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自公元960年,宋太祖赵匡胤发动“陈桥兵变”建立宋朝以后,为了预防“武将擅权”,他采纳了宰相“赵普”的建议,推行“更戍法”,让禁军分驻“京师”以及“各郡”,以“三年”为一期,定期轮换,营造出一种“兵无常帅,帅无常师”的局面。与此同时,宋太祖赵匡胤又沿袭了“计首受功”制度,以斩获的“敌人首级”数量来作为“军功”的判断标准,借以实现对“军队”的直接控制,加强皇权,把军权收归中央管辖。

宋代统兵权和调兵权区别(从计首受功制度入手)(1)

宋太祖赵匡胤画像插图

先来说说宋朝“计首受功”制度出现的背景及沿袭?
  • 宋朝“计首受功”制度出现背景

“熟能生巧”这个词汇相信大家都知道吧,意思就是做某一件事情熟练了以后,就可以找到窍门,使效率进一步的提升。

但宋太祖赵匡胤所推行的“更戍法”,却赫然是“反熟能生巧”而行之,要的就是武将对军队的不熟悉,换句话来讲,也就是让“武将”没有办法在“军队”中培养自己的“亲信势力”,也就没办法全面的掌控“军队”。

从而达到宋太祖赵匡胤抑制“武将”,预防“武将擅权”的目的。不过光凭这一种制度就想要实现加强皇权,把“军权”收归中央,牢牢控制在宋朝统治者手中的话,显然是不现实的。

毕竟,宋朝统治者也只是“一个人”,他也不可能事事亲力亲为,天天跑到军营中去带兵打仗,如此一来,也就与那些“武将”没有什么区别,甚至还不如那些武将对军队熟悉。

所以,如果宋朝统治者想要实现“军权收归中央”的目的,势必就需要另外一种统治手段来辅助。

也就是宋太祖赵匡胤所沿袭的“计首受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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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国著名政治改革家“李悝”画像插图

  • 宋朝“计首受功”制度的沿袭

据《说苑·卷七·政理》中的记载:“为国之道,食有劳而禄有功,使有能而赏必行,罚必当。”

说的是战国时期著名的政治改革家“李悝”,他在魏国发动变法的时候,首次提出了以“功劳”而论奖罚的理论,借以打击当时所普遍存在的“世卿世禄”制度的弊端。

也就是要打破战国时期“人才选拔”仅仅只局限于“世袭贵族圈”的弊端。

也正是“李悝”这个“以功劳论奖罚”的理论,使得后来秦国变法之时,为商鞅所提出的“军功爵制”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计首受功”制度也就此正式登上历史的舞台,成了“军功爵制”的核心授爵标准。

据《韩非子集解·卷一七·定法第四十三》中的记载:“商君之法曰:斩一首者爵一级,欲为官者为五十石之官;斩二首者爵二级,欲为官者为百石之官。官爵之迁与斩首之功相称也。”

意思就是说,“计首受功”制度作为商鞅变法中“军功爵制”的核心授爵标准,便是以士兵在打仗行军的过程中斩获的敌人首级数量来算的,斩获相应数量的敌人首级,也就是代表相应的“军功”,之后便可以凭借这些“军功”来换取相应的爵位,也就是相应品级的官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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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军功爵制”计首受功奖励古今对照示意图

好比斩获一个首级,便是“爵一级”,可以换取年俸禄“五十石”等级的官职;斩获两个敌人的首级,即是“爵二级”,也就可以换年俸禄“百石”的官职,而后逐级递升。

借以激励士兵在行军打仗时候的积极性,使得每一个士兵都能够为了“获取军功”而奋勇杀敌,变相的也就提高了“军队”的整体战斗力。

换言之,秦国之所以能够统一六国,与“计首受功”制度在战争中所发挥出的重要作用肯定是脱不了干系的,否则东汉时期的“王充”也就不会对商鞅做出“商鞅相孝功,为秦开帝业”的高度评价了。

