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年招远全能神案子(招远全能神案细节)(1)

10月11日上午9时,烟台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张帆、张立冬、吕迎春、张航、张巧联犯故意杀人罪,吕迎春、张帆、张立冬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一案。图为宣判现场

14年招远全能神案子(招远全能神案细节)(2)

齐鲁网济南10月11日讯(记者 张帅)今天上午9时,震惊全国的烟台招远“全能神”邪教徒故意杀人、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一案在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

被告人张帆、张立冬犯故意杀人罪、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吕迎春犯故意杀人罪、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张航、张巧联分别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七年。

在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随后发布的判决书中,有关此案的更多细节也得以披露出来。

利用互联网传播邪教 张立冬曾为“教会”出资千万

在庭审中,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吕迎春于1998年加入“全能神”邪教组织。自2008年8月,吕迎春以“长子”身份负责“牧养”在招远的“全能神”教徒,并在教徒聚会上宣讲“全能神”教义。

被告人张帆于2007年通过阅读“全能神”教义《神隐秘的做工》开始接触并信奉“全能神”,2008年与吕迎春通过互联网认识并频繁联系,认可吕迎春为“全能神”的长子,并跟随吕迎春多次到招远参加全能神教徒聚会。

2008年年底,张帆在河北省无极县老家先后发展被告人张立冬、其母陈某某及张航、张某等家人加入全能神。2009年,张帆与张立冬、张航等家人从河北无极县先后来到招远市居住。同年夏天,被告人张帆被“全能神”的“二见证人”范某某、李某乙(均另案处理)确认为“长子”。此后,被告人吕迎春、张帆在招远城区及玲珑镇、蚕庄镇、齐山镇等多个地点,秘密纠合“全能神”教徒四十余名聚会百余次,被告人张立冬积极参加聚会活动。

期间,被告人吕迎春、张帆印制、散发了大量“全能神”宣传资料;被告人张帆鼓动被告人张立冬积极出资,在招远市大曹家、金凤花园、金水桥等地租赁或者购买多处房屋和店面,作为“全能神”活动场所和教徒住所;被告人张立冬还出资购买多部交通工具,开车接送吕迎春、张帆等人到青岛、莱芜、东营等地参加全能神教徒聚会,宣扬“全能神”教义。

自2008年起,被告人吕迎春、张帆利用互联网,先后在“百度知道”、“新浪博客”、“搜狐博客”、“美国中文网”等境内外网络空间内,制作、传播有关“全能神”的文章97篇,空间访问量总计17万余次。期间,被告人张帆还将“全能神”教义《话在肉身显现》转换成电子文档,保存在计算机硬盘和U盘中,进行编辑、复制、传播。

2010年11月后,被告人吕迎春到招远市泉山路张帆家中居住。被告人张立冬为共同学习“全能神”教义购买电脑、手机,安装宽带,提供日常生活费用,并听从被告人吕迎春、张帆指使,将家庭财产1000余万元以献给“教会”的名义,存于吕迎春、张帆名下。2014年5月25日,吕迎春、张帆指使张立冬将张巧联从河北省无极县叫来招远,发展其为“全能神”成员。

麦当劳内酿“血案” 被害人当场被殴身亡

2014年5月28日15时许,被告人张帆、张立冬、吕迎春、张航、张巧联及张某(张帆之弟,12周岁)在“麦当劳”招远府前广场餐厅就餐。期间,张立冬、张巧联到金都购物中心购买了两支拖把、手机等物品。21时许,张帆、吕迎春让张航、张巧联、张某向餐厅内的顾客索要联系方式,为发展“全能神”教徒做准备。

被告人张航向被害人吴某某索要手机号码时遭到拒绝,张航将此情况告知张帆、吕迎春。张帆、吕迎春指使张航再次向吴某某强行索要号码,又遭拒绝。张帆、吕迎春遂共同商量认定吴某某为“恶灵”,张帆开始咒骂吴某某为“恶灵”、“魔鬼”,并到吴某某餐桌前让其离开餐厅,遭拒绝后张帆遂持餐厅内座椅殴打吴某某头部,吴某某予以反抗,在场的张立冬、吕迎春、张航上前与张帆共同将吴某某打倒在地,张帆多次叫嚣“杀了她!她是恶魔”,并用手撑着餐桌反复跳起用力踩踏吴某某头面部直至无力跳起。

