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思想引领下·2020检察工作回眸㉔

公开听证:面对面释法说理

汪宇堂 周清宏

公开听证工作交流发言(面对面释法说理)(1)

河南省镇平县检察院召开秦某红、勇某申请民事诉讼监督案公开听证会

  规范

  ■2017年2月

  最高检印发《关于开展刑事申诉公开审查专项督查活动的通知》,要求通过深入推进公开审查工作,提高刑事申诉检察办案质量和效果,有效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矛盾,构建申诉人与检察司法的良性互动机制

  ■2020年10月

  最高检发布《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共4章23条,分总则、听证会参加人、听证会程序和附则四个部分,对公开听证和不公开听证作出了界定

  指南

  依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

  听证范围

  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拟不起诉案件、刑事申诉案件、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公益诉讼案件等,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案件处理等方面存在较大争议,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需要当面听取当事人和其他相关人员意见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召开听证会

  检察院办理审查逮捕案件,需要核实评估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是否具有社会帮教条件的,可以召开听证会

  参加人

  检察院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听证会参加人

  听证会参加人除听证员外,可以包括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第三人、相关办案人员、证人和鉴定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

  程序

  检察院可以根据案件办理需要,决定召开听证会。当事人及其辩护人、代理人向审查案件的人民检察院申请召开听证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作出决定,告知申请人

  不同意召开听证会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刑事案例】

  ●2019年11月15日,最高检在重庆市永川区检察院对一起重大恶性故意伤害致死刑事申诉案举行了公开听证会,并协调当地司法局选派律师为申诉人提供法律援助,全程参与公开听证、示证。

  ●2020年12月18日,最高检就刘某方刑事申诉案在云南昆明召开公开听证会,正在狱中服刑的申诉人刘某方通过云南省文山监狱的远程视频系统参与听证。

  【行政案例】

  ●2019年11月,最高检在河南省郑州市检察院驻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处组织了一场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公开听证会,这是最高检首次对行政诉讼监督案件进行公开听证。

  ●2020年4月,山东省平原县检察院收到山东德州鑫圣公司的监督申请。该企业在2018年发生安全事故后受到行政处罚。最终,争议双方当事人在听证会上就原行政处罚尚未执行部分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民事案例】

  ●2020年8月,最高检第六检察厅就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诉讼监督案件举行公开听证会,这是最高检2020年首次针对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进行公开听证。

  ●济南市检察院举行听证会,对山东桑乐太阳能有限公司与青岛海上置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申请监督案件进行公开听证。

  【公益案例】

  ●2020年6月1日,贵州省六盘水市检察院针对水城河水钢支流六盘水市第十二中学河段河道内水体影响第十二中学教学活动及师生身心健康一案进行公开听证。

  ●2020年10月23日,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检察院就西安曲江新区观光轻轨项目召开公益诉讼诉前磋商公开听证会。

公开听证工作交流发言(面对面释法说理)(2)

  公开促公正,听证赢公信

  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主任 方燕

  2020年是公开听证工作的关键之年,在最高检的统一部署下,公开听证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公开听证是新时代检察机关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与监督权的重要途径,通过听证会,检察机关可以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听证员以及案件当事人、辩护人、相关办案人员等意见,是保证办案质量,推动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有效措施,适应了法治公开透明的时代要求。公开听证是检察机关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新要求新期待的有力举措,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核心路径。检察机关用听证赢公信的理念,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紧皱的眉头终于舒展开来……

  2021年2月27日,天空下着蒙蒙细雨,看着窗外使用自家出售的化肥后长势喜人的大片麦田,河南省桐柏县李集镇兴旺农资公司负责人周某鑫心里美滋滋的。这一天,周某鑫驱车来到县市场管理局执法大队,依据“协议”缴纳了2.4万元的第二期罚款。

  2020年6月,在桐柏县经营一家农资公司的周某鑫,因为部分农资产品一次抽样检查不合格,受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处罚。周某鑫认为罚款过重,因缴不起6.88万元罚款,心存积怨的他开始走上上访路。

  2020年10月上旬,桐柏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检察官李军灵受理周某鑫一案后查明:兴旺农资公司被处罚的产品实际为外省A农业发展公司在周某鑫处的代卖产品,但是在调查中A农业发展公司不承认在周某鑫处代卖,最终行政处罚6.88万元全部由周全部承担。

  2020年11月25日,在南阳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的指导下,桐柏县检察院召开了一场兴旺农资公司销售不合格产品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争议化解公开听证会。

  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本案发生在2019年1月19日,我局在履职过程中抽查并验测出周某鑫的公司出售的部分‘诺某大’复合微生物菌肥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登记立案后,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申诉人周某鑫满脸无奈地辩称:“我未缴纳原因有三点:一是我是替别人代卖;二是被抽查的24吨化肥中,其中16吨被生产方拉回原厂家;三是受到前期疫情冲击,我没有钱交这么重的罚款。”

  会上,周某鑫表达了自己愿意先缴纳一部分罚款、剩余的两年内分期交纳的履行承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同意周某鑫的履行计划,县法院执行人员对和解协议的真实性进行确认。在检察官主导下,当事人周某鑫当场缴纳了2.4万元罚款,并与县市场监管局签署了“至2022年9月,分两期缴纳余款4.48万元”的协议书。周某鑫愁苦紧皱的眉头终于舒展开来。

  桐柏县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桐柏县审计局副局长马钰参加完听证会后深有感触:“开听证会之前我还悬着心呐,没想到最终完成得这么好。检察机关破解了处罚决定长期得不到有效执行的难题,体现了司法的温情,实现了多赢共赢的检察监督理念。希望听证会能凝聚共识,促成大家一起行动,不让农户因农资供应短缺而影响春耕生产!”据悉,目前该农资企业已正常营业,为三个乡镇广大农户生产经营提供合格物资。

  一年来,南阳市两级检察院共办理公开听证民事、行政、刑事、公益诉讼等各类案件56起,信访总量下降了5.3%,重复信访下降了6.7%。

  本版文图:本报通讯员汪宇堂 周清宏 本版编辑:龙平川 校对:李瑶 美编:赵一诺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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