宋代统兵权和调兵权区别(从计首受功制度入手)(4)

宋朝初年战略局势示意地图

再来聊聊宋朝又是如何通过“计首受功”制度来直接控制“军队”,将“军权”收归中央管辖的

之后随着时间的变迁,由于“计首受功”制度在战争中对“士兵”所产生的积极作用明显,故而也就一直这样延续了下来。

与此同时,宋朝建立初期,藩镇割据,内乱频生不说,周边诸如“大辽”、“吐蕃”、“西夏”、等少数民族也一并崛起,对宋朝边境多有侵扰,尤以“大辽”对中原的侵袭最为厉害,局势十分的严峻。

再加上宋朝初年所推行的“更戍法”,又让宋朝“武将”没办法全面的掌控军队,也就没办法得心应手的去指挥士兵作战,军队的整体战斗力势必也就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下降,在面对强大的外敌侵扰时,难免也就有些力不从心。

所以,宋太祖赵匡胤为了能够激励士兵,同时还能实现将“军权”牢牢掌控在统治者手中的目的,也就一并沿袭了“计首受功”制度,以士兵斩获的敌人首级数量来作为奖励士兵英勇作战的判断依据,一直到后世的宋朝统治者执政之时也一并如此。

宋代统兵权和调兵权区别(从计首受功制度入手)(5)

宋太宗赵光义画像

就好比《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七》中的记载:“募边民之骁勇者,并许以得首级者赏钱三千。”

意思就是在雍熙三年,即公元986年,宋太宗赵光义听信“贺令图”的提议,借辽帝年幼,打算兵分三路进攻“大辽”,与此同时,宋太宗为了能够鼓舞士气,所以在边境地区招募士兵的时候,就曾下令许诺,士兵每斩获敌人的一个首级,便可以获得“赏钱三千”的物质奖励。

之后到了“檀渊之役”爆发前夕,也就是景德元年,即公元1004年,宋朝统治者宋真宗“赵恒”又一次下达诏书,发布了一条新的有关“计首受功”制度的奖励政策。

据《宋会要·兵一八之一》中的记载:“逐处如有强壮及诸色人能为首领,纠集愿杀蕃贼者,每人支钱五千;枭十人已上首级,计数赐与外,仰所在给公据,当议更加酬奖,所擒杀到蕃戎职位,优与录用。”

意思就是说,在宋真宗所颁发的这条有关“计首受功”制度的奖励政策里面,已经不再只是单纯的给予钱财奖励了,范围也不再仅仅只是局限于“军队”体系当中,如果有一些体格强壮的人能够自行纠集人马,在斩获敌军首级后也同样会给予“钱五千”的金钱奖励。

除此以外,如果能够“杀敌十人”以上的,还会在正常的“金钱”奖励以外,额外的赐予一些奖励,甚至于斩获敌军“高级将领首级”的话,还能被优先录用,入朝为官领取“俸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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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官员漫画示意插图

大家想啊,封建时期的等级划分是十分鲜明的,士兵入朝为官后与原本的“庶民阶层”相比,首先在“阶级”层面上就已经出现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摇身一变成了“官僚阶级”,可以享受到宋朝廷对官员的一系列福利待遇。

如此一来,这些士兵又怎么可能不奋勇杀敌,继而获取军功,努力去实现“走向人生巅峰”的迁升之路呢?

