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行驶在城市的马路上,突然前面窜过来一条小狗,司机吓的猛踩刹车,吓的一身冷汗,狗主人在后面还急追过来,一边责怪自己的小狗乱跑,跟在后面的司机也猛踩刹车,吓的够呛,想必这样的情况很多司机都遇到过。
而有的时候就没那么幸运了,可能小宠物一命呜呼了,可能引发交通事故了等等。以往很多时候压死了宠物,大多是在马路上你怪我我怪你争论不休还影响交通,即使报警,警方也是协调协调,最终以司机赔钱了事,可很多司机表示不情愿,因为自己正常行驶根本没法反应突然出现的小狗,自己被吓了一身汗不说还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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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蚌埠门户了解,近日,蚌埠市禹会区法院审理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这个案件是由被压死狗狗的主人为原告:
被告汤某驾驶一辆轿车在某路由东向西行驶,经过路口时将原告陈某饲养的三色威尔士短腿柯基犬碾压致死,双方经协商未果后,原告打110报警,经张公山派出所调解,双方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故原告诉至法院。
据法院了解,2017年9月7日9时许,被告驾车在本市某路自东向西行驶时,原告所饲养的柯基犬在没有系束犬绳的情况下,突然横穿马路,被被告车辆碾压致死。
事发路段为一条没有十字路口、没有红绿灯、相对封闭的交通干线。事发区域为蚌埠市限制养犬区。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携大型犬外出,更应采取必要、适当的系领、牵引措施,应当预见犬只随意横穿道路会被车辆碾压的风险,原告放任犬只横穿道路,对犬只被碾压致死负有过错。
被告于晚上9时在机动车道上驾车行驶,没有证据证明被告有超速等交通违章行为,被告正常行驶且在晚间道路光线条件下,以正常注意义务,难以对突然出现的犬只做到防范和及时避让,被告对损害发生没有过错,不需要承担碾压犬只的损害赔偿责任。
故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原告陈某的诉讼请求。
编后:这个新闻显然为觉得委屈的司机伸张了一把正义。然而,作为狗主人,失去了自己的爱犬,宠物很多时候也是陪伴人们生活的动物,已经是我们生活的一个成员,也建立了深厚的感情,有的更是陪伴老人的精神寄托,但是,如果你真的爱它们,就应该明白他们在马路上奔跑的危险,他们不知道红绿灯,不知道快车道人行道,而作为司机有时很难应付突忽其来的动物,因此,如果你要是真的爱它们,就保护好它们,外出时请给它们栓上绳子。
同时蚌埠门户提醒:而作为司机,也需要谨慎驾驶,注意观望,市区道路也不要超速及违章。这条新闻里法院判定司机无责的前提是司机没有超速和其它违章。其实不仅是动物,只要发生交通事故,有没有违章是划定责任的重要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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