)在抖音平台的公会签约关系。
MCN机构上诉时对第二项认定提出异议,表示自己没有权限协助主播办理公会签约关系的解除,理由如下:
- 直播账号和公会在直播平台的绑定关系不以是否签订或解除《经纪合同》为直接依据,“绑定”与“解绑”都要按照平台规则(体系、流程)进行操作;
- 主播操作涉案账号与公会绑定时,主播、MCN机构、平台签订有三方协议,应当配合处理的是直播平台,而平台并不是本案的诉讼主体;
- 主播应按照平台“退会流程”发起申请,平台仲裁后,由平台协助主播办理退会手续。
二审法院认为该请求不能成立,予以驳回。
绑定公会与实名认证
为什么平台公会绑定关系那么重要?因为涉及收益分配。
主播、MCN机构和直播平台签署的运营协议,会对主播加入公会后的直播收益分配比例进行约定,比如主播30%、MCN机构20%、平台50%。
上述案例是账号虽然被判给主播,但因主播未能成功退出公会而有MCN机构参与分成问题。实务中也有别的类型的纠纷,比如主播签经纪约后未加入MCN机构在平台设立的公会引起纠纷。去年年底江苏有一个案例比较有意思,因为涉及实名认证问题,可以简单看一下。
争议发生的背景:
原告MCN机构创设之初并没有在抖音平台设立自己的公会,而是挂靠别的公会(简称“A公会”),签进来的主播在直播平台上加入A公会,账号和A公会绑定。2020年中,该MCN机构和抖音平台签约并设立自己的直播公会,随后要求之前挂靠在A公会的签约主播在与A公会的签约到期后,加入新设公会。
本案被告主播到期后未加入新设公会,MCN机构认为这导致无论是A公会还是新设公会,都无法对主播未加入公会这段时间的直播收益主张分配,已经构成根本违约,遂诉至法院要求解约,并要求主播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基于以下原因未支持MCN机构的主张:
第一,MCN机构自身对直播平台规则都不甚了解——直播平台有“一个账号只能加入一个公会或者不加入公会”的规则,被告主播已经加入了A公会,就不能再加入新设公会。
第二,庭审中主播表示自己愿意加入新设公会,只是操作时因“主播与实名认证的注册人不相符”而不能加入原告公会。法院认为,MCN机构默认主播以其母亲名义注册的账号加入A公会,这种操作本身就与实名制规则不相符,这也是主播退出A公会后无法加入新设公会的直接原因,因此,主播以目前的账号无法加入新设公会的责任不在主播。
最后,主播同意按照MCN机构要求重新创建账号,加入MCN机构的公会,继续履行合同。
小结
江苏案例中的直播平台设有“一个账号只能加入一个公会或者不加入公会”规则。需要注意的是,这类规则多少可以起到预防及解决主播、MCN机构之间关于账号权属产生纠纷的作用,但解决不了账号内容归属及迁移问题,后者还是要看具体的合同约定。
回到标题,主播换MCN机构时的账号归属问题,在没有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以双方之间的合同约定以及所涉平台的规则为处理依据。
参考:
2022年4月1日,(2022)湘01民终986号
2021年12月21日,(2021)苏0682民初66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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