而且俗话说的好,“重赏之下,必有勇夫”,就算没能斩获敌军将领首级换取入朝为官的机会,但是那动辄三、五千钱的“财物”奖励对于普通的“庶民阶层”士兵而言,也是具有着十足的诱惑力的。

宋代统兵权和调兵权区别(从计首受功制度入手)(7)

西夏开国皇帝李元昊塑像

诸如宋人韩琦所著的《安阳集·卷四七》中,就曾记载着这样一个案例,说的是在庆历元年,也就是公元1041年,西夏开国皇帝李元昊率军南侵,北宋官兵不敌“奔北之余,股栗无斗志”,意思就是北宋士兵已经被打到了一种毫无斗志,就连逃跑时都两腿发抖的地步。

此时专管“勾麟府军马公事”的“张亢”见此情景,在受自己管辖之下的禁军中挑选了数百人,继而前去阻拦“西夏兵马”的追击,并按照“计首受功”制度大为犒赏。

一时间,致使其余禁军士兵“悉惭而奋曰:‘我辈岂不如彼下军者,愿出效死。’军始复振。”

意思就是通过张亢这种“计首受功”制度的刺激之下,宋朝被打的毫无斗志的士兵也得以恢复士气,之后张亢更是凭借着这股子“士气”,率军一鼓作气击破“琉璃堡”,斩首“二百余级”,击退了西夏兵马。

当然,这些用于“计首受功”的奖励,也都是由宋朝廷来“买单”的,武将可没有那么多的钱来供给士兵的赏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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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二府三司制度示意图

毕竟早在宋朝初年,宋朝统治者在一边推行“更戍法”,把武将与“军队”分隔开来,让武将无法全面的控制军队的同时,另外一边也不闲着,又虚设了“三省六部制”,转而推行了“二府三司”政治制度体系。

把“军事事务”归“枢密院”、“政治事务”归“政事堂”、“财政事务”归“三司”,严格的将“军、政、财”三权分隔开来,更是把代表“财政税收”的“户部、盐铁、度支”等“三司”牢牢的掌控在了宋朝统治者自己的手中,由当朝统治者直接管辖。

也就是说,在严密的宋朝统治体系之下,宋朝的“武将”除了战时的指挥权以外,几乎就可以说是被宋朝统治者完全的架空了,进一步促进了宋朝“中央集权”的进程不说,就算是对士兵“论功行赏”这等繁杂事务,那也得由“宋朝统治者”自己来亲自完成。

除非“武将”还有另外的“小金库”来单独完成对士兵的“计首受功”,很明显,这不现实,毕竟一个武将一年的俸禄固然丰厚,但肯定还是不足以完成如此巨大的“财政支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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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戍法”的提出者“赵普”画像

如此一来,宋朝统治者也就得以借助“计首受功”制度的推行。

  • 一方面缓解了因“更戍法”所带来的军队整体战斗力被削弱的弊端,加强了士兵在战斗时候的积极性,间接的提升了“士兵的战斗力”。
  • 另外一方面又由于“财政大权”在统治者的手中,从而把对士兵的“赏罚权力”也集中在了宋朝统治者的手上,那么士兵想要获得奖励的话,就得听宋朝统治者的话。

由此,宋朝统治者也就这样间接的实现了对“军队”的直接控制,把“军权”收归中央调度,加强了皇权。

但是呢,宋朝“计首受功”制度的推行,固然对宋朝统治者提升士兵战斗力,加强皇权,将“军权”收归中央等方面都有着显而易见的积极意义,也均取得了很显著的效果。

不过其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

宋代统兵权和调兵权区别(从计首受功制度入手)(10)

古代战争概念示意插图

宋朝“计首受功”制度的弊端

就好比宋朝右谏议大夫“杨偕”,就曾在《宋会要·兵一八之三》中留下了这样一句言论:“有斩首受赏之条,使其众必争之。”

意思就是说,在行军打仗过程中,有了凭“敌军首级”兑换奖励这一条,就使得很多士兵会因为“抢夺首级”而大打出手,无心与敌军交战,甚至是贻误战机,反而得不偿失。

咱们可以做一个假设,在一场战争中,如果一个士兵刚刚打败了一个敌人,偏偏此时的敌军又处于溃逃阶段,他如果下马获取“敌军”首级的话,势必就会导致敌军逃的更远,无法更为有效的追击敌军。

但他如果不下马的话,等后面再回来的时候,这个功劳可能就会被“别人”给抢跑了,更何况后面还不一定就能打赢了,万一人家只是战略性“撤退”呢?

