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省法院公布2018年度四川法院十大典型案例,唐某某在网上造谣传谣被判寻衅滋事案上榜。

接龙中学坠亡真相(泸县太伏中学生坠亡)(1)

2017年4月1日早晨,泸县太伏中学学生赵某被发现俯卧于该校男生宿舍楼外地面,经确认已死亡。当日下午,赵某家属赶到案发现场要求政府查明死因,导致群众围观。泸县公安局随即对赵某死因展开调查,于次日通过“平安泸县”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了“赵某损伤符合高坠伤特征,现有证据排除他人加害死亡”的通报。同月3日,泸县公安局再次通过“平安泸县”官方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了“无证据证明赵某系他杀,赵某损伤符合高坠伤特征”等情况,并告知将依法对网上造谣、传谣者进行处罚。

同月3日中午,被告人唐某某来到泸县太伏中学门口及附近参与围观,用手机拍摄警察现场处置的视频,在明知“赵某是被打死的”信息不实的情况下,仍于当日15时许将拍摄的视频配以“太腐败了,孩子明明是打死的,非得说是跳楼摔死的……”等虚假言论发表在自己的QQ空间,后该言论和视频被转发13400次,8.7万人点赞,评论310条。随后,唐某某利用其QQ号先后建立了三个QQ群,用于讨论该事件,并在QQ群中传播其拍摄的现场视频和虚假的评论以及其下载的用于混淆视听的其他视频。同月4日,唐某某通过“说说”编造、传播了“……孩子被5个霸凌打死在学校,公安局和学校为了掩盖事实真相而说孩子是在学校意外坠楼死亡……武警、民警、特警持铁杆殴打街上不能接受公安局及学校和政府说法的百姓……”等虚假信息。

同月5日上午,泸县太伏镇派出所民警对唐某某在网络上发布言论的行为进行劝阻。但唐某某继续利用网络直播软件,到泸县太伏中学附近进行现场直播,在直播过程中向网友宣传“为死者喊冤,政府又要动用武力进行镇压”等虚假信息和煽动性言论,并邀请网友到现场聚集。同月6日,唐某某见他人在泸县太伏中学门口打出“还我清白、彻查凶手”的横幅,遂上前帮忙牵拉横幅,并由他人拍摄视频、照片发布于网络上。唐某某还与QQ群其他成员商议,由群成员筹资交其购买烟花爆竹到现场燃放以“悼念赵某”,准备借机生事并扩大影响。同月7日上午,被告人唐小波在泸县太伏镇街上被泸县公安局民警传唤到案。

泸县太伏中学学生死亡事件发生后,由于唐某某等人在网络上传播虚假信息,致使大量不明真相的群众在太伏中学门口长时间聚集,导致太伏镇街道交通一度中断,太伏中学被迫停课两天。经过当地政府及时向社会通报情况进行辟谣,组织大量人力、物力采取各种措施维持社会秩序,网络秩序和现场秩序才逐渐得以好转。

泸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某为发泄心中不满,对拍摄的视频编配大量虚假解说信息并故意在网络上传播,亲自和煽动他人到现场起哄闹事,且在公安机关劝阻后仍不停止,造成当地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其动机卑劣,行为恶劣,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予严惩。结合唐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综合考量,依法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唐小波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没收其作案手机、笔记本电脑、硬盘等作案工具。

一审宣判后,唐某某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一审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西南石油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自强认为,唐某某利用互联网寻衅滋事案案件,再次向世人敲响警钟:网络并非法外之地,自媒体江湖亦不是“丛林世界”。伴随着信息化快速发展,网络空间已成为亿万民众的精神家园,成为新技术、新经济的重要应用平台。井喷式发展的自媒体要实现健康生长、阳光发展,为网络经济文化繁荣发展贡献力量,一个根本前提就是要坚持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依法治理包括自媒体在内的网络空间,不仅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空间健康、有序发展的必然之举,更符合亿万网民的共同心声和共同利益。近年来,国家网信办依据《网络安全法》相继出台《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法规性文件,自媒体管理纳入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任何人、任何账号违法违规发布信息危害社会、扰乱正常秩序,都必将被依法依规从严查处。(来源四川在线 记者 刘春华)

十大案例包括:

唐小波在网上造谣传谣被判寻衅滋事案

红晓次迫等人煨桑祈福引发特大森林火灾被判承担刑事及民事责任案

周敬“恶势力”团伙被依法追究刑责案

张某甲等五子女不尽赡养义务被以遗弃罪处刑案

法院准确适用“离婚冷静期”促使仍有感情的夫妻重归于好案

引进战略投资与优化经营方案并重成功重整德阳民营企业案

七彩花都小龙坎火锅店冒用“小龙坎”商标被判侵权案

通江县人民检察院因至诚镇政府不履行垃圾整治法定职责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案

法院依法为受到威胁的申请执行人发出“人身保护令”案

人民法院依法对遭受动物侵害的李洪清、陆成凤予以司法救助案。

省高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这十大典型案例,是从全省三级法院2018年度审结的案件中择优推荐,它们的特点是裁判结果公正,人民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重大,对社会公正、社会诚信具有重要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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