此后,张帆将张立冬购买的两支拖把分别递给张立冬和张某,指使张立冬、张航、张巧联、张某上前“诅咒”、殴打吴某某。被告人张立冬上前用力踢、踩、跺吴某某头面部,并在吕迎春指使下,将吴某某从桌椅间拖出,持拖把反复殴打吴某某头面部。被告人张航使用椅子、笤帚殴打吴某某。被告人吕迎春踢踹吴某某,并唆使张巧联、张某一起上前对吴某某实施殴打。

期间,被告人吕迎春用拳头击打“麦当劳”餐厅工作人员并扬言“谁管谁死”,阻止餐厅工作人员和其他顾客对吴某某的解救,还与张帆一起将餐厅柜台上的头盔扔向工作人员阻止报警。公安人员接警到达现场后,张立冬、张某仍在殴打吴某某,公安人员上前制止、抓捕张立冬和张某某时,张帆、吕迎春、张航、张巧联极力阻挠,公安人员在周边群众的帮助下,将各被告人及张某制服抓获。“120”急救医生赶到后检查确认,被害人吴某某已经死亡。经法医鉴定,吴某某系头面部遭受有较大面积质地坚硬钝物打击并遭受有一定面积地较硬钝物多次作用致颅脑损伤死亡。

一审张帆、张立冬被判死刑 吕迎春获无期徒刑

针对被告人张帆、张立冬、吕迎春、张航、张巧联及其辩护人提出的辩解和辩护意见,根据本案事实和证据,法院做出了相应评判意见。关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所提的“全能神”组织不属于邪教、被告人亲属质疑被告人在案发时的精神状态、被告人辩称其杀人行为是在遭受“恶灵”超自然力量袭击后采取的正当防卫、被告人张帆辩护人所提被告人张帆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情节较轻等辩护意见,法院均不予采纳。关于被告人张航、张巧联辩护人所提被告人张航、张巧联在故意杀人共同犯罪中系从犯,认罪态度较好,请求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帆、张立冬、吕迎春、张航、张巧联因被害人吴某某拒绝提供自己的电话号码,即视之为“恶灵”,采取持椅子、拖把打砸、用力踹踏等手段,共同将吴某某残忍杀害,其行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吕迎春、张帆、张立冬明知“全能神”系已经被国家取缔的邪教组织,仍然纠合教徒秘密聚会,制作、传播邪教组织信息,发展邪教组织成员,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其行为又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应当数罪并罚。

在故意杀人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张帆系本案的发起者、主要实施者和组织指挥者,依法应当认定为主犯。被告人张立冬积极响应张帆的指使,持拖把猛击被害人头部直至拖把断裂,又将被害人从桌椅间拖出,用力踹踏被害人头部,系犯罪行为的主要实施者,依法应当认定为主犯。被告人吕迎春系共同犯罪的组织指挥者和直接实施者,依法亦应认定为主犯,予以从严惩处。被告人张航、张巧联在共同犯罪中均系从犯,能够当庭认罪悔罪,根据其各自犯罪事实和情节,依法对被告人张航从轻处罚,对被告人张巧联减轻处罚。

在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犯罪中,被告人吕迎春、张帆冒用基督教名义,编造歪理邪说,神化自己为“全能神”的“长子”、“神自己”,多次纠合教徒秘密聚会,利用各种方式制作、传播邪教组织信息,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进行非法活动,犯罪情节严重。被告人张立冬积极为被告人吕迎春、张帆从事“全能神”邪教活动提供经费、场地、食宿、接送等便利条件,情节严重。三被告人归案后仍然无视国家法律,坚持歪理邪说,拒不认罪,对于残害他人的犯罪行为毫无悔意,充分暴露出“全能神”邪教反人类、反社会、反科学的邪恶本质,应当对其依法予以从严惩处。被告人吕迎春、张帆、张立冬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务,应当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张帆、张立冬犯故意杀人罪、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吕迎春犯故意杀人罪、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张航、张巧联分别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七年。

同时,已被冻结的“全能神”邪教活动经费(被告人吕迎春名下4695084.90元、美元35717.85元;被告人张帆名下存款5535609.51元、美元40020.01元;被告人张立冬名下存款人民币34278.72元);已被扣押的用于全能神邪教的犯罪工具均予以没收,由冻结、扣押的公安机关上缴国库。

另据烟台中院消息,法院宣判后被告人吕迎春表示服判,不上诉,其他被告人当庭没有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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