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永顺县检察院组织召开了张某某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公开听证会。会议邀请了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向仍团,县纪委常委、监委委员杨勇,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申请人所在社区居委会代表到场参与听证。会议由永顺县检察院党组书记、代理检察长杨庆华主持。

司法救助传递检察温暖(司法救助公开听证传递检察温度)(1)

会上,承办检察官向与会人员详细介绍了案情。2018年2月10日,被害人彭某某与李某某因唱歌、喝酒产生语言冲突。李某某认为彭某某讲话语气生硬,便掏出随身携带的折叠弹簧刀向彭某某胸口捅刺了一刀,彭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湘西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判处被告人李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方经济损失人民币33000元。判决后,被告人李某某及其家属仅赔偿安葬费人民币21000元,没有进行其它赔偿。

司法救助传递检察温暖(司法救助公开听证传递检察温度)(2)

接着,承办检察官介绍了被害人家属的家庭现状。申请人张某某是被害人彭某某的妻子,被害人彭某某系家里的主要劳动力,夫妻二人育有1子1女。案件发生后,申请人张某某家中失去经济来源。一起共同生活的受害人父母都已70多岁,身患疾病,不能从事体力劳动,需要赡养。儿子现年5岁,女儿现年13岁,正处入学阶段,目前仅靠张某某到县城打零工维持生计,生活十分困难,于是向永顺县检察院申请国家司法救助。

然后,承办检察官阐述了永顺县检察院对该司法救助案的的审查核实情况、办理经过、救助意见和理由,并播放了承办检察官深入申请人张某某家庭、所在社区居委会、周边邻居家中进行调查的视频录像。

与会听证员向申请人张某某请求国家司法救助有关事项进行了提问。申请人张某某充分陈述了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的事实、理由和有关证据。

司法救助传递检察温暖(司法救助公开听证传递检察温度)(3)

最后,听证员分别发表了评议意见,认为申请人张某某家庭情况特殊,现因刑事案件致使家庭陷入困境,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一致同意给予国家司法救助,并对永顺县检察院以实际行动解民忧、暖民心点赞。

司法救助传递检察温暖(司法救助公开听证传递检察温度)(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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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听证是永顺县检察院落实司法救助助力脱贫攻坚、践行“阳光检务”的重要途径,进一步彰显了检察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办案宗旨。下步,永顺县检察院将继续做好“因案致贫、因案返贫”被害人司法救助工作,使司法救助案件公开听证常态化,积极回应群众诉求,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传递检察办案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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