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王海燕)日前,扬中市市场监管局召开全面禁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工作布置会,对在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开展全面禁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行动进行再部署,下面我们就来说一说关于打击非法捕捞存在的困难?我们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这个问题吧!

打击非法捕捞存在的困难(扬中全面禁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

打击非法捕捞存在的困难

本报讯(王海燕)日前,扬中市市场监管局召开全面禁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工作布置会,对在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开展全面禁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行动进行再部署。

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市场主体引导,发布《关于禁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的通告》,积极开展政策宣传,提升公众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倡导不捕、不卖、不买、不食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

严格登记准入。对长江流域禁捕退捕期间,企业、个体经营户名称、经营范围中含有“江鲜”等“江”字样的市场主体,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严把市场准入关;摸清存续市场主体名称、经营范围,做好不合规市场主体的整改工作。配合城管部门做好市场经营主体门牌、店招涉及“野生长江鱼”“野生江鲜”等违规内容的整治工作。

加强监督检查。加大对水产制品生产企业、农(集)贸市场、批发市场、渔具经营商店和餐饮服务单位等市场主体排查和监督检查力度,严禁非法捕捞渔获物在市场上销售;检查并督促市场主体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购买、不经营非法捕捞渔获物。

强化网络监管。强化网络交易监测,杜绝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的网络销售;督促属地电商平台进一步完善平台治理规则,指导平台企业加强管理,落实主体责任,主动加强监测,及时采取下架(删除、屏蔽)违法信息、终止提供平台服务等必要处置措施。

加强广告监管。加大广告监测力度,及时提供监测数据,严禁发布有关捕捞、出售、购买、运输、转让、加工消费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的违法违规广告,对涉嫌违法广告线索,依法从严查处,加强后续跟踪督查。

严查违法行为。严查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违法行为;严查以“野生长江鱼”“野生江鲜”等作为噱头营销,对商品的来源、质量做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严查对未经批准、未取得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专用标识,出售、购买长江流域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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