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近日,杨女士在入职三天后被公司以“不符合公司预期”的理由辞退,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杨女士入职三天,并签了劳动合同准备交给公司盖章时,却被告知自己已经被辞退的呢?

原来杨女士在面试时并没有告知该公司自己怀有身孕的消息,杨女士称自己在求职之前向律师咨询过是否有必要将自己怀孕的事实告诉公司,律师则表示该事属于个人隐私,可说可不说。

上班三个月孕妇被辞退(孕妇入职3天被辞退)(1)

因此,既然公司没有问,杨女士也就没有提到此事,很快杨女士收到入职通知并开始上班。

而在入职第三天杨女士正准备拿着劳动合同给公司盖章时得知自己被辞退,当时便与公司老板发生冲突,当天下午就流产了,杨女士随即认为流产与自己在公司受到惊吓脱不了干系。

公司一方则表示,公司辞退杨女士是因为后面得知她怀孕,认为她不能胜任该工作。人事部经理透露,杨女士面试提供的体检报告显示自己没有怀孕,杨女士本人自面试到上班都没有说自己怀孕,因此认为她也是在有意隐瞒怀孕事实,欺骗公司。

律师说法

对于该事件,网友看法褒贬不一,有的网友认为杨女士事先应该告知用人单位自己怀孕,刻意隐瞒免不了“碰瓷”的嫌疑;也有网友认为公司即使是后面得知杨女士怀孕,也不应该与其发生争执,杨女士流产与公司存在直接关系。

上班三个月孕妇被辞退(孕妇入职3天被辞退)(2)

那么对于此事,江西心者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黄律师认为,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第二条规定,依法禁止招聘环节中的就业性别歧视。

各类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拟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招用人员过程中,不得限定性别(国家规定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等情况除外)或性别优先,不得以性别为由限制妇女求职就业、拒绝录用妇女,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不得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上班三个月孕妇被辞退(孕妇入职3天被辞退)(3)

故而,在以上情形中,公司招收员工时本就不应询问询问杨女士婚育情况,妊娠测试亦不应作为入职体检项目。杨女士隐瞒怀孕事实并不能作为被辞退原因,其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条、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规定,主张公司侵犯杨女士平等就业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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