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的“实际使用”是指发生土地权属纠纷时争议地的利用现状土地的实际使用可能是至勘查时的短期使用,也可能是对争议地已经形成长期的经营利用正确理解及应用“实际使用”的概念,对争议地的确权有很大的帮助,下面我们就来说一说关于纠纷解决后土地如何确权,怎样理解土地权属纠纷确权中的?我们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这个问题吧!

纠纷解决后土地如何确权,怎样理解土地权属纠纷确权中的

纠纷解决后土地如何确权,怎样理解土地权属纠纷确权中的

土地的“实际使用”是指发生土地权属纠纷时争议地的利用现状。土地的实际使用可能是至勘查时的短期使用,也可能是对争议地已经形成长期的经营利用。正确理解及应用“实际使用”的概念,对争议地的确权有很大的帮助。

《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解处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下列书证,可以作为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处理的参考证据材料:……(二)权属纠纷当事人管理使用(包括投资)争议的土地、山林、水利的事实资料和有关凭证;………”。在适用“实际使用”的原则时应注意以下要点:1、当事人管理使用争议地的事实只是参考证据,在一方持有合法的土地所有权凭证的情况下,使用争议地的事实证据的证明力较弱;2、在一定的时间内形成持续的、有效的实际管理使用。3、必须是争议地未曾确权或所持凭证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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