在这种情况下,你说这个士兵会怎么选?很明显,大多数情况下,这些士兵还是会选择先下马“获取首级”,然后再行追击。

就像那个“捡了芝麻,丢了西瓜”的寓言故事一样,这些士兵势必不会因为前方那“未知”的奖励以及风险,就愿意放弃现在这已经“唾手可得”的奖励的。

宋代统兵权和调兵权区别(从计首受功制度入手)(11)

南宋“李纲”画像插图

南宋“李纲”也曾在《梁溪集·卷一四四·御戎论》明文提到过这一点:“战士知首级之为贵也,兵刃既接,幸而胜之,每杀一人,则必下马斩首,久而后得,奔北之寇已鸟散而远遁矣。”

意思就是说,战士在打仗过程中,都知道每一个“敌军首级”所代表的便是一笔高额的赏钱,故而在与敌人交战侥幸获胜的情况下,每战胜一个人,也就必然会先下马斩获首级。

但斩获首级之时必然是需要花费不少时间的,等战士再度上马征伐的时候,逃跑的敌军早已作鸟兽散,跑的不见踪影了。

除此以外,宋朝对“计首受功”制度的推行,其潜在的巨大“利益”,也引起了一些官员的“贪婪”,不惜弄虚作假,联合起来虚报首级数目,借以蒙骗“奖励财物”。

宋代统兵权和调兵权区别(从计首受功制度入手)(12)

“钟传”画像插图

就好比发生于绍圣四年,即公元1097年的“白草原之战”,宋军大获全胜,不过在“论功行赏”的环节,熙河兰岷路经略安抚使“钟传”却弄虚作假,把实际“首级数量”虚报了近十倍之多。

据《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九三》中的记载:“斩获约四千级,及杀获首领颇多。”

意思就是“钟传”在捷报中汇报的数量是斩获了“四千余”敌军首级,而且还有颇多的“头目首领”。

但是据《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九九》中的记载:“止有四百余级在会宁以里弃埋,定验有实。余皆在界外弃埋,难以定验。”

顾名思义,就是这场“白草原战役”,真正能经得起查证的“敌人首级数量”仅有四百余,剩下的都无从查证,也就是说,“钟传”正如上文所说那样,虚报了近“十倍”。

其所代表的意义不言而喻,无非就是官员相互勾结骗取赏金罢了,而且据宋朝廷后来的调查结果来看,参与到此案的官员竟达到了32人之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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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与周边少数民族的战争示意漫画插图

结束语

当然,“计首受功制度”所附带而来的那些弊端,这些封建统治者自然也不会坐视不理,就这样任其肆意的发展下去。

否则也就不会在其自战国时期出现以后,还会一直被一些朝代的统治者一代又一代的沿袭下去,并加以改良和完善了。

就好比在宋《武经总要·制度·赏格罚条》中,就记载着一系列专门针对这些弊端的限制条例,诸如:“贼军弃仗来降而辄杀者,斩;合战取他人所获首级者,斩;若众力杀获,不辨主名,辄取首级者,亦斩。”等等。

意思就是从各个方面来限制那些投机取巧,企图蒙混过关、蒙骗朝廷奖励的人,包括但不限于前文曾提到过的那些诸如抢夺他人所斩获的首级、虚报首级数目。或者是士兵徇私枉法,残忍杀害平民、肆意杀害俘虏等等状况。

而且惩罚力度也是十分苛刻,动辄就是处斩问罪。

所以,如果我们能把以上种种言论都综合到一起的话,不难发现,单论对封建时期加强皇权,将“军权”收归中央这一方面所取得的成果而言的话,宋朝统治者所推行的“计首受功”制度,属实还是有其积极的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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