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温州新闻网温州网讯 近日,瓯海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诈骗罪,网络主播小花(化名)因在网络平台骗取他人“红包”10520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下面我们就来说一说关于看人的隐私?我们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这个问题吧!

看人的隐私(看隐私部位转1万元)

看人的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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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网讯 近日,瓯海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诈骗罪,网络主播小花(化名)因在网络平台骗取他人“红包”10520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小明(化名)在直播平台上看了小花的直播,留下了自己的微信,之后小花添加对方,两人开始聊天。面对小明的视频请求,小花提出想开视频要发红包,在第一个转账520元发出后,小花表示不够。小明随即提出想看隐私部位,小花则提出了她的要求:10000元。

随后的聊天过程中,小明相继转了1314元与8686元,然而收了转账的小花没有兑现承诺,发了些生活照过去。多次申请视频被拒的小明意识到自己被骗了,想要回钱款,无果后选择报警。

归案后,因为小花退回了所收钱财及认罪认罚等表现,法庭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主办法官称,网络社交需多一份戒心,遇到网上转账或交易时,要及时保存转账凭证或者截图。作为网络主播,也一定要严守道德和法律底线,不做违法之事,打着谈恋爱、找对象的幌子骗取他人钱财,终将受到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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