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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民政惠民政策

百 问 百 答

青海省残疾人补助标准(青海高龄补贴如何申请)(1)

高龄补贴

42.目前我省哪些老年人可享受高龄补贴?

答:具有青海省户籍,年满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的老年人(包括退休人员),均可在不同年龄段享受相应标准的高龄补贴。在年满70周岁(或可享受下一年龄段相应标准)的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审批通过后次月开始发放。

43.现行高龄补贴的发放标准是多少?

答:70-7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110元;80-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120元;9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140元;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180元。

44.怎样申请高龄补贴?

答:符合高龄补贴发放条件的高龄老人,由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自愿申领。申请人可以通过全省统一的线上申请平台(青海民政信息网省民政业务与财务监管一体化平台)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人户籍、申请人社保卡或者委托代发银行卡信息和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线上申报有困难的老年人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省内长期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居委会等民政办事窗口出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人社保卡或者委托代发银行卡信息和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

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

45.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的主要责任范围和额度是如何规定的?

答:我省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产品的统一标准是:每人份30元,每人自愿最多购买4份;每份保险的主要保障有:

(1)伤残或死亡保险金。对老年人因意外伤害导致残疾或死亡的,给付伤残保险金为25000元/人×残疾程度对应比例;意外死亡/身故保险金为25000元/人。

(2)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自意外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在约定医院进行治疗的,保险公司按照约定对被保险人在此期间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给与报销。意外医疗报销限额为3000元/人。

(3)导致残疾的,残疾者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所需的费用(含更换所需的费用),保险人按照约定在赔偿限额内承担给付残疾用具保险金责任。残疾用具保险金为2000元/人。

(4)遭受人身伤害事故导致被保险人身体骨折的,被保险人选择住院治疗的,骨折治疗费用在意外医疗责任范围内给与报销;不住院的,按照骨折保险金比例表予以赔付。骨折保险金为3000元/人。

(5)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住院的,自被保险人住院发生之日起,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津贴,每人每次事故最高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津贴累计最高180天。每次事故住院津贴为50元/天/人。

(6)因意外伤害产生紧急救援费用(救护车费用),保险公司按照约定负责赔偿。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500元/次,累计1500元/人

(7)每次事故每人超过人民币50元的部分按90%的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46.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费怎么缴纳?如何补贴?

答:我省政府购买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支付标准,是指各级财政对参保老年人应缴纳的保险费给予的补贴。其中:特殊困难老年人每年补助30元、其他老年人每年补助10元。财政补贴所需资金,由各市(州)、县从省对下社会保障转移支付补助资金中安排解决。

47.政府购买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的程序是怎样的?

答:老年人可在本人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申请参保登记,保险公司服务人员将按照所分配的地区衔接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工作人员,通过相关信息上门为老年人提供保险服务。也可通过微信公众号“青海惠民保”选择惠老保险在线购买。

残疾人福利

48.目前我省针对残疾人有哪些政策补贴措施?

答:目前我省针对残疾人主要有“两项补贴”:一是生活补贴,二是护理补贴。

49.残疾人生活补贴的对象有哪些?

答:残疾人生活补贴的对象为:具有本省户籍、持有残疾人证的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人,以及本人无固定经济收入且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

50.残疾人生活补贴的标准是多少?

答:残疾人生活补贴实行分档补贴,其中,一级、二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三级、四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

51.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对象有哪些?

答: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对象为:具有本省户籍,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

52.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标准是多少?

答: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53.如何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

答:目前,我省针对残疾人的“两项补贴”资格审查已实现“跨省通办”,持证残疾人到就近的村(社区)可以申请“两项补贴”。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提交本人申请、本人户籍、低收入家庭认定材料等相关证明材料。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级残联进行相关审核。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县级民政部门审定,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审核。审定合格材料由县级民政部门会同县残联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54.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需要递交哪些资料?

答: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没有身份证的,提交本人户口本复印件1份);

②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本人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④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填写的青海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审批表或青海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批表,同时申领残疾人两项补贴的,需同时填写两个审批表;

⑤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还需要提供以下三种材料之一:青海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证明材料、本人无固定经济收入证明。

慈善捐赠

55.个人捐赠有要求签订书面协议的权利吗?

答:个人捐赠有要求签订书面捐赠协议的权利。在一般情况下,捐赠人可以不签订书面捐赠协议。但由于未签订书面协议的捐赠可能存在稳定性差、取证难、证据保存难等问题,所以为更好地行使自己的权利,捐赠人可以要求慈善组织签订书面协议。如果捐赠人提出要求,慈善组织应当与捐赠人签订书面捐赠协议,而不论其捐赠额度大小。

56.个人捐赠有约定捐赠财产的用途和受益人的权利吗?

答:个人捐赠有约定捐赠财产的用途和受益人的权利。依据物权法的规定,所有人对自己的财产有处分的权利。捐赠人捐赠的是自己的财产,因此,在符合慈善法第三条规定的前提下,捐赠人原则上可以决定捐赠给谁,也可以决定捐赠财产的用途。接受捐赠的慈善组织应当尊重捐赠人的意愿。

57.个人对捐赠财产有了解使用情况的权利吗?

答:有知情权。这是法律赋予捐赠人的重要权利。捐赠人有权查询、复制其捐赠财产管理使用的有关资料,慈善组织应当及时主动向捐赠人反馈有关情况。慈善组织不仅要建立相关的台账,还要尽可能建立信息跟踪系统,让捐赠人了解捐赠财产的具体使用情况和进展。对捐赠人知情权的保障,也是对慈善组织款物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的一种重要机制。

58.慈善组织违反捐赠协议约定,捐赠人应如何行使权利?

答:慈善组织违反捐赠协议约定的用途,滥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捐赠人可以向民政部门投诉、举报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9.捐赠财产可以返还吗?

答: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可以主持将捐赠财产转移给宗旨相同或者相近的慈善组织,以确保捐赠目的的实现。但不能变更捐赠财产的性质和用途,不能撤销捐赠而向捐赠人返还财产。

60.目前我省的慈善助学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答:我省慈善助学救助的范围:全省低保、孤儿、残疾困难家庭学生。办理程序:

(1)个人向户籍所在地民政局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2)县(区)民政部门审核;

(3)州、市民政部门审核;

(4)省级慈善会审批。

61.目前我省的慈善助医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答:我省慈善助医救助的范围:全省低保、困难家庭患有重大疾病的成员。办理程序:

(1)个人向村(居)或省内项目定点医院提出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2)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

(3)省级慈善会审核;

(4)中华慈善总会审批。

来源:西海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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